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湟地区文化共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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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动与隔离下的民族分布与交往

“如果人口分布是天定的,那么人口流动便是历史的发动机”[41],清代是河湟地区民族分布定型的时期,也是河湟文化圈最终形成的重要时期,通过蒙古的军事征服、宗王镇戍、土官制度、屯田与移民等政策,大量内地及西域人群迁入,使河湟地区的人口组成更为丰富。明代有大量汉族迁居于此,同时,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土族和裕固族作为新的民族共同体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朱元璋宣称:“天生元朝,太祖皇帝起于漠北,凡达达、回回、诸番君长尽平定之。太祖之孙以仁德著称,为世祖皇帝,混一天下,九夷八蛮,海外番国,归于一统。”[42]清代,河湟地区人口分布在变动中渐趋稳定,其中以汉族、回族和藏族人数最多、分布最广泛,呈“大聚居”态势,蒙古族、撒拉族、土族、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和少量满族散处其间而有迁移变动,表现为“小聚居”或“散居”的特点。

一 汉族的迁入和分布

中国历史上的移民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策性移民,另一类是迫于生计自发,甚至是“非法”移民。1800年前后,中国的人口已经超过了3亿,清朝面临人口迅速增长的压力,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安排过剩人口,“无地的贫民人数增多了,许多人从人口稠密的地方迁出。在这些移民定居的地方,交通可能依然不发达,政府统治依然无力”[43],地广人稀的甘青游牧地区就接纳了许多这样的内地汉族移民。

清政府在西北边疆加强军政管理,发展驿传交通的同时,继续推行移民实边、屯田固围、以边养边的政策,大批内地人口不断移入河湟地区,随着屯田民地化和屯田者身份的变更,汉族的人数不断增加,成为河湟地区开拓和经营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其人口分布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逐渐由明代的军事边防据点型转变为清代的农村分散型,发生了由点到面的扩散,且渐趋稳定;二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人地矛盾激化,其活动地域开始向地广人稀而土壤、气候、雨水适宜垦殖的非汉族地区和低海拔游牧区扩展。如青海贵德十屯(今青海省贵德县、尖扎县、同仁市)的居民大都为明代自江淮一带迁来的汉族,清中叶时,又有许多汉族陆续从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和陕西等地移居至河湟各地。关西布隆吉尔与青海大通河为西北要冲之地,新设镇标后“兵多民少”,驻军粮饷转输艰难,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年羹尧奏:

边内地方宜开垦屯种也。查西宁边墙内俱属可耕之田。布隆吉尔地方现在修筑城垣,请将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军罪人犯尽行发往大通、布隆吉尔等处,令其开垦。[44]

雍正帝阅这一条款后批曰:“恐此等之人未必习于耕种,又无室家可以羁留,于边塞之处,少当留意耳”[45],诸王大臣根据这一批示改定为:

查西宁本处人民与驻大通三千兵丁之子弟亲戚情愿往种者,正不乏人,大通河地方不必发遣犯人,惟布隆吉尔地方远居边外,愿去之人甚少,应如所请。行文刑部并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佥妻军犯内,除盗贼外,有能种地者即发往布隆吉尔地方,令地方官动支正项钱粮,买给牛具籽种。三年后照例起科。[46]

这里的变动不只是把年羹尧提出的两个发遣地改为一个,更重要的在于年羹尧提出的发遣对象是“军罪人犯”,清廷出于罪犯无家室难以羁留边地的考虑,改为发遣“佥妻军犯”。各类移民活动增加了汉族人口,而且造成汉族同少数民族杂居相处的态势,增加了各民族的相互交往,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受汉族的影响日益加深,即便以游牧为生的藏族,清政府也有引导其逐步从事农耕生产的计划。

政策性移民常被封建王朝视为“拓边工具”,“汉族人口的增加深刻地改变了河湟地区的人文生态面貌,同时也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发生了大的变化,王朝国家仰赖众多的汉族移民及其子孙稳固了统治,同时也试图以人口占多数的汉族移民及其社会影响力来进一步影响当地的社会结构”[47]。清代,丹噶尔厅的汉族大都为移民,据传“皆自南京移民实边到此,拔地居住”,但其实大半为山西、陕西,四川和甘省东南各府移民,相邻的宁夏府最多,“因工商业到丹,立室家,传子孙,遂成土著”[48]

