汉代关中文学家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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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文学家族”的界定

我们如何理解“家族”?简单讲,就是许多有特定关系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既然能够聚居,显然有相应的联系纽带。就古代中国的家族而论,有共同男性祖先的血缘关系,就是重要的联系纽带。所以,徐扬杰在《中国家族制度史》中这样定义家族:

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是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虽然已经分居、异财、各爨,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是还世代相聚在一起(比如共住一个村落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要构成家族,第一必须是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从男系计算的血缘关系清楚;第二必须有一定的规范、方法,作为处理族众之间的关系的准则;第三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系统,如族长之类,领导族众进行家族活动,管理族中的公共事务。不论哪个历史阶段、哪种具体形态的家族组织,这三个基本特点都是缺一不可的。[30]

这样的定义确实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但可能与汉代的家族不一定完全吻合。因为在汉代,似乎并没有如此完善的家族制度。徐扬杰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战国、两汉时期,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之所以比较松弛,家族组织之所以处于衰落的状况,从根本上说,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而其中最主要的,又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商品经济比较活跃的局面,商品货币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农村生活,冲击了人们的宗法思想和家族观念,使得人们无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建立起严格的家族组织。”[31]而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在汉代出现了由强宗大族向世家大族转变的现象,并在东汉中叶以后,出现了“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32]。可见,汉代的家族,实际上是强宗大族或世家大族,具有超越血缘宗法色彩的豪强特点。也就是说,汉代的家族因其特点时代的原因,而具有“世家”的特点。

那么,何谓“世家”?在《史记》中,“世家”的含义比较宽泛。唐代司马贞注解《史记·吴太伯世家》云:“系家者,记诸侯本系也,言其下及子孙常有国。故孟子曰:‘陈仲子,齐之系家。’又董仲舒曰:‘王者封诸侯,非官之也,得以代为家也。’”[33]可见,“世家”原谓“系家”,指某个世卿、世禄家族的世系继替。《史记》列入“世家”体例,多是给那些享有世袭爵位特权的家族撰写家族史。当然,《史记》中的“世家”概念已在一定程度上被泛化,既指爵位世袭之家,也指有功于世且代代承传的家族,甚至包括外戚、皇族的世系更替等。比如,《孔子世家》《陈涉世家》《萧相国世家》《留侯世家》等皆是男性先祖有功于世的家族史;而《外戚世家》《梁孝王世家》《五宗世家》等则属皇亲、国戚之属的家族史。正如司马迁在《三王世家》中所言:

古人有言曰:“爱之欲其富,亲之欲其贵。”故王者疆土建国,封立子弟,所以褒亲亲,序骨肉,尊先祖,贵支体,广同姓于天下也。是以形势强而王室安。自古至今,所由来久矣。[34]

可见,在汉代,“世家”多指社会门第高、世代做大官、具有共同男性祖先的大家族。当然,后世的人们也将数代传承某种专长的家族称为“世家”,比如“体育世家”“音乐世家”“美术世家”“教育世家”等,即沿用了这个含义。所以,我们借用“家族”这一术语,实际上具有“世家”的特点。顾名思义,所谓文学家族,自然是世代传承文学技能或世代有从事文学创作活动的家族。而学界在探讨某个家族的文学创作与成就时,往往会用文学家族、文学家庭等概念。我们认为,文学家庭是一个共时性、个体性的概念,容易使人忽略其历时性变化,也就是家庭成员的代际传承。而文学家族具有共时性、群体性色彩,也能反映出历史性变化。当然,更多情况下,文学家族即文学世家。这个概念既关注了某个家族的历时性,也不忽视其共时性,因而更具有描述性色彩。

李真瑜在《文学世家:一种特殊的文学家群体》一文中认为,文学世家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其形成表现出家族文化上的长期积累;二是理论和创作上具有明显的家学特点;三是女性作家的出现背后,家族文化起着明显的作用;四是延续时间长;五是家族文学作品的编辑刊刻是文学世家在文学上的一个标志性成果。[35]该文对文学世家这个概念作了学术史意义上的界定。杨晓斌、甄芸则在《我国古代文学家族的渊源及形成轨迹》一文中认为,一个文学家族应具备三个条件:“从纵向考察,在同一世家大族内部几代延续不断都有文章或文学创作,他们的创作不仅数量多,而且引领风骚;从横向考察,一个时代的集部作品几乎被当时的一些不同姓氏的世家大族所包揽或垄断;从时限考察,只能出现在刘宋及其以后。”[36]可以说,两文的观点皆有可取之处,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李真瑜对文学世家外延与内涵的界定,可能更符合魏晋、隋唐以后的文学世家。而若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则汉代几乎没有文学世家。因此,这样的界定不符合文学世家初兴阶段的实际。而杨晓斌等的“三条件”说,则显得更为苛刻。若这样来衡量,则可能确实在刘宋以后才有文学世家。可见,两文的发表及相关见解,反映出21世纪初学界对魏晋之前文学家族的发展情况了解不够的状况。

