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三集团”关系及走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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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晚清政治群体构成类别概说

一 相关“群体理论”

人类社会自古结群分“派”,自阶级分化以后便具有了政治群体的凸显。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阶级分野之外,阶级内部的政治群体分化也纷杂多有,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常有的“党争”,以谋求本帮派的政治利益特别是权势资本为目的,往往影响朝政甚至引发变端。及至晚清,时代条件较前发生明显变化,由于外国列强的入侵,由于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建立和不断拓展,中国内部的各种政治群体关系,同时也置于世界的政治网络关系当中,这一方面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展现出新的政治群体关系,同时也在中国内部的政治群体关系中渗入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素,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质的变化。

借鉴和运用“群体理论”,有助于对晚清政治群体的审视和解析。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乃至近些年在我国也热兴的组织行为学,在其对“群体”的界定、分类乃至更广范围的群体理论方面,虽说各有不同的侧重,即使同一学科内各家也或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一般而言,基本的共性面还是比较大的。以社会学为例,在20世纪90 年代初问世的一本《社会学》著作中,以该学科为例就言及这种情况:“社会群体的定义可能是诸多社会学概念定义中分歧较少的一个。尽管也有不同的界说,我们仍比较容易从诸多说法中找出一些共同点:互动、个性、低组织化水平、持续性、目的和功能、分工、角色、感情归属,等等。各种群体定义一般都包括下列基本含义:第一,社会群体是一定数量人群的持续集合,而不是偶然的集合;第二,这种集合不是无条件的,而总有某种共同因素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或者是相类似的身份,或者是共同目标,或者是共同兴趣,或者是共同期待……社会群体的实质是社会行动的集合,目标、感情、兴趣与期待都依赖于现实的社会行动;另一方面,群体成员通过群体性社会行动才能实现各自的需要和归属,并在客观上把自己与外在的社会结构有秩序地、有意义地联系在一起。”[1] 就其要素而言,第一点,所谓“是一定数量人群的持续集合”,“持续”自是与“偶然”相对而言,显然不可能要求是“永远”,而只能是在一定时段内的存在而已。其实,即使“偶然的集合”,如偶然聚合于特定场合人群发生的所谓“集群行为”,当时的行为者也是一种“群体”,只是属纯然临时性的、比较特殊、并不符合上言“群体”的完整要素,故将其排除。但也应注意到,由于此偶然遇合和共同行动,其人员中也有可能借此机缘建立和维系联系,结合成常规意义上的“群体”者。上揭“群体”要素的第二点中,强调群体“集合”的有“条件”,并见诸“社会行动”,还在客观上建立与“外在的社会结构”的联系,也都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其具体内容是复杂而多样化的,需结合具体群体作具体审视和分析。

对“群体”的理论认识,仅仅停留在上述层面还是不够的,需进而关注它的分类。相关著述中的具体分类情形也不尽相同,不过,最基本的像“实体群体与假设群体”“大群体与小群体”“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等,对于我们来说尤需注意。“实体”和“假设”群体之分,是在于有否实体性组织形式和直接的联系和活动,是者便是“实体群体”;而人们为了研究、分析上的需要所划分的群体,属所谓“假设群体”,或称“统计群体”。“大”“小”群体之分当然主要是着眼于规模,但又很难绝对地作具体人数上的规定,其模糊性是比较强的。一般而言,像家庭、朋友、班组之类的群体自当属“小群体”之类;而民族、阶级、阶层、集团和宏大派系之类的群体自然是“大群体”。“正式”“非正式群体”的区别,在于其群体结构的特征,有着组织规范、固定编制,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的群体,是“正式群体”;而没有正式群体的相关约制,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由于共同的兴趣、共同的观点、共同的感情、共同的目标等结合成的群体,则为“非正式群体”。

二 晚清政治群体

基于上述最为基本的群体理论,在所涉各种社会群体中,那些具有典型政治性质的群体,就是我们所要观照的“政治群体”。在晚清,政治群体的概况和特点如何呢?