那么,是不是汉族移民都会成为移居地区的强势力量,推动少数民族的“汉化”?答案是否定的,河湟地区也有“由汉入番”的情况。汉族向河湟边地的迁徙活动,自汉代以来不绝于书。宋代有“唐失河湟未久,司空图诗云:汉人尽作边人语,却向城头骂汉人”[49]的记载。明代,内地许多汉族大规模移居河湟,其中大量为屯兵及其家属,西宁府贵德、保安四屯,“屯兵之初,皆自内地拨往,非番人也。故今有曰吴屯者,其先盖江南人,余亦多河州人。历年既久,衣服言语,渐染夷风,自认为土人,而官亦目为番民矣”[50],有些汉族仍保留着自己的文化,如甘肃临潭的汉族至今仍有江淮遗风,但是还有一部分汉族逐渐融入游牧群体,出现汉族移民当地化的现象。

二 蒙藏格局的变迁和基本定型

清代,蒙古在安多地区的影响被彻底削弱,清政府加强了对蒙古族、藏族和藏传佛教的管理,实行蒙藏隔离政策,完全主导了这一地区民族格局的走向,蒙古贵族主导甘青藏区的历史也彻底结束。清朝“隔绝蒙藏”的政策是通过实行地域上的强行分隔,以期在政治上隔绝蒙古族与藏族,在清统治初期青海混乱的局势下,对于安定青海社会、稳定时局、维护国家统一,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在几十年时间里,蒙古族、藏族一直处于相对安定的状态。但这种人为的强制隔离政策和保守的贸易政策,限制和束缚了人们相互贸易、互换所需的权利,远远不能满足蒙藏人民的生活需要,严重损害了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掠夺他人财产也就成了部分贫苦牧民补充交换的一种特殊手段,因此,河南藏族还牧河北的经济要求发展为民族纠纷和冲突,最终导致统治政策的失灵。

(一)蒙古族的迁徙及影响

明代,在河湟及其周边活动的蒙古部落主要是卜儿孩部和永邵卜部。清初,卜儿孩幼子达赖黄台吉及其孙麦力干共同管理西宁西川多巴贸易市场,麦力干率部万人驻牧于今门源、大通县北及皇城滩一带。麦力干叔父达赖黄台吉去世后,他自称黄台吉,康熙二十三年(1684)去世,其子南力木嗣其位,也称黄台吉。该部蒙古有很多人和土族融合,今天互助和民和的土族中仍认为自己是蒙古人格日勒图的后裔,[51]现在的土族妇女仍保留着将辫发装入辫套,垂于胸前的蒙古旧俗。

清代,蒙古族大多活动于青海西部塞外,生活在河湟内部的人口不多,大多已与当地的藏族、汉族等融合,青海湖周围游牧的蒙古族与藏族互动频繁,对河湟地区的族际关系与文化产生着深刻影响。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煽惑青海蒙古各部台吉反清,烽烟遍及青海各地。十月,雍正皇帝命川陕总督年羹尧为抚远大将军总理军务,以四川提督岳钟琪为奋威将军,率军平叛。雍正二年(1724)二月大败之,罗卜藏丹津遁逃准噶尔。叛乱平定后,清政府设置西宁办事大臣管辖青海事务。为了削弱青海蒙古的势力,清政府以黄河为界划分蒙藏两族驻牧,河北及环青海湖四周为蒙古族居住,河南为藏族居住,令各守其地,禁止相互逾越。那彦成对西番实行清汉奸、责成头目定贸易之所、限粮茶之数的政策,对安定番地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自此,青海始同内地,蒙古势力逐渐被削弱,而藏族日渐强盛,青海驻防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居于河北的青海札萨克蒙古25旗与河南藏族本系世仇,因此,清政府认为隔断蒙古族与藏族的联系是首要任务。清朝一直在摸索对游牧民族的管理经验,但因统治阶级观念落后和历史条件的局限,采取强制隔离被视为最节约统治成本的方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中规定“青海部落宜分别游牧居住也”[52],《禁约青海十二事》中规定蒙古族、藏族“恪守分地,不许强占”[53],年羹尧条奏:

青海蒙古宜照喀尔喀之例,分其旗分编为佐领,各管各属,定有分界。而原属番人勿许管辖,另行安插,使权不归一,去其羽翼。因命理藩院侍郎鄂赍,会同副都统达鼐,于雍正三年出口,振赏穷乏,分编佐领。查明青海蒙古乃二十九家,即分为二十九旗。……二十九旗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俱系世职,颁授印信册诰。[54]

雍正九年(1731),上谕“青海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尔等俱系顾实汗之子孙,自祖宗以来,依附内地边疆,恪顺供职。我圣祖仁皇帝视尔等如子孙,抚育六十余年。宠遇之隆,至优极渥”[55],清前期,蒙古贵族仍然是满人治理青藏地区倚靠的重要力量。

根据年羹尧提出的《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雍正三年(1725)设立“青海蒙古二十九旗”,各旗由札萨克(旗长)统领,以黄河为界,青海湖以北地区7旗,以南地区10旗,以西地区8旗,河北25旗,黄河以南4旗,另有察罕诺门汗特别旗。封禁、隔离的政策还在同一民族内部实行,青海蒙古族和硕特、土尔扈特、辉特、绰罗斯、喀尔喀各成一部,分别游牧居住,各旗之间划定游牧边界,规定不得强占,不得相互统属,不得私自往来。

蒙古人户逃入藏族的情况较为普遍,“蒙古三十旗,其河北二十五旗以黄河阻隔,姑勿具论,即就河南五旗言之,其地广袤千余里,无处不与番地相通”[56],因河南蒙古与藏区相通,双方文化、语言接近,贫苦蒙古常因不堪忍受盘剥,逃入藏地。嘉庆六年(1801),贵德所清查藏族内所有蒙古人户,“番目”呈出一百二十余名口,署循化同知佘景奎禀报:“‘嘛呢哇并新旧昂等在于番族内查出蒙古人九十户,共三百二十名口,已交郡王纳罕达尔济差来头目搬回游牧。尚有官受一族逃往蒙古人户,俟查交后另行禀报’等语。看其光景,番众尚为恭顺。奴才行令该郡王,将交回人户严加管束,勿致再行脱逃。其未经查交人户,仍饬令佘景奎上紧查交外,理合附片奏闻”[57],通过这样的户口清查,清政府不仅掌握了逃亡蒙古的具体人数,还检验了对藏族部落的管控能力。

清代中后期,各蒙古札萨克王、公、台吉等任性贪残,不恤其下,致使野番频繁抢掠,“河南”蒙古甚受其害,“河北”蒙古亦多避入内地。那彦成勒令各归牧地,并令河南野番扫数回巢。据肃州、山丹、张掖、东乐、永昌、平番、西宁、大通等县查明,寄居内地的蒙古户口有12000余人,其贫穷无力者4300余人。[58]

(二)藏族大迁徙

清代河湟地区的藏族人数众多,分布广泛,部族名称繁多。明万历时西宁卫有25族,[59]清朝雍正时平定青海,番人悉入版图,贡马输粮,“以巴燕戎东有碾邑番民一十二族,西有宁邑番民一十六族”[60],各族设有百户、百长和乡约,添设西宁抚番通判。贵德厅熟番5族(旧有54族)、生番5族(旧有19族)、野番19族(旧有8族,户口强盛)。循化厅有口内熟番12族、口外西番49寨、口外南番21寨。[61]河湟藏族信仰藏传佛教红教和黄教者均有,以黄教势力为大,亦有知汉学、崇儒术者。

雍正四年(1726),首任青海办事大臣达鼐会同西宁镇总兵周开捷清查藏族各部户口,划定地界,以藏族各部酋长所辖户数的多少分授千户、百户等职。清代中期,河湟藏族的数量有较大减少,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大量人口迁至青海湖北。黄河南的藏族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人口增长很快,人地矛盾突出,他们以“河北(黄河流经的龙羊峡、贵德、循化以北和青海湖、湟水以南地区)地土肥饶,河南则水草不能皆好。……迨后丁口日繁,互有强弱”[62],而河北蒙古人口减少,多有空地等原因,开始了由河南向河北的大迁移。乾隆四十三年(1778)六月,钦差理藩院侍郎博清额会同法福礼奏:“河南有阿里克番子四百余户,因屡被果罗[洛]克抢劫,现在归入蒙古佐领内住牧,应请一并搬至河北,分在五族[旗]暂住,随同蒙古属下人等一体当差”[63],引发了乾隆元年(1736)至咸丰八年(1858)“河南”藏族大规模迁牧“河北”。道光三年(1823),那彦成安插河南藏族野番刚咱族、汪什代客、千布录、都受、完受、曲加、公洼、拉安等族于黄河南,咸丰八年(1858),西宁办事大臣福济奏请仍将其1747户,18420口移驻青海湖环湖及河北戈壁,[64]最终于咸丰九年(1859)形成“环海八族”。