而梅新林认为,政治文化制度是促进或制约文学世家发展的诸多外部因素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应以政治文化制度变革为核心动力,通过家族史与文学史的双重梳理,对中国通代文学世家发展历程进行历史还原,即前中后三大时段、三重形态的相互衔接与有序推进:两汉至南北朝是“经学—文学世家”与“门阀—文学世家”双重形态的衔接与演进;隋唐为“门阀—文学世家”与“科宦—文学世家”混合形态的交替与演进;两宋至明清主要呈现为“科宦—文学世家”主流形态的承变与演进。他认为,生命周期与文学贡献度是衡量和确定文学世家历史地位的两大核心指标。根据生命周期,可将文学世家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巨型四大类型;根据贡献度,又可分为普通文学世家、重要文学世家和杰出文学世家。[37]可见,梅新林认为,文学世家具有主流形态下的多元存在特点,应以生命周期和文学贡献度作为衡量其历史地位的两个核心指标。若综合运用这两个指标,则文学世家更是一种多元化、多向度的存在。可以说,梅新林的这种理论分析是有事实基础的。根据历史记载来看,两汉时期的文学世家确实具有“经学—文学世家”与“门阀—文学世家”的双重衔接特点,而且其生命周期或长或短,其文学贡献度也或巨或微,其特点自然非单一化,而具有多元性特点。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文学家族是指世代相承某种文学专长的家族(因为文学创作能力也可以称为一种专长)。因此,代代有文辞传世的家族可称为文学世家。当然,我们还须明确汉代文学、汉代文学家等基本概念,因为这是讨论汉代文学家族的基础。在前面,我们已就“文学”的内涵与外延予以论述,并认为汉代人所持的是泛文学观。所以,我们采纳了刘跃进的观点,并依据汉代的文体发展实际,也认为诸如章、奏、表、驳议及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书、颂、记、祝、对问、设论、章句等“各类优秀的文章体裁,理应进入文学史家的视野”[38]。对汉代文学家的界定,可依据下列五个条件。其中,除了应具备第一个条件外,至少须具备另外四个条件中的两个:其一,须是汉代(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的文学创作者;其二,有上述相关文体作品传世者;其三,虽无作品但有关史志载其有作品篇目者;其四,有文学理论、文学批评等著作存世者;其五,有关传记记其能文,或记其参与过文学创作活动者。因此,只要是代代有文学家出现的家族(有时候是隔代相传),我们就认为该家族是文学家族。

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人们似乎更为关注魏晋及之后的文学家族或文学世家研究。因为魏晋时期是门阀世族制度盛行的时代,这为文学家族的形成创造了制度条件;家谱、家族史等的撰写兴于魏晋,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依据。不过,学界怀疑魏晋之前有文学家族的存在,这自然并不符合实际。当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陈郡谢氏、琅琊王氏等文学家族相比,汉代除了夏阳司马氏、淮阴枚氏、扶风班氏、涿郡崔氏等少数家族的成员具有借述作传名后世的自觉意识外,多数家族成员的文学创作只是陈述己见、效命皇朝的一种附带性政治活动。而且,他们多以创作颂、赞、箴、铭、碑、诔、书、记、文、论、章、奏、议、疏、表、对策、连珠、遗令等“时文”为主。而这些“时文”,往往不能入纯文学持论者的“法眼”,因而使汉代文学的研究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研究视野日趋缩小。近一个世纪以来,许多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们似乎一直在尾随西方的研究观念,似乎不用西方的方法就无以创新,不用西方的观念就是一种倒退或落后。这确实是一种尴尬的处境!所以,21世纪以来,学术界兴起经典化与去西方化的呐喊与争论,正是针对这种既矛盾又尴尬、困惑的问题而发的。

我们认为,尊重中国文学史的实际是第一位的。在西方所谓的“纯文学”观念没有引进中国之前,中国本有自己的文学观念。尽管这种观念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而且是基于文体分类的结果[39],但其核心思想基本上是一种大文学观念。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引领之下,中国文学走过了近两千年的历史。回顾20世纪以来中国文学研究的学术史历程,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我们在研究和讨论中国古代文学的同时,也正在越来越远离着我们的文学本真面貌。所以,20世纪末以来的历史反思是很必要的。尽管在反思的过程中,学术界中确实存在抛弃“旧”的纯文学观念的同时,有使用“新”的大文化观念的倾向,并由此偏离了文学发展的实际。这同样值得我们警惕。

