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社会治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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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分析

20世纪中后期,社会治理议题受到国外理论与实务界持续而广泛的关注。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国内社会治理问题研究领域的成果也日益丰富,无论是对治理主体、治理方法、治理评价、治理体系等基本问题的研究,还是对西方社会治理理论的引入、传统治理智慧的挖掘,均成果丰富。

一 关于社会治理本身的研究

(一)关于治理理念的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世界各国政府陆续开始了对治理变革的探索,变革内容繁多,涉及领域广阔,主要包括政府职能市场化、政府权力多中心化以及政府决策民主化等。1989年,在分析非洲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时,世界银行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各国学者,特别是英法学者围绕治理的定义、意义以及实践价值等问题进行了尝试性分析和解答。

90年代初期,我国学者开始引进西方国家的治理理念,视治理理论为当代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理念和价值追求。俞可平是国内早期研究“治理”理论的学者,其《治理与善治》一书不仅详细介绍了西方治理理念的提出背景以及研究趋势,更对近年来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筛选和汇编,对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国际视野进行了整合,同时也对治理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进行了有意义的理论阐释和路径分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国内学界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激烈讨论研究,成果纷呈。[43]

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学界的研究主要有两个角度:一类为系统论角度,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治理主体基于自身职能而推进国家实现稳定与发展目标的有机系统,核心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44]另一类为制度论角度,把国家治理体系归结为制度设计[45]

关于“国家治理能力”,学界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为两个角度:一类是将治理能力归结为治理主体的能力;另一类则是把治理能力归结为治理过程的制度能力,即“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不过亦有学者将其归结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总和,如戴长征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初探》一文中就指出,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国家在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过程中,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分配社会利益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和调节的能量及其作用的总称。[46]

关于“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它们是作为国家治理进程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出现的,只有实现二者的紧密协调,国家整体的治理水平才能得到显著提升。

关于“现代化”的内涵,诸多学者从系统论视角出发,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治理方式和结构的更新;另一类是制度的更新。俞可平最初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归结为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共治理过程的民主化,法治化,效率提升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化等五大标准;他认为中国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大国,要在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工业、农业、科技和国防“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是深刻的社会进步;此外他还在《走向善治》一书中,阐明了统治与治理、善治与法治、善治与民主的关系,进而指出善治的丰富内涵以及实现方法。[47]

总体来看,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到党的二十大明确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2035年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不断深化,理论界也能够充分吸收古今中外理论资源,对国家治理理论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自主构建了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内含人民意志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知识体系、话语体系、思维体系以及学科体系。[48]

(二)关于社会治理基本问题的研究

学界普遍认同将“国家治理”视为一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系统工程,社会治理作为这个系统工程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理论研究者的重视,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

从治理体系上看,范如国指出,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具有相互耦合、开放演化、动态适应等特点,这就决定了社会治理必然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他认为,基于“复杂系统理论”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内在契合性,应在分析社会系统网络结构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一种适应复杂社会系统的“协同创新机制和制度安排”,开展全面的协同社会治理。[49]江必新、李沫在《论社会治理创新》一文中指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求推行合作治理,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并善于用法治手段推进治理目标;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须高度重视制度层面的构建,特别是社会治理的责任制度、公开制度、主体制度以及社会协商制度等,同时社会治理创新还应正确处理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50]对于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周庆智做出专门论述。他认为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对治理过程中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约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公民与公权力之间的法治化互动关系。[51]

从治理的体制与机制上看,社会治理过程中,虽然参与其中的治理主体各不相同,然而它们却可以为了共同的治理目标,积极协商行动方案与治理措施。对此,肖文涛认为,社会治理应是一个充分调动各个治理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治功能,从而使所有主体能够在治理中逐步形成互动、互补、互联的动态过程。[52]不过亦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存在“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不足”“党政包揽的一元治理格局”“治理路径依赖本末倒置”“价值理性迷失”等问题,应从“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社会政策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社会组织培育体系”“社区治理体系”“社会风险预警与应对”等方面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应对当前社会治理中遇到的困境与挑战。[53]

