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基督徒与儒家伦理:豫西李村教会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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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导论

一 关注的问题与选题意义

1.所要解决的问题

“自我性和道德……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的主题”〔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第3页。,因此,在探究道德时必须紧扣自我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孝是中国儒家伦理的核心《论语·学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传统中国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法律、舆论以及宗教信仰的存在,都支持孝道的推行。而如今,在市场经济引进的价值观面前,孝道以及整个传统伦理不堪一击。与儒家孝道的式微相伴随的是儒家式自我的衰落,而同一历史时期,基督教若无特别说明,文中特指基督新教。在中国得到发展。随着基督教在农村的发展,基督教是否培育出了基督徒新的自我呢?这一新的自我是否能够带来基督徒自身伦理道德的转变?“孝”是儒家伦理的核心,也是基督教十大诫命之一,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能否推动孝亲这一儒家传统伦理的复兴,乃至为儒家伦理的重建提供意义和行动基础呢?其可行性与限度何在?

2.选题意义

如今的中国社会处于传统解体、现代机制尚未健全的社会转型期,处于社会风险的风口浪尖。面临风险社会,在乡土儒家伦理已基本解体的情况下,如何建构道德秩序,是农民、政府和学者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

自科举废,儒家伦理失去制度支撑。面临社会转型与市场经济引入的价值观,儒家伦理处于式微状态,如何重建儒家伦理的保障与运行机制,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现实问题,这关乎民族文化的未来形态。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乡土性是中国农村转型的基点和难以摆脱的现实,中国农民对外来文化的吸纳与创造性转化能力,关乎中国民族文化的未来走向。因此,对市场经济境遇中乡村基督徒与儒家伦理互动关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1.对乡村儒家伦理的研究

毋庸置疑,儒家伦理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底色。尽管普通村民并无儒释道的概念,但由于宗族以及士绅这些伦理担纲者的存在,普通村民所践行的伦理是儒家的或者以儒家为主的伦理。

民国时期,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探讨道德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关系,最值得重视的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费孝通认为:“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费孝通:《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1页。,“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31页。

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是差序格局。何为差序格局?费孝通用打比方的方式描述道:“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26页。他进而提出,“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28页。。在费孝通看来,“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33页。

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如何实现道德规范呢?费孝通认为,“最主要的自然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33页。

自步入近代,受西方大工业生产及西方观念影响的中国社会之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是否能够继续得到维护呢?梁漱溟认为:“近代西方思想以‘我’作为逻辑起点,处处要求个人权利并向外抗争,这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中国传统社会以对方为重、强调义务的谦让思想。表现在家庭与家族关系上,家族成员之间要求自身权利,不再顾及父子、兄弟、朋友原本的情谊关联。”王露璐、吕甜甜:《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的伦理蕴涵与实践路向》,《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既然传统伦理的基石——“克己”“修身为本”已经动摇,那么在缺少抑制力量的情况下无公德的自我只能越来越膨胀。传统差序格局已被破坏,这说明如今乡村的社会格局变化了,但是否逐步向西方的“团体格局”费孝通认为:“部落形态在游牧经济中很显著的是‘团体格局’的。生活相依赖的一群人不能单独地、零散地在山林里求生。在他们,‘团体’是生活的前提。可是在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的生活时,只在偶然的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下才感觉到伙伴的需要。”(费孝通:《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31页。)对于以上分析,笔者颇为不同意。笔者以为,西方早已不是类似部落式的需要依赖他人而生活的社会。当然,如果此处的依赖是指社会专业化分工之后的互相依赖,那么,则是可以成立的。如今中国的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造成的结果就是,每个人可以通过市场而非依赖某个人或团体而生活。倘若在此意义上说中国人处于“团体格局”似乎也很牵强。这一问题值得深入探究。转换呢?我们先来看费孝通关于“团体格局”的论述。

费孝通认为:“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32页。

与西方“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不同,“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象基督教里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35页。

西方以基督教为中心培育出了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国的基督教是否能够培育信徒团体格局的社会结构?在中国基督徒中是否能找到信徒个人对教会或社区的道德要素呢?这是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