但不可否认,人们开始认真地对待本土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古代文学现象了。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回归传统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刘跃进编写《秦汉文学编年史》《秦汉文学论丛》等,就是从泛文学观的角度,为秦汉文学研究搜集了大量可资依据的有价值资料。2003年,刘跃进在《文学遗产》第6期发表了《秦汉文学史研究的困境与出路》[40]一文,认为秦汉文学史研究应当重视三重境界:回归原典、综合性研究与文学史探索。其中,回归原典是基础,综合性研究是系统化过程,而文学史撰写则需关注古代文学的生成观念与演变轨迹。所以,凡在汉代出现过的文体,不管后世文学史家如何看待,都应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这样,依照纯文学的观点去剖析汉代文学显然不符合文学史实际。只有遵从历史实际,摒弃使人深感削足适履的纯文学观念,才能走进汉代文学的本真状态。所以,我们即将进行的汉代关中区域的文学家族研究,就是在这种泛文学观念的支持下展开的。

那么,我们该如何衡量汉代的文学家族?严格意义上讲,文学家族应是指世代以文辞创作为业并有所传承者。然而,正如梅新林所言,根据生命周期,文学世家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巨型四种类型;根据文学贡献度,则有普通、重要和杰出三种类型。而若将两个指标综合运用,则文学世家至少分为十二种类型。自然,传承三代或三代以上者必然属于文学世家,而生命周期较短、传承两代者能否算作文学世家?我们认为,与魏晋及其以后的文学世家不同,汉代毕竟是文学家族的初兴时期。所以,探讨该时期的文学家族,我们不能严格依据世代以文辞创作为业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一方面,文学创作的职业化应是宋元明清时期才有的现象,宋元之前的诸多文人并不具有职业化特征。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要留下了文辞(或史志中记载其有文辞作品传世)的作者们,皆可作为关注的对象。若这样来衡量,两汉三辅地区便不乏世代有文辞创作的文学家族了。例如,西汉扶风韦氏、长安刘氏、夏阳司马氏,东汉扶风班氏、扶风马氏、扶风窦氏、弘农杨氏等。若依据泛文学观念及两代相承即为世家的标准来衡量,汉代不仅存在文学家族,而且为数不少。当然,我们将以生命周期和文学贡献度两个指标为基础,既要关注历时久远的大型、巨型家族成员的文学贡献与成就,也不会忽视仅存两代或三代的小型、中型家族的文学成就与影响,力图站在历史真实的基础上,努力运用宏观与微观、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研究方式,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视角与方法,以达到我们的预期研究目标。


[1] 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5页。

[2]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

[3] 许菁频:《近三十年中国古代家族文学研究综述与展望》,《中州学刊》2010年第2期。

[4] 李浩:《唐代关中士族与文学》(增订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内容简介”。

[5] 张剑、吕肖奂、周扬波:《宋代家族与文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6] 许菁频:《近三十年中国古代家族文学研究综述与展望》,《中州学刊》2010年第2期。

[7] 胡建次、罗佩钦:《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古代家族文学研究述要》,《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8] 刘永济的《文学论》由太平洋印刷公司于1924年初版。该书第一章为《何为文学》,文中所引观点见于该章。参见《刘永济集——文学论·默识录》,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7页。

[9] 胡适《白话文学史》原由新月书店初版于1928年,文中所引参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

[10] 胡适对“白话”的解释:一是戏台上说白的“白”,就是说得出、听得懂的话;二是清白的“白”,就是不加粉饰的话;三是明白的“白”,就是明白晓畅的话。《白话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11] 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由开明书店1944年初版,引文参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章培恒《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导读》,第11页。

[12] 章培恒:《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导读》,载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3] 刘跃进《秦汉文学史研究的困境与出路》一文发表于《文学遗产》2003年第6期,亦见载于刘跃进《秦汉文学论丛》,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14] 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导论”第5—6页。

[15] 比如,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黄人的《中国文学史》、陈柱的《中国散文史》等延续魏晋以来刘勰、萧统等人的大文学观,将诸子、辞赋、骈文、碑传以及各种应用文体如对策、上疏等皆列入散文的研究范围。

[16] 刘大白:《中国文学史》,上海大江书铺1933年版,转引自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页。

[17] 刘怀荣:《近百年中国大文学研究及其理论反思》,《东方论丛》2006年第2期。

[18] 转引自(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二,载《西京杂记》(外二十一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19]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073页。

