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文学理论定位的寻找
本章一开始时,我们曾经提到,许多人都将文学理论视为一个既定的概念。对于正在从事文学理论研究的老师,从事这个学科学习的学生,以及教学管理部分的人来说,这个学科的内容是被规定的。我们有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关于学科的种种分类,比方说,确定什么是学科的门类,门类下属的一级、二级、三级学科等。按照这种划分,文学是一级学科,而文学理论或文艺学就是二级学科,文学理论史等,就属于三级学科。
前面曾提到的从“诗文评”到“文艺学”的变化,正是适应了这种学科划分的需要而出现的。这种学科区分背后的推动力,是现代学科制度的建立,以及与此相关的研究性大学和研究院所中与学科相对应的设置。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图书馆和书店关于图书分类系统,即先将图书分成一些大类,再细分成一些小类,并将同类的书放在一道。对报刊栏目的分类,对杂志的类型的分类,对百科全书词条的分类,在社会生活中,还有着多种多样这种分类的实践。对知识的分类,是我们对世界认识的体现,同时也决定着以这些行业的人的活动方式和追求。各种各样的与学科和知识的分类的有关操作,在不断强化我们的学科概念,强化学科边界。
关于学科和知识的分类,由于涉及对人的岗位设立和工作分工,就有了更为复杂的因素。例如,大学的教学职位的设立,研究经费的分配,官员的设立以及相应的级别的形成,等等,一旦设立,就有着自身的延续性。在实际的操作中,总有一种“位置决定思维”的现象存在。当学科的重要性与从事该学科的人的地位、身份和利益联系在一起时,就会有人超出学科的意义和价值本身,带着强烈的情感来捍卫它。
从根据社会需要和知识分类的状况形成的学科分类,发展到出现一些人以某学科为专业进行工作,将之看成自己的事业。从这里再往前走一步,被归属于某一专业的,按照这个专业被训练出来的,并已经有了一些学科范围的这些人,开始按照自己的方式从事研究和思考,形成一个学科的研究路径、惯例和传统。这时,该学科的对象、范围就依照他们的关注点而决定,进而就出现学科研究对象漂移的现象。
根据学科划分,我们确定了这样一个学科的存在,这个学科就叫文学理论或文艺学。根据前面所说,对这个学科起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关于文学的理论,这是这门学科建立时人们对它所作的规定,以及科研管理者不断从外部给它所进行的制约;二是文艺学家或文学理论的研究者实际上所研究的对象,包括过去的研究者通过自己的研究形成的学科传统和当下的研究者的兴趣所在。
研究者是通过阅读前人的书,以及与同行对话的过程中进入到自己的学科的,于是,一门学科的研究者,有着自己的学科“路径”,包括学科传统、流行的做法、对本学科所面临的问题的理解,也包括对本学科现状的种种不满,等等。因此,对一个学科的规定,就转化为一种类型的人的活动,一种人的学术习惯和思维方式,这也决定了人际关系的圈子。属于一个学科的人,会有着自己的学术组织,如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他们会不远千里万里,跨越千山万水,到一个地方去,参加社团组织的会议,参与对话,相互关注所思考和写作的内容,相互呼应或者争吵,甚至相互感恩或记仇,分化和组织,从而形成依专业而定的小社会。不属于这个学科的人,哪怕共事多年,也没有真正的学术对话;不相关的人哪怕邻居多年,相关的交往也仅限于见面打一声招呼甚至不打招呼。所有这一切,都是学科的存在方式,它绝不能由外部对这个学科的某种规定所穷尽。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科成了许多人安身立命之地。
这时,我们就面临着一个悖论:一方面,一个学科的存在,是由于它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它在现代知识体系中有自己的位置,在社会大分工中有自己的功能。社会规定由一部分人研究文学理论,必然有它的需要。或者说,这个学科的存在,是根据体制,规定它是一个二级学科。由此,可以出版这个学科的书和文章,可以发行这个学科的杂志。这个学科存在的理由,是权威部门规定的学科目录。
然而,另一方面,文学理论作为一个学科,是在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中,由研究者创造出来的,它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寻找和确立自己的定位。这里又包括两个含义:第一,研究者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文学理论”这个学科的核心内容,从而使得权威部门对这个学科的设立有决策依据。这个学科形成后,学科的基本理论预设,与此相应的该学科经典著作的选择和确定,以及学科教材的编写和推广,就成为重要的任务。由此更进一步,形成文学理论与文学史、文学批评的相互关系,有文学理论自身的历史写作,从而深化这个学科在学科知识网中的意义。