从治理主体上看,社会治理以实现和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为核心目标,因而应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寇丽平认为,社会治理是政府实现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全新模式,主要通过市场部门、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的协调互动,实现对社会问题的解决。[54]张康之认为,社会治理中的行动者是一个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构成的行动者系统。[55]肖文涛指出,全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创建,使得传统的治理角色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即治理关系由传统的“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向新型“协作关系”转变。这种治理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就确保了各治理主体之间可以在相同的平台沟通互动;二是相互之间的机会是平等的,即各治理主体可以机会平等地表达自身的意愿和诉求,共同参与社会事务治理。[56]向德平认为,社会治理理念指导下的治理主体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体有极大不同。新型社会治理主体更加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这一传统治理主体外,各种社会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甚至包括一些担负公共服务功能的私人部门、参与公共生活的单个公民等均应纳入其中,这些治理主体共同组成了一个“立体性交叉网络”,最终目的是实现利益共享。[57]在实证研究方面,曹海军、吴兆飞在《社区治理和服务视野下的三社联动》一文中,以北京、上海等地的实践为例,分析了由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共同参与的多主体治理模式的积极作用。[58]

从治理的效能上看,由多主体构成的协同治理有利于充分调动政府组织以外的公共组织力量,这需要各个机构和组织之间的有机协同,从而在有效弥补政府职能不足之余,充分激活市场和社会力量。如曹都国等重点考察了中国社会治理实践中“党建引领”在功能结构、成长路径、角色定位等层面的变革,指出应从主观能动性、优化服务、方向引领、互动合作等维度,持续发挥党建引领在激发社会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59]张欢等鉴于当前我国主观测量指标较为薄弱的现状,构建了包括社会服务满意度(社区便民服务、公共行政服务、民生保障服务)、社会治理公平感(秩序公平、信息公平、人际公平、分配公平)、社会幸福感(社会贡献、社会认同、社会整合、社会和谐、社会实现)等在内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主观指标体系。[60]姜晓萍等对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四要素解构:主体—规则—机制—目标,他们认为社会治理体系四个要素之间的互动与耦合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效能的“达成度”。[61]在如何构建治理效能评价权重上,俞可平基于各级党委与政府社会治理基本目标(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构建了“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国社会治理指数(China Social Governance Index,CSGI)。这个指标体系共包含6个二级指标(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参与、社会公平、社会保障、人类发展),36个三级指标。[62]同时,俞可平还借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测量方法,对单个指标进行“无量纲化”,[63]即根据每个治理指标的上限与下限阈值来计算单个指标指数的值,然后再根据每个指标指数的权重合成中国社会治理指数,分数越高,说明治理水平越高。[64]与以上路径不同,王芳等则基于大数据应用,构建了“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他们通过层次分析法、专家调查法等为各个评价指标确定了权重。[65]此外,史云贵等专门针对农村社会治理,构建了一套包括评价主体、评价程序、评价分值、评价程度、评价等级等在内的农村社会治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66]

从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来看,近年来学界将生态环境、经济管理、社会生活、安全建设等与民众生活相关度较高的领域纳入研究范围。而在诸多领域中,社会安全领域的治理研究以其政治性、社会性、民生关切等特点,受到研究者的高度关注。如郑杭生指出,社会安全风险主要是指除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之外其他社会领域的安全,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将面临来自环境因素与系统内部因素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如果不对社会治理策略进行同步的转型升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则可能使风险因素加剧。[67]朱志萍将社会安全界定为,公安机关及其他社会安全综合治理机构,依据国家公共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社会的过程,她还分析了底线思维和智慧策略在社会安全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应用。[68]童星指出,“风险社会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四大重点领域之一,而“保障公共安全”亦成为破解中国社会治理重点与难点的有效途径。[69]胡象明、张丽颖对1949—2019年中国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进行了梳理,将其归纳为“压力管控型”“应急维稳型”“评估预警型”三种类型,指出应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稳定治理模式进行创新,从而构建一种“利益共享”“政府信任”“多方合作”的新型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70]