清代后期,在周围从事农业生产的民族的影响下,相当数量的河湟藏族弃牧从耕,附城种地,被编入里甲,成为纳粮应丁的里民,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杂居,河、湟、洮、岷一带的农业区形成了一些藏族聚居点,撒拉族聚居区也有很多“番庄”。《西宁府续志》载:

凡切近河、洮、岷州内地番人,与百姓杂处者,向通汉语,自归诚后,今已改换内地服色,无庸设立土千、百户。但就其原管番目,委充乡约里长,令催收赋科,久则化番为汉,悉作边地良民。其去州、县、卫所较远之部落,现在有地耕种者,令按亩纳粮;其黑账房种类,游走无定,畜牧为生者,择可耕之地,教令垦种,十年起科。[65]

同治年间,河州仍有藏族活动,但人数较少,左宗棠曾说:河州“全境周五六百里,回多汉少,杂以番众”[66],沙马族本为河州中马十九族之一,乾隆时被纳入里民,变成岷州卫的沙马里。同治以后,河州藏族基本和其他民族融合,在户口统计上就以民户的身份出现了。同治年间陕甘回族、撒拉族起义后,河湟地区许多流离失所的汉族和回族难民不断迁往藏区,在藏区民众的欢迎、支持下,安家扎寨,开辟田园,对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藏传佛教寺院的僧人数量也不可忽视,在清朝扶持下,河湟地区“喇嘛最多,寺庙最盛”,藏传佛教寺院数量急剧增加,僧团规模大幅度增长,康熙年间的郎谈将军谈到“番下愚民,无日不修庙寺,渐增至数千余所。西海境诸民尽衣赭衣,鲜事生产者几万户”[67],西宁府共有番寺200余处,河州卫“番僧甚多,所在动以千计”[68],雍正初,年羹尧奏折称“査西宁各庙喇嘛,多者二三千,少者五六百”[69],雍乾年间河湟地区的纳粮和插帐番族人口共计约193524口,参考雍乾时期西藏僧人数量与生产性人口的比例是1∶3,按此计算,则番僧有64508人,番人共有口约258032,即清中期番族的人口数量应在25万人以上。[70]道光初年,那彦成仍奏报“有拉布浪、宗卡、隆务三大寺,招住喇嘛不下二三万人”[71],可见寺院人口数量一直在膨胀。

清朝并非实行彻底的民族隔离政策,实现西北边疆内地化,将各民族纳入“中国”的一统格局始终是清王朝的目标。捍卫中央政府的权威,打破内部阻隔是保障政令畅通的基础。嘉庆十一年(1806),青海蒙古王公请求在蒙番交界添筑三城,设官驻兵,代为防守,被驳回,因“蒙古、番族皆系天朝臣仆,大皇帝一视同仁,无从区别。今若为尔等建筑城座,是欲将番族隔绝划出界外,已属不可。况青海为西藏往来大路,达赖喇嘛等遣使年班入贡,每岁经由。尔等赴西藏熬茶,亦路所必经。番族见蒙古边界既筑城驻守,又复经行其地,亦必以为逾越界限,从起〔此〕抢夺肇衅迄无已时,尚复成何事体”[72],蒙古贵族和清政府在对青藏地区的管理中产生博弈,蒙古希望筑城驱逐藏人,划定边界以维护既有领地,而清政府则强调“蒙古、番族皆系天朝臣仆”,不应有藩篱之别,并防止蒙藏因此起衅,激化民族矛盾,从而驳回筑城之请,是清朝统治者“大一统”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 土族人口及分布