2.对乡土儒家伦理变迁之研究

2006年,《北京青年报》曾刊发《乡村孝道调查让我忧心如焚》的文章李彦春、翟玉和:《乡村孝道调查让我忧心如焚》,《北京青年报》2006年3月1日D4版。,但并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近年来,直接或间接探讨类似问题的文章只有零星的几篇。吴重庆的《乡土儒学资源的再生》吴重庆:《乡土儒学资源的再生》,《天涯》2005年第4期。提及乡土儒学流失的现状,希望知识分子呼应晏阳初先生“走出象牙塔,跨进泥巴墙”的呼号,培育乡土儒学以使之再生。董磊明《村将不村——湖北尚武村调查》董磊明:《村将不村——湖北尚武村调查》,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第174~202页。一文,也叙述了包括乡土伦理危机在内的令人担忧的现状。从乡村治理的传统出发,申端峰提出应关注乡村从治理性危机到伦理性危机的转变。申端峰:《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中国评论》(香港)2007年第3期。陈柏峰则探讨了南方某地老人自杀的现象。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通过在东北的调查,阎云翔探讨了乡村孝道没落的深层原因。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以上研究,或者较为笼统或者仅点到为止,并未深入详细论述传统伦理的现状及变化轨迹,且所调研的地点多为南方,对华北农村的乡土伦理的现状鲜有涉及,故本文以华北乡村为田野调查点,力图在展示华北乡村伦理现状的基础上,展开讨论其变迁的逻辑,并探讨乡村基督教与乡土儒家伦理的互动脉络。

3.对基督宗教与乡村伦理关系之研究

通过对北京市544位基督徒的问卷调查,高师宁发现,高达92.8%的基督徒认为基督徒能为中国的道德重建发挥影响。高师宁:《当代北京的基督教与基督徒——宗教社会学个案研究》,香港,道风书社,2005,第313页。可见,基督徒对基督教在重建中国道德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的期许甚高。

李向平《伦理·身份·认同》李向平:《伦理·身份·认同——中国当代基督教徒的伦理生活》,《天风》2007年第7期、第9期。一文,探究了基督徒伦理是否局限于基督徒群体内部而无法延伸至社会这一重要问题;杨凤岗《皈信·同化·叠合身份认同》〔美〕杨凤岗:《皈信·同化·叠合身份认同——北美华人基督徒研究》,默言译,民族出版社,2008。一书发现,海外华人基督徒有效地把儒家伦理整合进基督教信仰,两者之间并不是冲突的关系。基于对海外华人基督徒的研究,杨凤岗甚至认为儒家与基督教之深入结合,“可能是未来中国宗教和宗教学研究贡献给全人类的财富”吴效群:《交流消弭误解 对话增进了解——访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杨凤岗博士》,《中国民族报》2008年9月17日。

关于基督宗教在中国社会传播是否带来了新的伦理,则存在不少争论,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分别由赵文词(Richard Madsen)和吴飞提出。赵文词认为天主教为中国提供了新的伦理元素;Richard Madsen, China's Catholic: Tragedy and Hope in Emerging Civil Societ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吴飞则对此提出异议,他认为,天主教信徒生活中的伦理还是中国传统伦理,基督教并没有带来新的伦理因素。吴飞:《麦芒上的圣言》,香港,道风书社,2001。对以上两种看法,笔者持有不同意见。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待以上两位学者的争论。

笔者以为,儒家伦理尤其是孝道,已在现实的中国乡土社会中,至少在笔者所调查的几个地方失去了基础。儒家伦理只是作为一种需要被激活的伦理之一处于潜伏状态。实际的情况是,乡村基督教恰恰充当了激活儒家伦理的工具。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吴飞所言天主教并未能带来新的伦理——他发现天主教徒生活中的伦理还是儒家或者说传统的。但一个值得我们注意同时又充满悖论的事实是:恰恰是乡村基督教激活了儒家伦理。假如没有基督教的传播与刺激,部分地区的传统伦理只是处于潜伏状态。但问题在于,被基督教激活的儒家伦理,是否能保留儒家伦理的样态与本质?我们也可以回到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同中国文化的冲突与对话来看待这一问题。可参见孙尚扬《基督教与明末儒学》,东方出版社,1994。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本书旨在从基督徒自我观入手,研讨基督徒自我观与世俗伦理再造的可能性,从新的视角探究基督教是否为儒家伦理带来新的质素这一问题,进而探究儒家伦理在当今乡土社会中的命运与发展趋势。