就“大群体”而言,像民族,就中华民族的整体来说,因为列强的入侵,民族危机凸显,刺激国人忧患御外意识的产生和不断增强,而近代民族意识也萌生并逐渐明晰。自鸦片战争刺激下林则徐、魏源辈“开眼看世界”,呼号“师夷长技以制夷”,意味着冲破传统的“夷夏之辨”观念,有了新的世界眼光和视域,开始将中国置于世界范围来审视,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醒来,从最为直接的器物层面上看到并承认西方国家的长处和优势,提出学习过来反制对方,这种“知夷”并力图“制夷”可谓“明势御外”的思想意识,已经朦胧地暗蓄了“国族”立场。以后,从洋务派到早期维新派,应该说在这种“国族”意识上都有持守乃至发展。洋务派虽然具有较强的对外妥协性,但在对中外统观的对比审视上当有明显进步。至于早期维新派,更是突破了原属“洋务理论家”群体的思想藩篱,明显有了在认识和肯定西方国家政制优长和御外爱国思想方面的升华。及至甲午战争清朝失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也给了国人空前的刺激,“吾国四千余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2] ——维新派名流梁启超此语,揭示甲午战争之于民族觉醒所具有的界标性刺激作用,诚然如此。还需注意,也正是在甲午战争清朝失败这年,孙中山在海外成立革命团体兴中会,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轫,他亲自起草的兴中会章程中,激言痛陈“强邻环列,虎视鹰瞵”之下中国的严重危机,大声疾呼“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并明确喊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3] 的口号,民族意识的空前明朗自不待言。随着革命运动的发展,其民族意识也在不断深化。总体来看,辛亥革命党人的民族意识,尽管受激进“反满”理论宣传中有一定程度的偏执性干扰,但将反帝与反清统一起来,是达到了晚清时期民族意识的高端。

而从“中华民族”概念的明确出现来看,是由梁启超开其端的。他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发表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言及“我中华民族”云云(上一年,他在《中国史叙论》一文中曾有“中国民族”之语,“中华民族”可视为在此基础上演化而来)。自此,“中华民族”的概念除梁启超本人多次使用外,也渐为国人所沿用,包括革命党人章太炎等。至于孙中山最早用及该词的时间,可能是到了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在1912 年1 月5 日他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发布的《对外宣言书》中[4]。总之,在清末,“中华民族”的概念不但已经出现而且在一定规模上使用,尽管使用者把握的具体内涵上或有差异,但在与外国的参照下,将其作为国内各民族共同体的一般原则这一点上,可以说是无大异的,体现出有了较统一的族群认同。

在阶级、阶层方面,晚清时期也有明显的衍生变化。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对立的基本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及至晚清,这两个对立阶级依然存在,但所处的社会环境今非昔比,因为有了外国势力的介入,其直接间接的联系方面扩展,使之不能像先前那样“纯粹”。

新的阶级、阶层的出现,首先需要关注到的是“买办”群体。随着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的开辟,出现了为洋行购销商品和从事翻译、联络等服务性工作的专职人员,他们被称作“买办”,尽管这还不能等同于日后成型的“买办阶级”,但从依附于外国势力这一基点说,当可视之为其最原始的前驱。再就是无产阶级的产生。最早则可溯源于通商口岸建立后受雇于外商的中国工人(包括海员之类),这时中国资产阶级还远远没有产生,所以说,两者并非孪生关系,中国无产阶级萌生则要早多年。日后随着洋务派所办各类厂家以及中国民族近代企业的出现和发展,中国工人数量也日益增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初萌于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嗣后逐渐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并且一般认为,它又分为上层和中下层这样两个不同的阶层,其上层较比中下层在经济实力上明显雄厚,与外国资本及国内封建势力也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中国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孕育、产生和发展的,都有着它的特殊性。尽管中国无产阶级产生较早,但它登上政治舞台是后至民国年间的事情,直到清末,还是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中国政治舞台上先进阶级力量的代表。

在晚清,就社会阶层而言,较比几个最为基本的“阶级”,当然可以有更细的划分,不再一一详述,不过有的特别且重要者亦需注意,如“士绅”阶层就是一例。对这一阶层,或界定为“外在于国家行政系统的,在地方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涵盖了居乡的官员和所有科举功名之士”[5]。当然,各家定义并不完全一致,不过有一定的知识和特权,不同于一般民众而又“外在于国家行政系统”(不是在职正式官员),这些要素当是基本的。就一般意义上的“士绅”而言,并非始自晚清,它在古代社会即有,但至晚清也有它的醒目特殊性,就是在阶级属性上不再单纯,封建性与资产阶级性或兼而有之。譬如,其中的“绅商”,就“构成传统绅士向近代工商资本家转化的中介桥梁。这种转化又是通过由商而绅和由绅而商的双向社会流动的途径来实现的”[6]。这就很典型。

从民族到阶级、阶层,这种“大群体”固然有其人员的“实体”性,也或有一定的成员认同性(如民族上的族群认同),但像阶级、阶层之类,则更是一种人为划定,并无综合的组织实体可凭,其人员即使有职业、行业上的自觉认同,却未必有“阶级”“阶层”称谓和从属上的认同。即使可能有属自觉建立的某类组织实体,如清末各地商会,当可认定为“资产阶级”人员中实体组织,但毕竟不可能有包罗整体“资产阶级”的一个实体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可视为“非正式群体”。