此外,在对社会治理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的同时,亦有众多学者将研究目光专注于农村、城市等特定区域。如杨乙丹针对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安全风险日趋严峻与复杂多变的形势,从“虚化型政治”“追逐型政治”“政绩追逐”与“利益共生”等维度分析了生成农村安全风险的政治经济逻辑。[71]连芷萱等基于舆情大数据的特点,提出治理经验与数据科学相融合、现实性与预测性相结合、效率与安全相兼顾的风险防控策略。[72]

综上,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受到研究者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学界围绕治理主体的特点、治理体系的构建、治理体制机制的优化、治理效能的发挥等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这些成果中,社会安全风险治理以其紧迫性、重要性与艰巨性等特点而受到更多的关注。然而,在针对社会治理所开展的理论研究中,极少有学者从理论构建视角,对我国古代社会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与全面的梳理。

二 关于古代社会治理的研究

中华文明绵延流长,时至今日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其文化发展脉络不仅独具特色,而且其中蕴含的社会治理思想,对人类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因此,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实现对传统治理智慧的继承创新,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3]秦汉以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统治者可能会根据时代变化,结合具体国情,推行风格迥异的社会治理制度;不同的地域环境,肩负不同治理职责的治理者,也可能以宗族血亲为基准,因传统习俗、地理环境、民族习惯之异,而制定差异性的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准则;不同的历史时期,统治者亦可能选择儒、墨、道、法等不同理论作为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然而,无论是时空的差异,还是地域的不同,这种源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一脉传承,决定了其中必然蕴含着一以贯之的治理逻辑,这就需要我们在持续推进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吸收和借鉴。[74]近年来学界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思想的研究成果颇丰,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领域展开。

(一)关于古代社会治理史的多维研究

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表现形式——中国古代思想史的价值,有几种典型的观点。一种是将思想史比作“博物馆”,即认为在现代化的场景下,古代思想已失去实用价值与现实作用,仅可将其作为一种博物馆的陈列物,供人们观赏。一种是将思想史比作“图书馆”,即认为应做好对思想史的梳理与保存工作,以便于发挥其当代参考价值。还有一种观点是将其比作“照相簿”,即认为我们在探究艺术、文学、风俗、习惯等思想形态时,应重点探索“沉积在人们心理结构中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古代思想对形成、塑造、影响本民族诸性格特征(国民性、民族性)亦即心理结构和思维模式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将这些思想形态看作是一个民族心灵的“对应物”“物态化”和“结晶体”,其中蕴含着丰厚的民族智慧。[75]这也就启示我们,当前正在推进和拓展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必然是一种在多方面与“前现代”相通的现代化之路。中华文明是四大文明古国唯一没有出现断裂的文明,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也一直呈现出超稳定的安全状态,其中是否包含一种自我平衡、自我调适、自我重建的社会治理协调机理?对此,学者不仅围绕中国古代政治社会发展的制度进程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也对古代哲学思想中蕴含的治理智慧进行了多维度考察。