土族自称“蒙古尔”,或“察罕蒙古尔”,其族源与蒙古人有密切关系,还融合了较多藏族和汉族的成分。明代居于青海河湟地区的土达是土族的主要来源。[73]比利时神甫许让(LeP·L·Schram)于1911—1922年在土族(蒙古尔)地区居住了十年,他认为西宁地区居住着“自称蒙古尔而汉人称之为土人的人,土人之意为‘本地人,当地人’”,“土人”是汉人对他们的称呼,他们自称“蒙古”或“察罕蒙古”,而蕃人称蒙古尔人为“嘉霍尔”,“‘嘉’(Cha)意为汉人,‘霍尔’(Hor)是吐蕃人对吐蕃北部游牧部落的称呼,因此这个词的意思是汉化蒙古人”[74]。另外,据《西宁府新志》载,明初在土族地区封授的14家土司中,除2家之外,其余12家土司之先世皆系蒙古人。关于土族的人类学资料中也有相当部分反映着其源于蒙古的历史记忆,互助、民和、大通的土族中流传着他们的祖先是来自一部分蒙古人以及蒙古人与霍尔人通婚的传说,青海民和地区的土族老人说:“我们是糙鞋人,我们的祖先也是在北边草地住帐篷,过游牧生活的”,互助白崖庄的土族人也说:土族人“原是靴子,是成吉思汗西征时来的。大汗部下在青海的互助、民和及甘肃的东乡各留下了一队人马,他们的首领就是格日勒图,其塑像供在佑宁寺石崖上的一座佛堂里。这些兵马原准备进藏的,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没有进藏而定居下来”[75]。据辛存文的调查,“民和县三川土族地区石崖上有个崖尔寺。寺内所供的神名叫郭尔朵的的(‘的的’:三川土语,爷爷的意思)。据说:郭尔朵是蒙古人,成吉思汗的大将,带兵打西藏,退兵时找不到马镫,便同部众在三川一带居留下来,和当地的妇女结了婚”[76],藏文史籍《佑宁寺简志》记载:“从前,大地梵天江格尔汗(即成吉思汗)的大臣格勒特带领部属来到这里(青海互助地区),现在的霍尔(土族)多为他们的后裔”[77],以上两则口述传说与上引藏文史籍《佑宁寺简志》中的记载完全相符,说明元代甘青地区的一部分蒙古驻军是土族的主要来源。[78]明代有大批汉族移民进入同仁地区,成为土族形成的一个来源。《秦边纪略》记载明代聚居于河州等地土人的来源,说:“其先世夷人,居中土已久,服食男女与中国无别,且旧与汉人连姻,与汉人言,则操汉人音,又能通羌夷语,其实心为汉,非羌夷所可及云。”[79]大通卫土民风俗朴实,讲土话,俱通汉语,男子服饰大领长袖,也有穿汉服者,妇女戴帽,辫发用红棉绳贯青铜钱垂脑后,耳坠大环,或银、铜不一,无多首饰,足穿腰袜,衣服无论粗细布绸,杂五彩束以大带,至今土族的传统服饰仍然保留了这些特点。土族崇信藏传佛教,子弟多送与僧为徒,至清末,读书考明经的逐渐增多,也不乏博通经史之人。清代中叶许多汉人陆续从四川、甘肃等地迁入今互助境内,与土族杂居,互相通婚,也逐渐融入土族中。[80]

四 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分布

清代陕甘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大迁徙活动,从人口规模、迁徙路线、迁徙距离、迁徙时间等各方面来看,都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一次民族迁徙活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了新的聚居点,对河湟地区社会生活和文化格局的影响延续至今。