在分析市场经济影响下李村民众生活中儒家伦理的现状之后,本书将对乡村基督徒自我观的建构与实践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基督徒自我观入手,对儒家伦理是否借助基督教重生这一充满悖论的现实问题提出理论反思。

本书将探讨基督徒孝顺之道的来源与动力,探究基督徒自我观与乡村道德秩序重建的可能关系,重新审视基督徒生活中基督教伦理与儒家伦理的互动关系,并反思中国儒家伦理借基督教重生这一充满悖论的现实,为重建乡村道德秩序提供经验依据并进行理论反思。

2.研究方法

本书将采用经验研究与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观照下进行田野调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理论进行反思并尝试提出新的理论架构。

本书主要通过参与观察、访谈的方法来获取口述史资料。同时,本书拟加强历时的视角。为摆脱田野调查无历史和个案缺乏代表性之讥,本书尽可能结合地方志文献与当地教会、宗教部门以及邻近地区的资料来进行多维度分析。尽管基督教在李村的发展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加上1958年后基督教新教实现合一礼拜,宗派背景比较难寻,但对于李村及其周边地区基督教的宗派背景仍有必要尽可能加以探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其发展脉络。

本书将借鉴常人方法学及布迪厄注重日常生活与实践的方法,从基督徒日常实践过程以及生活事件进行分析。尽可能从长时段的角度,展现基督徒生活世界的细微变迁及其处世策略。

本书将兼顾主位和客位的视角,力求既能入又能出。力求既能深入理解基督徒并对之进行深描,又能从学术的角度进行解释与理论反思。

3.调查者身份与田野作业情况

笔者的亲戚是基督徒,而且是教会唱诗班的成员,与教会领导人又是本家,这些都有利于笔者的调查。正是靠着亲戚的帮助,笔者的调查才得以顺利展开。在亲戚家所在教会调查时,笔者首先是“亲戚的侄子”,其次是在上大学的学生,再次才是想了解基督教的人。这一身份,对笔者的调查有利有弊。如何处理“局内”“局外”关于局内与局外关系的研究,参见〔美〕 R. K.莫顿《局内人与局外人的视角》,《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的身份也是一大难题,处理这些关系既体现在调查中,也体现在本书的写作中,笔者将尽可能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张力。

在李村的调查,始于2003年1月,2004年、2005年7~8月再次进行补充调查,并在宗教局获得了一些数据,对当地宗教信仰的状况有了整体的认识和把握。2006年、2007年两年内,笔者都抽空到李村进行回访。笔者于2008年1月、4月、8月,2009年2~3月、8月集中在李村进行田野调查。

本书中使用的灵诗来自笔者在田野中的调查,抄录自信徒笔记本。这些灵诗的来源已无从追踪,其创作者和使用范围主要在调查地周边县市。个别灵诗改编自圣经及赞美诗,个别灵诗来自《迦南诗选》,但李村教会普通信徒并不知道《迦南诗选》及其由来,特此说明。在河南乡村教会,灵诗是被普遍使用的,这是结合了地方文化特色的创造。

四 本书架构

本书除绪论及结语外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五、六章,论述了作为道德基础的自我之变迁与重塑;第二部分是乡村儒家伦理与基督徒对五伦之内的处理实践,包括第七、八、九、十、十一章,叙述了儒家孝道伦理的现状,分析了不孝行为出现的深层原因,探究了基督徒激活、改变儒家孝道的动力与机制,展示了基督徒伦理的限度;第三部分是乡土儒家伦理与基督徒对五伦之外的处理,包括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章,指出在基督徒领袖的治理下,基督徒通过社会范畴化、社会比较过程,强化了群际区分及群内认同,树立了群体身份边界,同时,基督徒独特的群体身份促使其逐步改变当地的某些社会交往规范,为信任、怜悯、宽容精神赋予了神圣维度,也在传统“积德行善”的公共参与伦理之外树立了新的公共参与伦理。乡村教会内在方面可以促进合作习惯与公共精神之培养,外在方面可以促进国家意识之培养,可成为一定程度上富有公共性的社会组织。

