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国际秩序的渊源
国际社会的产生和本质是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属性,决定了国家是利己而非利他的。[2]在世界无政府状态下,各国际行为体即国家都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诉求,但由于世界疆域、资源、环境等的有限性和国际权力的零和性,就必然导致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竞争、矛盾和冲突,最终的解决手段往往是战争。战争是人类社会矛盾解决的终极手段,也是推动历史演变的主要力量。世界无政府状态导致战争的历史本性得到中外学者的一致认可。阎学通认为国际体系的无序性源于国际社会缺少一个可以垄断全部军事暴力的世界政府,国家可以用军事暴力维护其利益,这使得战争不可避免。[3]被誉为“国际关系学科奠基之父”的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4]在其被我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王缉思称为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界论著无出其右的《国家间政治》(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中指出,这个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对抗和利益冲突的世界,社会冲突源于人的权力欲,而国家无限扩大自己权力的欲望,会在一定条件下导致战争。[5]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大师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Waltz)也认为,“在国家之间,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6]因此,战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常态和历史演进的主旋律。但是,因为生存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利益诉求,作为主要国际行为体的国家之间就不得不相互协调、妥协,建立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各国按照这一国际行为规范发生联系、处理关系,以求在一个不得不发生关系的国际社会中减小矛盾、避免冲突和战争,从而形成一个有条不紊的状态,维持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这就是国际秩序建立的渊源和目的。
国际秩序之源可追溯到古代形成的一些地区性国际秩序,古代国际秩序可以西方的古希腊城邦体系和东方的朝贡体系为例。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在希腊半岛上逐渐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城邦国家,这些城邦国家均长期独立自治,都拥有独立自主的主权。各城邦国家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断相互争斗、冲突,并分化组合最后形成了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和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双方发生多次冲突并最终爆发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双方虽在战争中互有胜负,但都未能取得决定性胜利,故而终于在公元前421年缔结了《尼西阿斯和约》,维持了一段时间的相对和平,开辟了以国际条约规范各行为体的行为以维护和平之先河。[7]在近代以前的两千多年历史中,东亚形成并运行着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及其秩序。与西方古代国际秩序形成原因不同的是,朝贡体系及其秩序的形成和长期稳定运行,不是通过战争实现的,而是东亚国家自愿接受的结果。在长期与中国的联系、交往中,东亚各国自愿学习、效仿、尊崇中国的文化、政治制度、礼仪规范、技术经验等,他们也慑于中央王朝的威严特别是儒家思想强调的道德权威及其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认可中央王朝的中心地位并按照儒家思想体系和中国模式建设自己的国家,也自愿接受秩序的安排并按照秩序的规则行事。因而,东亚各国在朝贡体系中各居其所、各守其责、各得其利,形成了古代东亚长久的和平与稳定局面。现代国际秩序无疑源自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秩序的创建。17世纪上半叶的“三十年战争”结束后,欧洲有关国家于1648年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以民族国家为国际行为体,以主权、平等、不干涉等现代观念和原则并通过谈判解决国家间矛盾的行为模式,从而建立了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