第二,这个学科建立以后,就有了一些以这个学科为业的群体,以及相应的这个群体的从业者。这些人既是被规定要从事文学理论专业研究的人,也是在有了文学理论这一学科背景并获得了相应的学术位置以后,在学术上自由发展的人。宽松自由的大学研究环境,会促使这些人越出既有边界之外寻找学术的出路。这时,就出现了文学理论研究者所研究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理论现象,或者说,文学理论这个学科的从业者突破学科边界,拓展研究的范围,并进而以这个群体所研究和写作的内容来界定这个学科的内容现象。换句话说,文学理论变成了被认定为文学理论的研究者所研究的内容。
从性质上讲,文学理论有两种类型:一是规范性理论,即规定哪些书写出来的文字是文学,哪些文字不是文学。在古代,有对各种文体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之上,确定一些文体属于文学,一些文体不属于文学。例如,诗词歌赋是文学,而一些应用性的文字就不是文学。然而,这种区分也不那么容易,一些奏疏、碑志、祭祀、序跋类文字,一些史传和书信,也常常颇具文学色彩。直到近代,“美的艺术”的观念和体系引入,将文学看成是“语言的艺术作品”之时,作为诸艺术之中的一个门类的文学才建立起来。这种对文学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规范性理论的形成过程。
还有一种类型的理论,就是描述性的理论。这种理论并不规定哪些文字是文学,哪些不是,而只是描述其特征。所描述的对象,是被一种普遍的社会实践所形成的学科划界所认定的。这种理论持一种信念,即一种文字被当作文学,具有超出这种文字之外的心理的或社会的原因,文字本身并不能自证其为文学。理论的任务,并不是要说出它们之所以是文学的原因,而是以它们已经被认定为文学为前提,说出它们是文学的理由。
当然,规定性的文学理论与描述性的文学理论两者之间,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规定性的文学理论划定了研究的范围,描述性的文学理论给规定性提供了依据。然而,这两种理论从性质和面貌上讲,有着很大的不同。
综观历史,我们曾经有过对于文学理论的最高期待,即认为学会了理论,就可以创造出作品来。这是一种通过树立某种世界观,并进而接受某种创作方法,再通过采用一些创作技巧,从而生产出作品的思路。文学理论可以规定作者表现什么样的主题思想,这种主题思想反映了什么样的世界观;文学理论也可以规定作者到什么地方去寻找素材,怎样将生活中的素材转化为作品中的题材,如此等等。这时,文学理论有着崇高的位置。这个学科的研究者仿佛是在设计文学艺术创作工厂,规定这个创作工厂需要什么部门,什么流程,从哪里取得原料,到哪儿去销售产品。当作者生产出作品以后,他们还可以有一套标准进行评判,判定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是否操作规范,从而产品合格。这一时期似乎是文学理论的黄金时期,但是,这又恰恰是文学理论对文学创作构成最大限制的时期。文学理论在这时做了超出它的能力应该做的事。
我们也有过对文学理论的最低期待,它认定文学理论无用,理论不要去干预文学创作,任何对文学创作的干预,都不利于好作品的出现。文学理论应只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进行描绘和分析。
例如,出现这样的叙事理论,对文学作品进行篇章结构的研究,像研究语法学一样,研究文学作品的语法。知道了这些方法,对于文学创作帮助很少。作家不是语言学家,在他遣词造句时,重要的是要将意思和情感表达到位,而不是句句合乎语言规范。作家不是叙事学家,在写作时不能叙事方法领先,叙事方法要为内容表达服务。作家对叙事方法的使用,常常是无意识的,或者仅凭直觉而采用的。对于作家来说,写作的机缘,可能是一个故事,一次情感触动,却很少会是为了试验一种叙事方法。叙事学是面对既有的文本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其规律。
描述性的分析仍是有用的,如果说,这些规律性的分析对作家来说用处比较小的话,至少对批评家来说,会起一些作用。叙事学知识可以帮助批评家解剖作品,进行结构分析,对阅读所获得的直觉性的感受进行反思。
当然,上述两种情况,都是对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关系的最极端的规定。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文学理论,都是介乎两者之间的。在对文学理论作出最高规定时,文学理论方面的从业者们也没有忘记保护作家、艺术家“绝对自由”的呼吁,并且通过“形象思维”这个概念给作家、艺术家留下一定的空间。在对文学理论作最低规定时,那些主张对艺术的创作与欣赏持间接性态度的人也力图对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批评施加影响。例如,叙事理论力图给叙事作品以某种标尺,给人物的塑造、时间和空间的把握、视点的使用,等等,提供可计量的规定性;再如,对批评术语进行概念分析时,尽管具有间接性,不直接评判文艺作品但通过诸如对“艺术”等术语下定义的手段,对什么是艺术提出见解,并由此使一些艺术获得被论述的权利和机会。
那么,究竟理论何为?或者说,怎样在这“最高”和“最低”之间找到自己的位置?理论家对作家、批评家和文学史家,是一个什么关系?