 

第一章 导论介绍了本书关注的问题与选题意义,并通过对有关学术史的梳理明确了研究的目标与进路,阐明了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介绍了田野作业情况,并简要概括了本书架构及主要内容。

 

第二章 介绍了镶嵌于地方社会的李村教会之历史与现状。其一,通过李村教会周边社会经济概况、生活心态及所在县基督教历史与现状来凸显其生存语境;其二,阐明李村教会作为“属灵教会”镶嵌于地方权力文化网络中的独特性,尤其突出了教会中女性的特殊地位。

 

第三章 历史考察表明,宗族组织的控制和宗族观念的影响,是阻碍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重要原因。对李村的研究发现,随着社会的分化和专门化进程,宗族的部分功能被市场所代替,宗族组织与宗族观念亦随之弱化。从历史考察与现实的个案来说,宗族的弱化有利于基督教的发展,反过来,基督教的发展也进一步弱化着宗族的力量。这一双向互动的过程慢慢地改变着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结构。尽管李村基督徒以信仰作为纽带形成的社会救助网络和社交网络,已显示其功用和意义,但笔者并不认为基督教是宗族的功能替代项。

 

第四章 探析了李村教会周边民众改信基督教的社会根源,凸显了苦难在乡村民众改宗基督教中的重要作用。社会转型期,在充满不确定性和社会风险的状况下,原子式个人必须独自承担社会风险与苦难。生活中的苦难,是李村民众的人生危机和生命转折,也是他们反思自我、发现宗教之功能与意义的主要契机。由于佛道衰微及基督徒传教的主动性强,处于社会底层的乡村民众接触基督教进而改信基督教的可能性较大。但面对社会苦难,乡村基督教所能提供的只是赋予苦难以意义,并互相帮助以减轻个体的社会苦难。面对造成社会苦难的原因,基督教所能解决的是极其微小的部分。换言之,政府有更大的空间与社会资源来帮助乡村民众应对社会苦难。

 

第五章 以李村民众之自我与道德变迁为例,分析了乡土儒家伦理与自我的变迁,指出伦理的转型与自我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市场化、社会分化与宗族的弱化,家庭结构走向核心化,个体自我中心主义膨胀,传统时期作为继嗣续谱内的自我日益异化为无公德的原子式个体,成为逐利的个体,人际关系日益工具化。在道德权威与道德舆论压力缺席之下的原子式个人日益成为无公德的个人,必然不断突破伦理底线,造成道德失范的局面。

 

第六章 通过考察教会传道人的教导与信徒的实践,呈现基督徒自我观的形成及其“治理术”,探究基督徒规训的自我何以可能。研究表明,人神关系的建立是基督徒的观念图式得以确立、其新自我能得以维系并不断例行化的基础,而“自己光照自己身上看,靠着耶稣来过活”则是基督徒自我观的维系与塑造机制,圣经还原主义、“罪”与悔改则是基督徒自我观不断得以重塑的重要途径。

 

第七章 以儒家伦理为例,探究道德如何得到推行,并分析乡土儒家伦理式微之原因。儒学教育成为教育制度的构成部分,传统国家法律对儒家伦理的保障,作为基层组织制度的宗族、宗教信仰、民间曲艺,这些因素都曾对儒家伦理的潜移默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如今这些因素消失殆尽,乡土儒家伦理式微。

 

第八章 以李村不孝个案为例展现了乡土儒家五伦之内伦理关系的现状。通过对李村不孝事例的民族志叙述与理论分析,指出不孝并非仅仅因为养老而出现,不孝行为不能单单从中青年村民的道德行为来理解。经济、社会、文化的转型与变迁乃是更为根本的原因。孝顺与否,完全取决于子女与父母的感情及子女的意愿和能力。这也是孝道伦理一再被突破底线的原因。

 