在古代社会治理史的宏观研究方面,诸葛凯等将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概括为四个阶段:一是单一治理模式,即生产力水平极低的奴隶社会阶段;二是依靠宣传教化与刑罚规制两个手段实现治理目标的简单皇权治理模式;三是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宪政治理模式;四是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他们认为,伴随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治理者会创造出不同的社会治理工具,实施对社会的规制与引导。[76]冯维江则将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划分为“三”字形、“主”字形、“二”字形、“工”字形等四种治理形态,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古代社会治理者的三个目标:效率、平等和安全。他认为,从治理形态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古代社会在秦汉之际完成了由“多委托人”治理结构向“单一委托人”治理结构的转变,至此中国亦走上并锁定在以“安全”为导向的单一委托人治理形态。[77]陈鸿彝指出,中华文明得以不断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其社会机体与生俱来地发展着一种生存机制,这种机制是社会机体调节内部关系、保持平衡稳定、消除自身危害性因素、抵御外来侵扰破坏的社会安全机制,纵观两千年中国封建治安措施与社会安全机制,封建国家通过国家警治禁卫安全力量实现对社会各个阶层的控制,以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安全的目的,从而保障了整个中华民族的长期安全稳定局面。[78]杨宗科基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将古代社会的管理思想概括为礼乐治国论、道德约束论、宗教控制论、社会控制观、无为而治论五种,而秦汉以后儒家与法家的合流,即法治与伦理的并行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导方式。[79]张康之立足于对公共管理价值的考察,将人类社会不同发展时期的治理模式分为“古代统治型”“近现代管理型”与“当代服务型”三种,他认为古代统治型治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社会等级差别基础上的治理模式,管理型治理模式是在行政与政治二分原则下形成的治理模式,而服务型治理模式则是在强调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背景下形成的当代治理模式,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治理模式,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80]

在对中国古代社会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的治理史研究方面,朱小略对中国古代社会安全进行全面考察后,提出了中国传统社稷安全观这一概念。他认为,相对于当代的国家安全,中国的传统安全观更加注重政权安全,即社稷安全,这是由古代封建王朝“家天下”的历史形态所决定的,而内部谋逆与外族入侵是威胁社稷安全的两大要素。为此,古代统治者在对儒家社稷安全观继承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基于“安内”与“和外”为主要手段的“大一统”社稷安全观。[81]魏志江、陶莎以契丹族建立的辽帝国为研究对象,对其“因俗而治”与“一国二元”制度框架及其农耕与游牧并重的国家安全思想进行了考察,特别是对其以维护社会安全为目的的赈灾救济制度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制度的出台缓解了灾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民的负担,起到了稳定民心、防止劳动力流失的作用。[82]

除以上维度外,孔繁德、彭立新立足于农牧业分区发展的历史,对中国古代生态安全进行了考察,指出古代农牧业的分区发展、农耕灌溉施肥、精耕细作等措施,保护了土地资源,但盲目扩大农耕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了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83]张利基于治安学视角,对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进行了考察,指出“综合为治”是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思想中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统治者利用中央、地方、基层以及家族势力,通过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多种方式对社会进行教化与控制,从而实现全方位、多手段防范犯罪的目的。[84]陈智勇的《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是一部系统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产生、发展与演变的专著,该书依据大量史料对我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形态进行了系统论述,内容包括原始社会到清朝的治安管理机构、治安管理法规、户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等,[85]是研究当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由此可见,学界针对社会治理史的研究虽然多维且全面,但大部分研究是基于古代社会具体问题而展开的,极少有学者探讨隐藏在这些具体解决方案背后的思想根源及其流变。而一个民族在不同时代、不同场域中所遇到的具体课题必然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在关注古代社会治理具体问题的同时,将研究的目光聚焦于隐藏在其后的思想根源,挖掘其内蕴的当代价值。

(二)关于古代社会治理思想的专题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提高法治化水平,必须深化基层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挖掘“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礼序家规、乡规民约”这些源于中国传统的治理文化,曾经对古代社会治理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也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

在家规家训方面,薛凤伟指出,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思想蕴含着丰富多样的治理策略,如榜样激励、科举引导、乡贤治理、道德教化、家规家训以及乡规民约等,这些治理策略对实现民德归厚、淳风化俗的社会治理目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86]张文禄以《沈氏家训》为例,以人身安全为切入点,对古代家训中涉及人身安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考察。文章指出,我国古代家训中包含了大量关于旅途中人身安全教育的内容,对如何解决旅途安全问题给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这些内容对今天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启示意义。[87]胡书芝等对传统家风进行了梳理,将其精神内核归纳为“倡导修行、励志与维伦之道”,认为这一精神内核的本质在于“锤炼个体人格修养、维护社会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因此,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充分发挥中国古代传统家风的社会治理作用,从“拓展实践路径”“充实时代内容”“创新渗透方法”“营造舆论氛围”等方面挖掘其当代价值。[88]

