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社会治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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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一 研究缘由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每个人都期望生活在一个富足稳定、安全和谐、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包容活力的社会环境中,而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也正是创建一个这样的社会环境,实现民众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成效显著,主要表现为“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1]为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任务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力求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2]

(一)社会治理面临新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面评估社会治理风险、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提出新要求。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如何全面有效应对挑战,开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第一,美好生活需要逐步提高,对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出新要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达成,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在涵盖范围上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物质与精神范畴,包含了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大范围的需求,[3]而且在对各个不同领域的需求上,也表现得更加多元、多样、复杂[4]

以安全为例,“安全需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之一,[5]“没有人民安全,就没有人民幸福”[6]。建立于安全需要之上的安全感是人们在一系列“放心舒心、可以依靠和信任的事物或事件”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稳定、安全心理状态,[7]包括个人安全感、政治安全感、经济安全感、社会安全感和环境安全感等多项内容,其中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自身所处环境安全与否的感知,通过社会公众的个体安全感体现出来。治理实践中,安全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满足程度如何,是人民群众感知美好生活的重要指标之一。[8]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到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隐私安全等等,皆是每一个普通老百姓关切的焦点,甚至可以说,“如果连安全工作都做不好”,“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美好”则无从谈起[9]

与此同时,新时代掩藏于资源分配之下的社会格局重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实,使得处在多元复杂格局中的利益分化缺乏有效整合,各种矛盾与纠纷在消解着原有规制体系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失序风险,降低了民众的社会安全感。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显示,60余个国家8万多名受访者在被问及“周围或是居住地区安全状况”时,回答安全或非常安全的比例由80.3%(2010—2014年)下降到74.72%(2017—2020年),但回答不安全或非常不安全的比例,却增长了5.58%。

我国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有调查显示,6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焦虑程度较深,超过80%的人认为焦虑情绪会在公众之间传递,成为当下中国的“社会病”[10],从而使其突破个人感受层面,进而演变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状态。另一项对财产、人身、交通、医疗、食品、就业、隐私、自然环境等8个领域安全感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公众的安全感虽然有所提升,但仍低于及格线,平均分为2.82。[11]

从社会影响力看,网络时代各类恶性犯罪案件的曝光,是加剧公众安全隐忧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弑亲、复仇、报复社会等恶性案件,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危害个人与公共安全类案件一旦受到广大网民关注,会迅速陷入“流量旋涡”,成为舆论焦点,而涉黑涉恶犯罪、P2P网贷犯罪、网络传销犯罪是政法机关打击的关键领域,也是危害公众安全感的主要犯罪类型。统计数据显示,2012—2020年,虽然我国刑事立案数量自2015年起出现下降趋势,但财产诈骗类案件的立案数量自2012年以来呈总体上升趋势,至2020年底已上升至191.54万起,8年增长了3.45倍,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2年的8.48%,上升至2020年底的40.07%。此外,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意外事件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持续高位运行。另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部分软件非法窃取用户信息,对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个人的基本信息、兴趣爱好、家庭成员等重要信息在网络公开,隐私大量泄露,个人失去对自身隐私的控制能力,此外新冠疫情等非传统安全事件,也让公众“安全焦虑”升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12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数量以年均4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7—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网络犯罪人数更是翻了一番还多。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占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30%。概言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民众所面临的诸多生存性与生活性安全问题,使得“需要”与“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成为社会治理必须攻克的现实难题。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与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对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对全面评估社会治理风险提出新要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概念”,[12]维护每个成员的生存性安全是整个社会存在的重要目标,[13]更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在《资本论》《工厂工人状况》《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从“现实出发”而非从“理论前提出发”的原则,他们既搜集了大量调查报告、统计材料、个人札记,又亲自到工厂里同普通工人交往,对触发一切社会运动的“真正基础与出发点”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对工人的生命、健康等生存性安全的最大威胁正是资本主义制度,剥削的加剧将激化阶级矛盾,并最终导致社会革命爆发。从马克思主义视角观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制约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现实基础。“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4]也就是说,经济发展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总体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触发各类社会安全风险的根本原因。如果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出了问题,必然会对其社会治理水平造成严重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所有中华儿女的普遍愿望与日益逼近的发展目标。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在快速提升民众物质福利的同时,又会通过对公平、公正等基本权利的更高追求,以更快的速度引发社会怨愤,触发社会矛盾。[15]与此同时,受历史、地理、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行业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方面。以综合反映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为例,国际上通常将0.4作为收入差距过大的警戒线,但中国官方报道的基尼系数2008年,时高达0.491,虽然2009年以后我国基尼系数逐步降低,但仍高于警戒线。2021年2月25日,举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对于易返贫致贫人口,如何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于刚刚实现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如何做到长期支持与培育,实现内生可持续发展;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如何进一步做好后续扶持等等,一系列新问题的产生,均对全面评估社会治理风险提出新要求。

第三,法治实施体系任重道远,对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出新要求。法治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则无从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民主法治体系逐步建立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即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1997年,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步伐。2011年,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7]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法律26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