(一)回族的分布

清代回族已遍布全国,大散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形成,各地都有回回的自然村落,并普遍修建清真寺,与汉族大面积杂处,“吴景敖在《清代河湟诸役纪要》中记载:‘伊斯兰教之流传于中国西北部,由来甚久,……迄明末清初,西起瓜、沙,东至环、庆,北抵银、夏,南及洮、岷,所谓甘回即东干回之足迹,盖已无地无之。'”[81],回族的广泛分布对河湟地区的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清代甘肃省的辖区包括今青海、宁夏部分地区,“甘省本属边地,向来回民散居各属,多于汉民,城乡村镇所在皆是”[82],白寿彝先生认为:“狄道、河州夙为回蔽,土著汉民不过十之三,类多为回所役使,谓之从教户”[83],但从甘肃省的总体情况看,回族的人口比例不会高出汉族,“民三回七”之说似乎言过其实。河州自元明以来就是较大的回族聚居区,《清实录》载“甘省回民甚繁,河州聚处尤众”[84],且与其他民族呈杂居之势,宗教人才辈出,经济活跃,素有“小麦加”之称。雍正时期,“西安省会及东西附近属邑回众最多,而甘属自平凉西北至于宁夏,比屋皆是,他如西宁、河州、甘凉所在多有”[85]。乾隆时期,甘肃是回族分布较密的地区,“甘肃自省垣及所隶府、厅、州、县,大半参居回民”[86],清代中期以后,回族人口开始迅猛发展,“以生以息,户口之蕃亦臻极盛”[87],同治前河州和西宁府城乡可考的回族聚落共有108处,[88]主要集中在今天的河州、循化、化隆和西宁等地,至道光时已有大寺二百二十座,小寺一千多座。[89]

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最早通过绿洲丝绸之路进入今甘肃地区,河西走廊是回族的主要聚居地之一。清代中后期,西北地区频繁发生穆斯林群众的反清斗争,河湟地区每次都是战争的中心,造成大规模的人口死亡,也掀起了人口迁移的浪潮。顺治五年(1648),一部分回族群众翻越祁连山,渡过大通河,进入河湟地区,得到麦力干等蒙古首领的招抚,在当地开荒垦田,定居于北川营、白塔儿等地。郎谈在《请禁西宁寺庙诸番给蒙古纳进疏》中提道:“白塔等处居民,乃顺治六年因回番丁国栋等作乱,惧罪逃于白塔等处,开田立舍,招聚逃亡,累至万户。”[90]此后,河西走廊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回族分布,大量回族迁徙到河湟地区,这是清代回族分布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些回族在蒙古人的势力范围内,与蒙古族、汉族贫民共同垦殖,必然会发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同治元年(1862),清政府认为“回民则近城驿非所宜,近汉庄非所宜,并聚一处非所宜”[91],将大批回族迁徙到“水草不乏,川原相间,荒绝无主,各地自成片断者”[92]的“三边二梢”地区,实行回汉隔离政策,西宁、多巴、丹噶尔厅的回族人口锐减,河州成为全国最大的一个成片的穆斯林聚居区,奠定了以后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基础。人口减少、迁移,加上清朝政府一系列善后措施,改变回族原有的聚落形式,其社会组织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其他民族的杂居更为普遍,从而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往和交融。

(二)撒拉族[93]的分布

撒拉族自称撒拉尔,简称撒拉,汉文史籍中对其称谓有十多种,如《元史·百官志》称为“撒剌”,《新元史·氏族表》称为“撒拉儿”,《明永乐实录》称为“沙剌”,《明宣德实录》称为“沙剌簇”,《清实录》称为“萨拉”“萨拉尔”“撒拉尔”,(乾隆)《循化志》称为“撒喇”等。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风俗习惯与回族类似,主要聚居在今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简称积石山县)的大河家镇,是河湟地区特有的少数民族。

元朝,撒拉族首领韩宝被任命为积石州世袭达鲁花赤,《清史稿》载其名为韩宝元,为“撒拉尔回人”。明初,韩宝归附,被封为世袭百户。《循化厅志》载撒拉族“始祖韩宝,旧名神宝,系前元撒剌尔世袭达鲁花赤。洪武三年五月邓大夫不(下)归附。六年,收集撒剌尔世袭百户,拨河州卫,征黑白二章咂等处。四月,授值字六百五十六号世袭诰命一道,昭信校尉管军百户职衔。十八年,拨河州卫右所管军,故,子韩撒都剌袭。二十五年,征罕东等处番贼。二十六年,钦赐金牌一面,纳马一百二十匹”[94]。自明代至清代前期,撒拉族属于河州番族之一。《边政考》将撒剌族列入河州卫西番纳马十九族之内,称“河州番……撒剌族,男妇一万名口,纳马”,10000口即2000户左右。顾炎武在临洮府所属的纳马番族五十六族中列有“撒剌族”[95],《河州志》载河州的中马番族中有“撒剌族”,在州西积石关外二百里,本为藏族居地,因韩宝有功特赐。

