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既是国王也是祭司
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内米,狄安娜的祭司,即丛林之王,为什么只有杀死前任祭司才能继位;二是在这样做之前,他为什么必须折下某棵树的树枝,即古人口中的“维吉尔金枝”?
最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那位祭司的称号。丛林之王?他怎么会有这样的名号,他的职位和王位有什么关系?
在古意大利和古希腊,王位和祭司之位融合在一起的情况十分普遍。在罗马和拉丁姆的其他城邦,也会有某个祭司被称为“祭祀之王”或者“主理祭祀的国王”,他的妻子就被称为“主理祭祀的王后”。在雅典共和国,第二重要的地方长官(任期通常为一年)也会被称为国王,他和他的妻子“王后”负责的都是宗教方面的事。在古希腊,很多其他共和城邦都有一个名义上是国王其实做的是祭祀工作的人,至少从已知的情况看是这样。他们围绕着城邦的圣火主持祭祀。有不少希腊国家会同时有好几个这样的国王。传说,罗马废除了君主制后,还特意指定了一个“祭祀之王”来处理原本由国王负责的祭祀典礼。希腊似乎也有关于祭祀之王由何而来的传说。斯巴达就有这样的实例,在当时所有的希腊国家中,貌似只有斯巴达保留了君主政权。斯巴达人认为国王是神灵的后裔,所以国家性的祭品要由他们来准备和奉献。斯巴达的两个国王,一个负责祭祀拉瑟第门[35]宙斯,一个负责祭祀天上的宙斯。
这种神权、王权合二为一的情况,人们已经非常熟悉了。小亚细亚是众多伟大宗教的摇篮,那里有不计其数的神奴生活在大祭司的统治下。这些大祭司和中世纪罗马教皇一样,不仅握有神权,也是世俗权力的掌控者。像泽拉和佩希那斯这两座城市,实行的就是祭司统治;在古老的异教时期,条顿民族的国王无论是地位还是职责,都更像一个祭司长;在中国,皇帝需要按照《礼记》中的规条来主持国家祭典;在马达加斯加,国王就是国家的大祭司。新年,国王会选择一头阉割过的牛作为牺牲祭品,并站在一边监督、祈祷、表达谢意。在东非,盖拉人未被征服时,他们的君主需要在山顶主持祭祀仪式,并对宰杀活人祭品的过程进行监督。在神秘的中美洲,透过某些古老传统的隐秘启发,我也看到了这种把世俗权力和神权,把国王的职责和祭祀的职责,都交给国王的情况。那里的古老都城早已被茂密的热带森林覆盖,只在帕伦克[36]肃穆而神秘的断壁残垣中还留有一点痕迹。
我们说了在古代国王肩负着祭司之责,却没有对其宗教职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以当时而言,国王身上的神性绝不是虚言,它展现的是一种坚定的信仰。国王在很多时候不仅被当成祭司,还被当成连接神和人的桥梁,人们像尊重神灵一样尊重他,相信他可以赐福给自己的子民和追随者。人们通常认为凡人想要得到这种恩赐,唯一的办法就是祈祷并献上祭品。所以国王身上还寄托着人们对风调雨顺、人畜兴旺的期待。现代人肯定觉得这种期望十分古怪,但对早期的人类来说,这种思维模式再正常不过。对于自然和超自然,文明程度高的人认为它们之间分界很明显,可是未开化的人却觉得两者是一样的。他认为超自然力量主宰着整个世界。而掌握着这种力量的神,和他或者她一样具有人性,以冲动的感情和个人意愿作为行动的标准。他觉得神灵和自己一样,会在意别人的悲惨遭遇,会被别人的祈求和恐惧所影响。未开化的人对所处的世界既然做出了这样的想象,自然就会相信自己有无限的力量可以影响自然界为自己谋福利。他相信神灵可以被恐吓、祈求和贿赂,于是通过这些手段来谋求好天气和大丰收,若是有哪个野蛮人认为自己不是人而是神,他便不必再向其他神灵祈祷。这时,这个野蛮人就有了让同伴和自己获得幸福的所有力量。
“人神”的概念便由此而来,当然,通往这个概念的道路并不唯一。除了世界充满了超自然力这种观念,野蛮人还有一种截然不同的、甚至更古老的观念。透过这种观念,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自然法则思想的萌芽,即自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按照既定次序出现的一系列事物。我们即将讲到的“交感巫术”就涉及到了这种萌芽。在大多数风行一时的迷信体系里,都有这种巫术。古代的国王通常还兼有祭司之职。人们总以为他擅长某种法术,他拥有的那些权力也是由此而来。我们只有弄清楚巫术的原理,对在各国、各个时代深入人心的古代迷信有了大致了解,才能真正理解王权和君王神性的发展——未开化的人认为这种神性是国王获得此种职位的前提。接下来,这个就是我们要深入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