在乡规民约方面,丁立磊指出,应发掘传统乡规民约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等有益价值,为农村实现现代化转型服务。[89]高延飞指出,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组织出现以前,产生于传统社会的村规民约制度一直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其中蕴含的“无治而治”与“为仁由己”文化传统作为“礼治”文化系统的重要元素,对维护乡村社会治理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90]沈费伟综合考察了传统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其中蕴含的深层逻辑,指出作为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系统中的四个主体(普通农民、士绅集团、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相互之间并不是一种静态的“服从和被服从”关系,而是一种合作与博弈的关系,其中士绅集团在整个治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由乡规民约、土地制度、宗族血亲等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所构成的制度体系贯穿于历史发展全过程,对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91]张清改也分析了乡规民约的历史流变及其当代价值,他指出乡规民约这一维持我国古代社会秩序的“软法”,是一种在地方精英主导下,由村民自发、自愿、自主形成的对区域内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对维护古代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应充分挖掘古代乡规民约的治理价值,为当代社会治理服务。[92]此外,冯杰楷[93]、宋才发[94]、王晓敏[95]、王世奇[96]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乡规民约融入当代社会治理进行了讨论。如王世奇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探讨》中提出了构建权威、合法、高效的村规民约生成机制的观点。

从社会治理研究所涵盖的范围来看,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等作为中国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表现形式,尤其受到学者的关注。然而,这些古代社会治理具体表现形式的思想源头在哪里?思想源头与具体形式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古代社会治理具体表现形式对当代社会治理又有什么样的启示意义?这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的研究加以解决。

三 关于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的研究

先秦特殊的社会状况,不仅催生了诸子百家繁荣兴盛的治学局面,更为重要的是各家思想体系中蕴含的丰富社会治理思想,对后世统治者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国家政治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思想指引作用。林桂榛对儒、墨、道、法等先秦诸子学说中蕴含的社会治理思想进行了考察,他指出虽然以上四家皆主张“思以易天下”,却各有长短,其中法家与墨家的社会治理思想既重视功利实效,又能够注意到人性中“自利”的一面,因而法家强调“法治”,墨家注重“兼爱”,两家虽各有所得,但也各有所失;道家观察到了社会伦理“异化”的一面,因而崇尚“无为”,主张“远世道”;儒家中的荀子在提出“本始材朴”人性论命题基础上,强调“法治”与“礼乐”并行,满足了社会治理“教化”与“管制”两个基本向度。[97]王国胜认为,儒、道、法、墨四家是先秦社会治理理论的方略构建者与主要提出者,其中蕴含的社会治理思想对于加强党风、民风、政风、社会风气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98]李刚与宋玉路将先秦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归结为如何处理“权威”与“自治”关系的问题,他们认为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可以将先秦百家所提出的“治世之道”大致分为二元结构:一种以法家、墨家为代表,他们主张用“权威”手段实现治理目标,圣人、君主始终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一种以道家的老子、庄子为代表,其社会治理理想是实现“无为而治”,他们认为圣人、君主应循自然之理来治理社会,最高境界乃是使民众“自生自化”。[99]