清初,撒拉族依然被安置在土地平坦、宜农宜牧的循化街子工一带,韩宝后人韩愈昌于康熙年间归附,其子韩炳抚番有功,雍正七年(1729),岳钟琪奏请将“韩炳、韩大用二人各给与土千户号纸,令分辖回族”[96],管辖河州撒拉地方。撒拉的“工”相当于乡,每工由若干村庄组成,“雍正以前并无工名,故雍正七年册但称草滩坝等十一庄。据韩光祖(撒拉族土司)云雍正八年征棹子山,调兵三千协剿,始分十二工名目”[97]

雍正时,撒拉族人口有所增长。雍正五年(1727)十月,西宁撒拉土司呈报户口时,统计为1600余户,雍正七年(1729),岳钟琪上奏6000余户,[98]乾隆二十九年(1764),“撒喇族共二千七百九户,大口三千四百九十七口,小口三千五百八十八口”[99]。据贾伟统计,“乾隆四十六年的苏四十三起义之前,撒拉族当有户3903,按与其相近的口内十二族番族的口户比5.75计,则有口22442”[100]。最初清朝官方认为撒拉族与回族并无区别,清代的一些官方文书及私人著述中对其有“撒拉番回”“循回”“撒拉回子”等称呼,乾隆时才下令调查河州、循化厅等处的回族种类,从而认定“撒拉回”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共同体。

清代,土司领导下的撒拉尔回兵是撒拉尔地方的重要保安力量,多次被征调赴陕北、关中、南京、西昌、长城沿线、居延海等地参与一些军事活动,《清实录》中多次出现撒拉尔回兵“情殷报效”“著有劳绩”“着加恩赏”的记载。撒拉尔回兵的活动一方面显示了自蒙元以来信仰伊斯兰教的族群大量移入河湟地区,并在清代发展成为了独立的民族共同体,另一方面反映了清代河湟地区的内地化进程,同时显示了撒拉族内部阶层的划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辩证关系。

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起,撒拉族在战乱中遭遇重大损失,许多人口死亡,有的被流放,导致河湟地区的撒拉十二工减少为八工。至清末,撒拉族经过百余年的恢复与发展,人口有所恢复,有相当数量的撒拉人跨过黄河,向北方迁移,进入藏族聚居的巴燕戎地区开垦耕种,或从事商贸活动。同治年间,部分撒拉人迁往甘肃省积石山县一带。光绪二十一年(1895),河湟事件发生后,又有一批撒拉人迁至新疆伊宁地区。这一系列迁徙最终构成了撒拉族的分布格局。

(三)东乡族和保安族的分布

东乡族自称“撒尔塔”,信仰伊斯兰教,因居住在甘肃河州(今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简称临夏州)的东乡地区而得名,历史上曾被称为“东乡回”“东乡土人”“东乡蒙古”“蒙古回回”等。东乡族的族源成分复杂,由历史上聚居于此的各民族长期交往融合而成。元以前,河州东乡地区的主要居民是汉族和藏族,蒙元时期,成吉思汗曾将蒙古人和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编入“探马赤军”,其中包括撒尔塔人。蒙古征西北时,河州是其重要的屯戍要地,大批“探马赤军”驻扎于此,成为东乡族的一个来源。汉族和藏族也是东乡族的重要来源,如唐汪川的唐姓东乡人、汪姓东乡人,东乡县锁南地区的康家、王家、张王家,汪家集的张家、高家等都说自己的祖先是汉族,羊腊家地区的杨姓东乡人则说他们的祖先是藏族。[101]明代中叶,东乡地区推行里甲制度,归入明朝地方政府的管辖,由“兵”化“民”。清康熙时,河州知州王全臣在东乡地区清理地亩,厘定税例,建立了社会组织。今天东乡族主要聚居在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广河县、临夏县、和政县和酒泉市等的一些乡镇。