第九章 展示了群际比较与神圣维度下的基督徒孝行,认为新自我的确立是基督徒能够践履孝行的前提,而“唯恐羞辱了耶稣的名”则是基督徒孝顺之道的来源与动力。在新自我以及分别为圣、与世人相区分的观念下,儒家孝道伦理得以再造。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一味强调基督教的道德功用,而忽视其对儒家伦理置换的另一面。

 

第十章 以历时的视角展示了基督徒葬礼上传统仪式与基督教仪式的冲突与交织。研究发现,即使基督徒人数增多,即使基督徒对当地社会结构产生的影响更大,也并未使基督徒的亲属们都认同基督教的理念与仪式。葬礼上的冲突并不会随着基督教影响的加大而自行消失。

 

第十一章 探究了道德话语与道德实践的界限。研究发现,在基督徒身份不被特意提及时,他们并未考虑躲避计划生育、送礼等行为与信仰有何关系。当前李村基督徒的道德话语与实践止步于计划生育、送礼等行为之前,仅在孝敬父母上有明显的效果。

第十二章 分析了领袖的治理术与基督徒群体身份的建构。卡里斯玛传道人是基督徒群体特征的强有力塑造者,通过塑造魔鬼、开展属灵运动、分类治理与树立榜样等治理术,他们促使信徒通过社会范畴化、社会比较过程,强化了群际区分及群内认同,树立了群体身份边界。不断的“筛选”与治理造成基督徒“恐惧的心灵”,使他们不断在超世的生活与世俗之间斗争,塑造了基督徒独特的群体身份,但基督徒群体并非一个完全去个体化的群体,群体同一性中仍有差异。基于属灵资本的差别,李村基督徒内部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传道人、使命团、普通信徒,其自我也有着阶序化的差别。

 

第十三章 叙述了社会交往规范变迁中乡村基督教的角色与功用。以李村教会区域而言,差序格局式微,社会交往规范逐步从差序走向跨越差序的功利格局,宗族内的交往功利化,社区评价体系扭曲,信任关系消解。传统社会对五伦外关系的处理规范比较缺乏,要么将之转化为五伦关系之内来处理,要么将之作为陌生人来对待。村落中五伦之外的基督徒与非信徒则以道德划分人群,抢夺道德话语的主动权,凸显了两个群体互相把对方作为同质群体的倾向。基督教传入后,尽管信徒之间基于信仰而产生的灵胞或“神亲”并不是对世俗社会中血缘、姻缘关系的否定或替代,但信徒之间确实建立了新型的人际关系,基督徒之间在建构灵胞这一新的共同体之外,还为基督徒之间的抽象信任关系之达成提供了可能性。

 

第十四章 随着基督教的传入与发展,从主要由宗族和民间信仰建构的公共空间,发展为两者共同形塑公共空间,而且基督教形塑公共空间的力量与日俱增。在基督教的刺激下,李村民众无形中分为两个群体——“咱们这一教”与基督教。这两个群体根据各自的意义系统,形成了各自的身份认同。基督徒基于信仰,形成自足系统,包括可以互释的意义系统与基于信仰形成的交往、生活圈,这些日常化的、例行化的思想和行为强化着基督徒的认同。基督徒自足系统的内化与再生产是其身份认同和划定行动边界的依据。生活中,受基督教意义系统模塑的基督徒,践行耶稣爱的原则,对社区公共生活空间的重建起到了重要作用。基督徒的交往圈,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教会传道人成为地方精英之一,影响着文化礼俗的发展与当地社区公共空间的走向。

 

第十五章 分析了公共参与精神之变迁与重塑。基于李村公共空间与公共参与之变迁的历时分析,探究了公共参与伦理背后的宗教因素,比较了传统宗教和基督教的社会参与伦理,展示了当地教会在宗教管理部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夹缝中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过程,探析了基督徒社会公益活动及其生存的制度空间,进而分析了基督教与公共参与精神及公民社会的关联。

 

结语与讨论 按照己/自我—五伦—五伦之外的次序,依次总结了全文,指出李村基督徒与世人相区分的愿望以及在其指导下的行为,果真将基督徒塑造得与非信徒不一样,这种不同反而成为其自我认知和群体身份的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