此期的“非正式群体”中,有些“派别” “派系”也是重要属类。譬如,在与鸦片战争密切牵连的鸦片问题上,清朝官员中的“严禁派”与“弛禁派”;历次中外战争中的“抵抗派”与“投降派”;洋务运动中的“洋务派”与“顽固派”;维新运动中的“维新派”与“保守派”;辛亥革命运动时期的“革命派”与“改良派”;一定时期存在于清朝最高统治集团中的“帝党”与“后党”;还有像官员中的“清流派”与“浊流派”,等等。这类派别就规模而言大小不一,情形各异。以“清流派”也就是清流党人为例稍具体言之。作为一定时期里清朝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个政治派别,其人员以敢言、激言著称,评议时政,指斥流弊,弹劾大臣,标榜气节,激扬舆论,所谓“鹰击毛挚,烜赫一时”。他们人员并非很多,又有前、后清流之分。“前清流”奉直隶籍的军机大臣李鸿藻为领袖,同为直隶籍的张之洞、张佩纶和福建籍的陈宝琛、浙江籍的黄体芳等京官为健将;“后清流”以江苏籍的高官翁同龢为核心,骨干有满籍的盛昱、福州籍的王仁堪等京官。当时有“清流”之指称,但并无组织和自订名称。相应对所谓“浊流”的指称上亦是如此。本来即无确定性,而越到后来人的看法上,甚或更为模糊和泛化。以作为清末疆吏大员后人、著名学人的陈寅恪之说为例:

简要言之,自同治至光绪末年,京官以恭亲王奕䜣李鸿藻陈宝琛张佩伦等,外官以沈葆祯张之洞等为清流。京官以醇亲王奕譞孙毓汶等,外官以李鸿章张树声等为浊流。至光绪迄清之亡京官以瞿鸿禨张之洞等,外官以陶模岑春煊等为清流。京官以庆亲王奕劻袁世凯徐世昌等,外官以周馥杨士骧等为浊流。但其间关系错综复杂先后互易,亦难分划整齐,此仅言其大概,读者不必过于拘泥也。[7]

正因为本无明确组织认同,才易致其认定上模糊、泛化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其规模上不会很大,只是限于有相应特点可稽的官员。

还有上面言及的“严禁派”与“弛禁派”、 “抵抗派”与“投降派”、“洋务派”与“顽固派”、“帝党”与“后党”等,虽说规模大小自有差异,但同样并无实际组织甚至无严格群体上的自我认同性这一点,也是醒目的。至于到维新运动中的“维新派”与“保守派”、辛亥革命运动时期的“革命派”与“改良派”,情况则有所变化,就是有些派别中有了明确的、实体性的、规范化的组织依托。譬如,属维新阵营的强学会、保国会以及具有政治性质而名目繁多的相关“学会”之类;属革命阵营的“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之类革命团体,乃至像“同盟会”这样的初步具有政党性质的组织;属改良派的如“保皇会”“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之类的诸多团体。所举这类的组织团体具有了程度不等的资产阶级性质,它们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才可能出现的产物,这是自维新运动开始显现的新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本身各自当属实体性、规范性的正式群体,无疑也是相应属“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相关各“派”也并不是属下组织实体的机械累加,有些人员可能并不是相关团体的在册成员,但符合划属该派的要素,自当也应认定其为该派所属。这样就其派别整体来说,仍当为“非正式群体”,但就其中实体规范组织而言,又属“正式群体”,是这样一种“正式群体”与“非正式群体”的微妙结合。就此点而言,本书中专重的“三集团”的群体结构,与之有类似之处,但它们又有其自身多方面的专属特点。

“三集团”都是以军队立基,尽管其军在军制和“新”“旧”程度方面有所差别,但无疑都有层级性的实体编制和人员,有制度、纪律和相关具体章程,这自然属正式群体。还有其粮台、幕府之类的各种实体班子,当也属正式群体。包括其集团督抚大员属下的相关行政系统组织班底,自亦有类似的群体属性。但是,又不能说这类“正式群体”叠加起来,就构成了其集团势力。这类“正式群体”固然是其集团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非全部。还有批量人员未必正式属其某个组织,因而不受此正式群体的约制,而是由于在政治志趣、追求目标、思想感情、地缘关系等方面具有共同性,并且有着特定方式的可能行动配合,符合群体认同要素,他们自然也应包括在其群体势力范围。如此,就其总体“集团势力”来说,较之那种明晰而具体的组织实体,就具有相对模糊性,有着“非正式群体”的属性。并且这类群体,显然应属“大群体”之类。需要说明,本书在“集团”和“(集团)势力”的概念使用上,是有其指称上的微妙区别的,前者较为明确、具体,后者则相对模糊、抽象(在下面适当地方还会有对相关概念的进一步辨析)。在把握其这样一个群体类别特征的基础上,下面着重对其“两个结合”的构成要素予以论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