然而,在法治实施领域,依然时常出现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状况。如近年来在公安执法领域备受关注的执法规范化问题,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问题,以及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暴力拆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以个案的形式出现,仅对行政相对人的个体利益造成一定影响,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些个案一经流传到网络,便会迅速发酵,并形成网络集聚效应,甚至有可能从个案发展至对全局有影响的政治事件,进而影响政治安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虽然当前我国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但在法治实施层面,依然存在诸多短板,特别是在社会治理层面,构建系统、完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依然任重道远,这就对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第四,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足,对全面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提出新要求。在传统管理理念指导下,占据主导地位的行政主体将治理焦点集中于关系“国计”的国土、军事、政治诸领域,而对关涉“民生”的财产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隐私信息保护等领域则关注不够,因而往往给人以“高居庙堂”拒人千里之感,[18]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行政主体作为传统社会治理的领导者,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行政主体在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往往表现出统筹能力不足、联动机制乏力等问题,如在遇到突发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时,行政主体“条”“块”之间、“块”“块”之间统筹联勤联动机制与统筹指挥力量的乏力,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交叉执法、浪费资源等现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公民个体等治理主体的地位虽然得到确认,但受政策、文化、机制等一系列因素影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仍然存在“公众依赖性强、责任意识弱、参与不积极”等问题,[19]而个别行政管理部门不重视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平台与机制,又进一步造成他们在治理实践中很难发挥自身优势,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治理活力的充分释放[20]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开启了公众参与社会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市域治理、法治建设、公共安全等诸多领域,“公众参与”“人民平等参与”“劳动者参与”“社会力量参与”等重要理念日益深入治理实践,为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治理创新面临新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基层社会协同治理创新、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与规范、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等诸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我们依然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而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创新周期短、创新主动性不足、创新地域分布不均等治理弱项亦逐渐凸显,[21]甚至在一些领域中还出现了行动误区与认识偏差,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22]

第一,社会风险治理难度持续加大。上文已述,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新问题,这些新问题不仅集中在恶性犯罪、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传统领域,在卫生医疗、生态保护、教育等领域也出现了以往没有出现过的新风险点,这些风险挑战几乎触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是社会发展实现健康运行与安全稳定的重要威胁。甚至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社会矛盾频发、社会问题集中的高风险时代”。[23]如果不对当前不断涌现的各类新风险加以疏导和解决,就可能造成风险因素逐步积聚、爆发、失控,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面临如何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应对这些风险与矛盾的时代命题。

第二,社会治理结构尚待逐步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社会领域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社会结构体系由单一与同质向多元与异质的转变。以社会组织的构成为例,协会、商会、事务所等社会与经济组织大量涌现,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我国治理结构由政府单独肩负治理职责的传统治理模式,逐渐向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等多元主体治理结构转变。然而,传统的“全能政府”热衷于“包揽一切”式的管控手段,以“控制”代替“治理”的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面对全新的社会治理形势,这种自上而下的单一治理思路已难以为继。[24]

第三,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亟须完善。就当前来看,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在社会矛盾化解纠纷机制的构建上,各地借鉴“枫桥经验”,纷纷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探索。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社会治理活动本身具有的复杂、不确定、高风险等特点,导致治理探索往往出现简单化、短期化、即兴式等问题,甚至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出现“盲目运动式”治理的现象。比如,有些地方为了完成局部的、眼前的、紧急的治理任务,不注重治理制度的长效性建设,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虽然付出了很大的治理成本,短期的效果固然不错,但长期效果却很难保证。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治理是一个关系全社会各领域利益调整与需求满足的过程,为了确保治理过程的稳定性以及治理成效的持续性,我国应从法治层面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全面的支持,从而使社会治理过程得到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第四,社会治理绩效评价标准不一。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全局性、系统性、动态性工程,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涉及的领域空前广泛,而且治理活动本身也应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各地基层社会治理探索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在如何进一步有效激发社会治理效能,特别是如何准确、科学评价治理成效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在犯罪治理领域,自2015年以来,虽然我国恶性犯罪案件的立案率逐年递减,但电信网络犯罪高发、频发对公民隐私带来安全风险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25]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更是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领域的重中之重。新形势下,若不对社会治理绩效评价体系进行全面升级,将会成为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发挥的拦路虎。[26]

(三)社会治理创新面临新机遇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以下简称“两个结合”),是党百年来“坚持理论创新”这一历史经验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27]“两个结合”重要命题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形态,也为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28]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文化之源,更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最深厚的文化之基。从社会治理领域看,先秦诸子生活的时代,虽然生产力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诸侯对于人口、土地的争夺无一刻不在进行。具体表现为,随着传统氏族管理体系的逐步瓦解,社会结构亦随之发生重大变化,贵族“降为皂隶”者有之,在土地私有与经营商业中迅速富裕壮大者亦有之。与这一瓦解和变化相适应,社会矛盾不仅表现为诸侯君王之间的利益争夺,更表现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特别是普通民众在承受战火带来人身安全威胁的同时,还要面临猛于虎的“苛政”,普通民众多有“劳者不得息”“寒者不得衣”“饥者不得食”,[29]以至于“民恶其上”[30]“民散久矣”[31]