整体来看,先秦诸子思想中,儒家社会治理思想无疑受到了研究者的更多关注。如张晶等撰文考察了先秦儒家的社会治理思想,文章认为先秦儒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主要包括“德主刑辅”的制度基础,“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仁者爱人”的伦理基础,“以和为贵”的思想基础,“齐之以礼”的社会基础,这些内蕴于儒家思想体系的治理智慧,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100]安会茹指出,曾经对中国古代社会治理起到主导作用的思想主要有三种:法家的“法治”思想、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而儒家“德治”思想将“德治”与“法治”、“自律”与“他律”、“善心”与“善政”相结合,实际上是一种“德”“礼”与“法”兼治的思想,儒家治理思想自尧、舜、禹、汤至唐、宋、明、清,始终居于中国历史的主导地位,对“大一统”治理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101]陈琳等以先秦儒家的修身思想为研究对象,重点解析了其中蕴含的“礼”“仁”合一思想,指出“修身”是儒者实现“治国、齐家、平天下”的必由之路,这一思想对构建社会价值观多元化趋势下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102]莫晓原等以儒家“为政以德”为切入点,从逻辑起点、思想基础、方法手段等维度考察了其中蕴含的社会治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103]韩星指出,“教化”是儒家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目标的基本方法和途径,“礼乐教化”“道德教化”与“宗教教化”共同构成了儒家信奉者实现政治理想的现实选择,他认为造成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有治无教”,因而应重视对儒家“教化”治理模式的发掘,努力实现礼治、法治与德治的结合,积极构建新型综合社会治理模式。[104]张冬利基于“选贤与能”的视角,对“选贤”“礼法”与“德政”三位一体的儒家民本社会治理思想进行了解析,他认为这一治理思想是“道”“人”与“器”的“三元和合”,对维持古代社会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105]高国良分析了儒家“恕道”的现代治理价值,他指出“恕道”确立了“共同体内部处理自我与他者关系的基本实践方式”,对化解社会矛盾、创新治理理念、优化治理体系具有积极价值。[106]宋玲以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入点,强调“经学义理”“文官政治”“乡约制度”上下联动的“三位一体”儒家官僚联动体制,维护了中国古代基层社会长期稳定的治理秩序。[107]包路芳对孔子“无讼”理念进行了研究,她指出“无讼”充分体现了儒家“息讼罢争”的社会治理追求,费孝通将“无讼”作为“乡土中国”维持社会治理秩序的积极因子,对推进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守正创新具有重要意义。[108]

除以上针对先秦各家治理思想进行宏观研究外,亦有学者将研究问题聚焦于先秦诸子,从更加精细的维度探讨了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的基本内容与哲学基础。如辜俊君探讨了荀子“以欲制欲”的社会治理思路,他认为荀子从“认识欲望”出发,主张以“个体欲望”来推动社会治理,其落脚点则是“规制欲望”,这一社会治理思想对构建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109]赵天宝指出,管仲“法德兼治”的社会治理思想是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社会治理成功典范,其中蕴含的“法主德辅”“任法而治”“正顺民心”“民富易治”治理观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110]

此外,诸多学者也从国家安全角度对先秦社会治理思想进行了考察。如辛文、韩鹏杰对中国早期的国家典型——西周的国家安全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将其社会安全思想凝练为“神道设教、伦常为纲”“阴阳和谐、天下大同”,文章指出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周人形成了以神权政治和社会伦常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他们围绕阴阳和谐观念构建了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打造了中国古代理想社会的思想底框。[111]刘伟也对先秦时期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思想做了研究,认为中国自“古国时代”发展至夏商周的“王国时代”,实质上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历代统治者从中央政权的立场出发,采取多种措施以保障社会安全,形成了包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敦行教化、家国和谐,储粮备荒、稳定社会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安全思想。[112]余丽、王高阳以春秋战国为切入点,分析了“不生粟之国亡”“富国以粟”等粮食安全思想,指出粮食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也是国家富强的保证,关乎人心向背和社会稳定,对中国古代社会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13]

综上,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在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研究领域,现有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诸多尚待开拓和深化的领域:一是研究内容上,在先秦社会治理思想的概念界定、内涵总结和特征提炼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二是当前我国的古代治理理论研究主要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展开,专门针对古代社会治理思想的研究成果还较少;三是研究者虽然以乡规民约、家规家训、历代政治制度、各个时期政治思想等为切入点,对社会治理问题开展研究,但系统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挖掘先秦诸子学说中所蕴含的社会治理思想,并从激发传统治理思想的现代治理效能角度进行研究的还很少。基于此,本书拟在学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全新挑战,通过对先秦诸子学说中所蕴含的社会治理思想进行现代性诠释,以揭示其现代治理价值,为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实现和谐发展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