保安族,历史上曾被称为“保安回回”,其族称来源于原居住地——青海省同仁县隆务河边的保安城。保安族信仰伊斯兰教,与回族的文化特征十分接近,明清时期周围的土族和藏族仍称其为“回回”。元世祖后期,“探马赤军”编户入籍,成为民户,他们以驻军垦牧的形式在同仁境内隆务河两岸定居下来,成为保安族的来源。明洪武时期,在同仁地区设置保安站、保安堡,万历时设“保安营”,后扩建为保安城,隶属河州卫,置都指挥使,管辖同仁十二族,即“保安十二族”,保安族居住在保安城、下庄、尕撒尔(当时俗称“保安三庄”)一带,自称“保安人”,“保安”由地名变为族名,明代中后期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民族共同体。同仁是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藏族称“热贡”)的州府所在地,与贵德县、循化县和夏河县相邻,除数量最多的藏族村庄外,隆务镇的主要居民有回族和撒拉族,四寨子[102]的主要居民为土族,是青海省唯一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热贡艺术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藏乡六月会、土族於菟舞、热贡藏戏等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热贡艺术之唐卡、雕刻、堆绣的集中创作地。隆务镇的隆务寺是安多地区藏传佛教的六大寺院之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此丰富多彩又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正是历史上这一地区多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产物。

清朝咸丰、同治年间,保安人被迫离开河湟地区,迁居到河州,即今甘肃省积石山县的大河家、刘集一带定居,聚居在大墩村、梅坡村和甘河滩村,即“保安三庄”。积石山县是甘肃省唯一的多民族自治县,也是全国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大河家镇有汉族、回族、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藏族和土族共同居住,七个民族使用汉语、东乡语、撒拉语、保安语、土族语和藏语。

蒙元时期至明朝初年,由于和硕特蒙古进驻青藏高原,驻牧于汉藏边界偏西的河湟地区,有和藏族形成联合威胁西北边疆安全之势,明清王朝为防止其联合东侵,将大量汉族移居移戍于此,即便如此,游牧区和农耕区的边界始终存在,并且随着不同时期游牧民族和汉族关系的变化发生边界的有限移动。河湟地区是汉族、回族、藏族和蒙古族的聚居区,在他们之间的过渡和缓冲地带,形成了撒拉族、保安族、东乡族和土族等一些人数较少的民族共同体,这些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互利共赢,也形成了许多共性。

在血缘和体质特征上,土族、撒拉族、保安族和东乡族都与汉族、藏族和蒙古族有密切的关系。根据最新的体质人类学和群体遗传学研究,“蒙古语族人群结构在男性和女性中保持一致,保安族、东乡族、土族聚为一类”,阿尔泰语系人群结构中男性聚类分析结果是保安族、东乡族、土族和维吾尔族分为一类;女性聚类分析结果是保安族、东乡族、蒙古族聚为一类,土族、撒拉族和维吾尔族等聚为一类。且“相同语族的人群具有相似的头面部类型,相同语族的人群大都聚在一起”,研究也发现了不同语族人群间混合的证据,从科学角度证明中国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蒙古语族和通古斯语族)内部的人群具有复杂的交往和融合的历史。[103]东乡族的体部特征与回族、保安族最为接近。[104]

马成俊等人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指出循化撒拉族和周边藏族具有共同的祖先隐喻、共同的社会结构、共享自然资源和共通的语言文化,二者之间的“许乎”(藏语,意为朋友)、“达尼希”(撒拉语,意为认识的人或熟人)关系揭示了这两个民族保持着长期的互惠互济和互利的亲密关系,同时遵循彼此尊重、和而不同的交往原则。[105]这些民族的文化都受到汉族、藏族和蒙古族的影响,比如裕固语、土族语、撒拉语、保安语和东乡语中就有很多汉语、藏语和蒙古语的成分。再如撒拉族的传统服饰与回族、藏族、蒙古族和汉族的服饰都有相互影响和交融的痕迹,体现了撒拉族为适应环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灵活性,也体现了河湟地区民族交界地带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流互动。在建筑装饰艺术方面,回族砖雕、汉族木刻、藏族彩绘常常融合应用于各类经堂庙宇等公共建筑中。在物质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领域都有普遍的体现。

经济方面处于民族交界地带的诸民族都采用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农牧兼营的生产方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善于经商,其所居之西是蒙藏族牧区,东边是汉族农业区,因此他们长期以来都是汉藏贸易的中间人,回族和撒拉族常深入藏区收购毛皮、药材、野生菌类、各类畜牧业产品贩卖到农业区,再把茶叶、布匹、盐、农业生产用具等贩卖到藏区,连接了一个牢固的商业贸易网络,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分工比民族划分更具有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力,各民族在经济交往中形成了一套共同遵循的交易准则、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并外化为形式多样的文化形态,以保障彼此间的沟通与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