生逢乱世的先秦思想家面对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背景,立足于国家富强、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政治理想,勾勒出形态各异而又殊途同归的理想化治理模式,提出了具体的社会治理目标、推进方法、基本原则与评价标准。因此,有学者指出,“社会秩序重建”,即“治”的问题是先秦诸子的核心议题之一,[32]而“想侯王之所想”,并为侯王的长久统治、天下的长治久安“出谋划策”是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33]。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就明确指出,虽然先秦诸子“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有不省耳”,即他们在表达自身学说的方式上有所不同,有的学派明显,有的学派比较隐晦,但却在“务为治”上表现得“一致而百虑,殊途而同归”。又如,《汉书·艺文志》在对各家文献进行梳理后,对他们的学说也进行了评价,如谈到儒家时说,“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道家学说“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法家的治理思想则表现为“信赏必罚,以辅礼制”。一言以蔽之,无论是儒家的“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墨家的“强本节用”,还是法家的“严而少恩”,抑或是道家的“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归根结底“六家同归于正”,故“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34]

由此可见,先秦社会治理思想所展现出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是一个由多种理论模式与学说理念构成的复杂系统,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与时代特点,而且相互间又有着十分复杂的内在联系与演进逻辑,时至今日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全面而科学的梳理,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 研究意义

传统是当代的重要来源,同样一个国家与民族的传统思想文化也可以持久而深远地影响当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与西方现代化过程中同传统发生“全盘的质变性的决裂”完全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有其深厚的文化根基,蕴含着解答“西方现代化道路总问题”与“人类总体性危机”的基本提示。[35]先秦诸子所提出的各种对于人类社会总问题的具体看法与解答路径,特别是其“务为治”的社会治理思想,正是这一文化根基与基本提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系统梳理,不仅可以为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源泉,也可以为全面纾解各类社会安全风险提供现实启示。具体来说,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理论意义

第一,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能够丰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治理思想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未对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过全面而系统的梳理,但是他们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深度分析的过程,却内在地包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这些理论、观点与方法主要分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论住宅问题》《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等文本中。[36]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治理应在遵循社会公仆、人民主权等原则的基础上,突出国家、市民社会与人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强调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先秦诸子学派,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曾经提出过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思想,为统治者应对各种社会问题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解决方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系统梳理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将为进一步探究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治理的深刻内涵,纾解当代社会治理困境,提供一个重要的理论切入点。

第二,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能够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理解。众所周知,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指人类的思想,这种思想主要通过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思想要想被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所接受,必须充分尊重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地区的文化习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能够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能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进一步说,就是能够充分地理解、尊重中国人的文化心理、文化习惯。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思考社会治理问题,能够更进一步把握中国社会的文化心理,更进一步探究中国人民的现实需要,同时也能够更进一步发挥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社会治理价值。

第三,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能够充分彰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魅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包含的仁礼并重、兼爱相利、无为而治、以法为教等社会治理思想,是以先秦诸子为代表的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理论成果,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具有高度契合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系统梳理先秦社会治理思想,既能够突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鲜明的中国特色,也有利于进一步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魅力。

(二)实践意义

第一,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源头活水。“在思想与文化的范围里,现代决不可与古代脱节。任何一个现代的新思想,如果与过去的文化完全没有关系,便有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绝不能源远流长、根深蒂固。”[3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38]从社会治理领域看,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虽然在时间上是前现代的,但其作为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文化基石,也为超越西方现代化道路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底蕴,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源头活水。

第二,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为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提供了历史镜鉴。社会治理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从横向视角观之,社会治理现代化包括公共服务、社会公平、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从纵向维度观之,社会治理体系由理论指导、制度选择、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多个环节构成,这些都在先秦社会治理思想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很多理论构想与制度设计至今仍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对于这些思想的进一步整理和挖掘,将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重要的当代借鉴。

第三,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为全面纾解社会治理风险提供了价值指引。在讨论人的主体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问题时,马克思将“价值”理论引入其中,他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9]也就是说,只有当主体需要与满足需要的社会实践发生联系时,两者才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即需要的价值性首先体现在它的“属人性”或“主体需要性”方面,[40]主体的价值认同程度是衡量需要满足与否的重要标准。风险社会视域下,人类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直接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生存和发展威胁,而且面临着人与社会关系异化、人与自身关系疏离的精神困境。先秦诸子学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源头,其中包含的社会治理思想,为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源泉,也为全面纾解风险社会安全危机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价值指引。

第四,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研究,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文化养分。从宏观层面看,核心价值观能否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取决于两个关键点:一要考察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否能够挖掘深植于本民族根源的历史文化传统,其主要内容是否能够体现本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和形成的民族特性;二要看核心价值观是否能顺应世界先进文化发展潮流,代表本民族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41]两个关键点都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根源息息相关,与本民族的特性和特点不可分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古圣先贤的思想,体现了仁人志士的夙愿,体现了革命先烈的理想,寄托着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华民族要继续前进,就必须根据时代条件,继承和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优秀文化,特别是包含在其中的优秀治理文化。先秦社会治理思想作为中华传统治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新时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厚的文化养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