[20] (汉)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75页。

[21] 参见张少康、卢永璘编《先秦两汉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9—460页。

[22] (汉)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55页。

[23] 刘秀在给隗嚣的信中云:“吾年垂四十,在兵中十岁,厌浮语虚辞。即不欲,勿报。”(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十三《隗嚣公孙述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527页。

[24] 据《后汉书·明帝纪》,明帝下诏称:“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闲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可见,明帝显然是继踵其父而发布的命令。参见范晔《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9页。

[25] (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十八,岳麓书社2002年版,第1486—1487页。

[26] (汉)王充:《论衡》,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21页。

[27] 班固《汉书》卷五十八载:“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孝宣承统,纂修洪业,亦讲论六艺,招选茂异,而萧望之、梁丘贺、夏侯胜、韦玄成、严彭祖、尹更始以儒术进,刘向、王褒以文章显,将相则张安世、赵充国、魏相、丙吉、于定国、杜延年,治民则黄霸、王成、龚遂、郑弘、召信臣、韩延寿、尹翁归、赵广汉、严延年、张敞之属,皆有功迹见述于世。参其名臣,亦其次也。”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34页。

[28] (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54页。

[29] 徐复观的观点皆引自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372—374页。按,徐复观所谓“张平子的《三都赋》”,误。《三都赋》为左思所作,张平子所作应是《二京赋》。

[30]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31]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2页。

[32]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6页。

[33] (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唐司马贞《索隐》,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 1445页。

[34] (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三王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114页。

[35] 李真瑜:《文学世家:一种特殊的文学家群体》,《文艺研究》2003年第6期。

[36] 杨晓斌、甄芸:《我国古代文学家族的渊源及形成轨迹》,《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37] 梅新林:《文学世家的历史还原》,《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38] 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导论”第9页。

[39] 郭英德认为,中国文体的生成方式不外三途:一是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二是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三是文章体系内的文体分类。他说,“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大都基于与特定场合相关的‘言说’这种行为方式,这一点从早期文体名称的确定多为动词性词语便不难看出。人们在特定的交际场合中,为了达到某种社会功能而采取了特定的言说行为,这种特定的言说行为派生出相应的言辞样式,于是人们就用这种言说行为(动词)指称相应的言辞样式(名词)。久而久之,便约定俗成地生成了特定的文体。而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正是从对不同文体的行为方式及其社会功能的指认中衍生出来的”。而且,“这种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积淀为传统的资源,在两汉时期仍然衍生绵延,成为文体分类的重要生成方式”。作者列举东汉王充《论衡·佚文》遵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著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认为“王充实际上是将文人写作视为一种独特的行为方式,以不同的行为方式作为分类标准,进行文章类型的划分”。而蔡邕《独断》中有关天子令群臣之文诸如策书、制书、诏书、戒书及群臣上天子之书如章、奏、表、驳议,也“体现出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的某些特征”。至于东汉刘熙《释名》对一些文体的解释,“大多是从这些文体所相对应的行为方式及其社会功能着眼的”。作者强调,“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是从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中派生出来的”。而“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变迁的结果,是特定的社会行为方式的特征最终积淀到某一文体形态之中,成为这一文体形态的本质属性,而不能从其文本方式中剥离出来了……经由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的变迁,文体分类的社会性深深地蕴藏于文体的文本方式之中,并由文体独特的行为方式及其社会功能得以彰显”。至于第三种方式,郭英德认为,“汉人所谓‘文章’盖有广、狭二义,狭义的‘文章’略近于今人所说的‘文学’。但即使是狭义的‘文章’,其中所包含的文体也仍然相当庞杂。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正是在这样一种庞杂的文章体系之内生成的”。这种基于文章体系内的文体分类肇始于西汉末刘歆的目录学著作《七略》。在《七略》中,诗赋略与六艺略、诸子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等并列,“著录的是狭义的‘文章’中最纯粹的文学作品——诗与赋。据《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将所收著作分为五类,即屈原赋类、陆贾赋类、荀卿赋类、杂赋类、歌诗类。在这里,既有赋与诗两种文体的区别,又有赋体中四种类型作品的类分。这种二级分类的文体分类方法,不仅为中国古代文体分类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范型,也为中国古代文体分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而且,“无论《诗赋略》文体分类的义例如何,它毕竟是第一次在狭义的文章体系内对不同文体进行直接的分类。在这一意义上,《诗赋略》堪称中国古代文章体系内的文体分类的发端,在中国古代文体分类学中具有首创意义”。所以,作者认为在两汉时期文体分类意识的增强和延续传统的过程中,体现了文学观念的一种演进过程。参见氏著《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53页的有关论述。

[40] 后收入《秦汉文学论丛》,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