理论是要帮助创作的,这包括帮助作者学习创作,或者使他们改进创作。理论家就像体育教练一样。体育教练可以是,但不一定曾是最优秀的运动员。他们甚至不一定当过运动员,但他们必须是能够让运动员得到更好训练的人。因此,理论家与作家、艺术家,如果能构成一种类似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关系,那应该是很理想的。拿到金牌属于运动员,教练也光荣。许多运动员在研究中走了弯路,达不到最好的成绩,是由于训练不科学,研究水平不高。但说到研究,涉及的问题就很多。什么样的研究,就叫水平高?对于教练来说,还是要结合运动员的生理、心理,结合当今世界的最新运动潮流来研究,而不是离开这一切去研究。理论研究与创作的关系也是这样,理论能否促进创作,提高创作水平,还要看是什么样的理论,理论研究者做得怎样?
理论是要有益于文学批评的。在文学的创作和被接受过程中,批评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文学批评家需要有文学的知识,有批评的标准,他们通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及时反馈,影响作家的创作,也影响读者对作品的反应。批评家们需要有各方面的知识,需要了解时代、了解社会、了解作家。比起作家来,批评家更需要理论。批评文章的写作,要对作品进行分析,而不只是诉说感受。批评家与普通人一样,在阅读作品时要沉浸进去,进入到感受之流之中。然而,批评家不仅要进得去,还要出得来。感受之流需要理论去捕捉和凝固,才能从中捞出有价值的东西,写出好的批评文章来。我们一般都说,批评文章要有“高度”和“深度”,这个“高度”和“深度”,就是理论训练所形成的高度和深度。
理论还是要有益于文学史的写作的。文学史不等于文学的编年史料,而是对文学史资料的拣选、整理、叙述和阐释,其背后的依托,就是文学理论。我们曾谈到过历史与理论的双向互动关系。理论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的文学观念,从而改变着人们的文学视野,改变着人们的审美价值观,形成新的对文学史的看法。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史”,在历史上,曾有过多次“重写文学史”的呼吁,这背后都与文学理论的变化和演进有关。
理论还被人们赋予了另一个功能,这就是通过文学来进行社会问题的介入。这当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五四”新文化运动时,关于文学的理论,就已经成为关于社会的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代学术界,这种思想被归为艺术对社会生活的“介入”的线索。作家艺术家带着社会责任感来写作,而理论家通过文学艺术的研究,实现对社会的参与。
当然,这种“介入”也是有限度的。前些年,国内学术界有过一次大讨论,与“文学理论”可不可以“越界”有关。一些学者认为,要严守学科边界,认为这代表了一个更为严肃的学术态度;一些学者认为,文学理论可以“越界”从而“扩容”,这代表着新时代的要求。这种争论在不断深化,从而促进了文学理论的发展。
文学理论的边界是否存在?作为这种争论的一个极端,研究者会坚持传统的对文学的作家和作品分析,这种分析需要突破,要运用多种学科的方法和成果,深化对文学的研究。
作为这种争论的另一个极端,研究者要走出文学,从而建立“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文学理论不能离开文学,离开了以后,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记得我曾在一篇文章中作过一个比喻:一个可以自由地走进走出的常住地是“家”,一个走进后不可自由地走出的常住地是“牢”。[45] 这个比喻可以表示两层意思,一是可扩大研究范围,从多方面、多角度对与文学有关对象进行研究;二是不能失去文学之根,从而出现文学研究者研究一切,就是不研究文学的状况。取这个态度,可以将这一争论引向积极一面,从争论中获取对文学理论发展有益的成果。
“文学理论”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我们讨论了什么样的材料,算做文学理论的材料,它在近代又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说明文学理论既是一种古老的知识,又是一个现代的学科。接下来,我们讨论了当代中国文学理论形成的几种资源,以及这些资源间的相互关系。关于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曾经有过很多的争论。近年来,围绕着文学的社会文化属性、文学的生产性,出现了一些新的观点,对此,本章对各种论述都或深或浅地进行了分析,意在将这种讨论引向深入。最后,关于文学理论的定位,它的规范性和描述性,以及文学理论与文学的创作、批评和文学史写作之间的关系,本章分别进行了讨论。
文学理论经历了一个不断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曾经说过,要继续引进包括西方文论在内的各国的文论,要传承和吸收古代文论,进行现代化改造。立足点,还是要放在当代文学和文化发展的需要上来。我想用三个最常用的,人们最熟悉的关键词,来说明这一立场。第一是“拿来主义”,继续引进和学习外来文化和学术理论,对古代的文化也持“拿来”的态度;第二是“实践检验”,要从当代实践出发,从文学发展的实际出发,既不能从一种虚拟出来的“世界性”出发,也不能从一种虚拟出来的“中国性”出发;第三是“自主创新”,在当代实践的基础之上,建设既是现代的,又是中国的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