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对策:国务院研究室调研成果选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宏观、政府和居民部门杠杆率如无特殊说明,“我国杠杆率问题研究”系列文章所引用杠杆率数据均来自国际清算银行杠杆率数据库。—我国杠杆率问题研究之一

宋立 牛慕鸿 曹玉瑾 李世刚

高杠杆是近年来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判断杠杆率高不高,主要受制于两个难题,一是对真实债务规模的估算,对我国杠杆率估计的差异主要源自对影子银行等估计的差异,麦肯锡等关于中国杠杆率超过280%的估算,由于明显的重复计算,其结论并不被同行所认可。认同度比较高的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估算,2015年我国杠杆率约为249%。但国际清算银行将政府性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计入企业债务,客观上放大了企业杠杆率并缩小了政府杠杆率。二是以什么方法判断杠杆率高低。判断杠杆率究竟高不高,难以根据单一估算进行简单断定,一般通过国际比较进行判断,或根据回归分析等计量研究来论证。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前者,对后者的研究相对较少。我们的研究发现,近年来我国宏观杠杆率虽然相对于各经济体并不算高,但上升较快,超过了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拐点值与风险上限。与杠杆水平相比,债务的部门分布结构更需关注。当前我国债务结构不太合理,居民和政府杠杆率较低,低于合意区间下限。但企业部门杠杆水平偏高、增速过快。

一、宏观杠杆率相对各国不算太高,但上升过快且已超过有利于经济增长和防范风险的拐点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宏观杠杆率相对于各经济体并不算太高。2009—2015年,我国杠杆率上升较快,从183%上升到了249%,超过了德国(195%—192%)和韩国(207%—220%)等国家,略高于美国(246%—248%),不少观察者由此得出了我国杠杆率过高的结论。如果放到各经济体杠杆率变化的大背景中来看,2001—2015年我国杠杆率从142%上升到249%,高于新兴市场国家从113%上升到175%的平均水平,低于发达国家从214%上升到266%的平均水平,但最近两年超过了世界各国平均水平(224%—233%)。整体而言,我国杠杆率与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在全球范围内的排位基本相当。正因为如此,世界银行中国局前局长黄育川认为,中国杠杆率处于中游—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大致处在外界的预期水平。

从可比口径来看,也不能得出我国杠杆率过高的结论。即便是同样的外源性融资规模,由于各国信贷融资比重不同,杠杆率将呈现不同的水平,不考虑融资结构差异的简单国际比较并不科学。如果采用国际平均的融资结构,即间接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将企业名义杠杆率进行“通分”,折合成为可比口径的“标准”杠杆率,2015年,我国宏观杠杆率为144%,在有可比数据的41个经济体中处于35位,属于较低水平。当然,由于债务融资毕竟存在流动性问题,相对于股权融资为主的国家,高杠杆经济体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门槛要低一些。

从杠杆率与经济增长关系来看,宏观杠杆率已经超过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拐点值。对包括中国在内的41个经济体如无特殊说明,“我国杠杆率问题研究”系列文章所称41个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瑞士、中国、捷克、德国、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香港地区、匈牙利、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马来西亚、荷兰、挪威、新西兰、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瑞典、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美国、南非。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杠杆率数据库,此41个经济体杠杆率统计口径相对统一,数据相对完整。杠杆率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计量研究发现,杠杆率对经济增长存在“倒U型”影响:当杠杆率低于185%时,加杠杆有利于经济增长。从样本均值来看,杠杆率每上升10%可拉动经济增速约0.1个百分点;但当杠杆率高于185%时,加杠杆将拖累经济增长,杠杆率每上升10%将会下拉经济增速约0.14个百分点。表明我国像许多国家一样已经超过了最优值,继续加杠杆不利于经济增长,但也意味着杠杆并非一开始就是“原罪”,只是像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个限度,需要合理利用但不能过度利用。

从与金融风险关系来看,我国宏观杠杆率已经接近风险拐点。对36个经济体如无特殊说明,“我国杠杆率问题研究”系列文章所称36个经济体是在前述41个经济体基础上剔除了捷克、香港地区、以色列、卢森堡和沙特阿拉伯。剔除的5个经济体由于金融危机类的数据不完整,不利于分析杠杆率和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计量研究表明,250%是宏观杠杆率的风险拐点,杠杆率低于250%时,杠杆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比较微弱、甚至负相关;一旦杠杆率超过250%,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加大,杠杆率每上升10%,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上升3.5个百分点。2015年我国宏观杠杆率已经触及不能继续加杠杆的上限,此时继续加杠杆,不仅不利于经济增长,也已经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宏观杠杆率上升过快,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有所加大。研究同时发现,如果一国杠杆率年均增速从5%提高到10%,年均经济增速将下降约0.4个百分点。同时,信贷危机爆发的概率将从12%跃升至40%,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显著增加。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杠杆率大幅快速上升,2008—2015年,上升96.7%,年均增长12.1%。虽然就杠杆率水平而言,我国与许多国家差不多,但其他国家的债务多是长期缓慢积累的结果,我国则是近年来快速积累的,急剧加杠杆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可忽视。

二、居民杠杆率相对较低、近年上升较快,但还未超过有利于经济增长和防范风险的拐点

我国居民杠杆率略高于新兴经济体平均水平,近年来虽然上升较快,但幅度并不太大。2015年末,我国居民部门负债27万亿元,其中,消费性贷款19万亿元,经营性贷款8万亿元,居民债务占GDP比重为40%,略高于新兴市场经济体32%的平均水平,但明显低于所有经济体59%的平均水平,约为发达国家75%的一半。研究发现,居民杠杆调整速度过快可能引发房地产危机,如果居民杠杆年均变动幅度由±3%扩大到±5%,发生房地产危机的概率将增加8.6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国居民杠杆率虽然有所上升,但符合政策引导方向,且上升幅度并不太大。2008—2015年居民杠杆率上涨了20.3%,年均增长2.5%,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小。

从与经济增长和金融风险关系来看,我国居民杠杆率仅为上限水平的一半。41个经济体的计量研究发现,82%是居民杠杆率尤其是发达国家居民杠杆率的拐点。居民杠杆率低于82%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居民部门杠杆率超过82%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当居民杠杆率低于82%时,对经济增长率没有明显影响。但当居民杠杆率高于82%时,杠杆率每增加10%将拉低经济增长0.7个百分点。其中,在发达国家,居民部门杠杆率每上升10%,经济增速将下滑约0.3个百分点。从与金融风险关系来看,对36个经济体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计量研究表明,居民杠杆水平拐点为80%,超过80%后发生房地产危机的可能性明显增加,杠杆率每增加10%,房地产危机发生概率将增加11.3个百分点。综合来看,80%是居民杠杆率的实际上限。如果进一步考虑储蓄率因素,我国居民债务仅占居民储蓄的22%,而美国为13倍、韩国为7倍、德国为6倍,可以说现阶段我国居民部门负债能力比较强,而杠杆率明显较低。

三、政府杠杆率较为适中,加杠杆还有一定空间

我国政府杠杆率与新兴市场经济体平均水平相当,但近年来上升较快,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可忽视。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2015年末,我国政府杠杆率为44%,与新兴市场经济体42%的平均水平相当,明显低于所有国家77%的水平,不到发达国家98%的一半。不但远低于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巴西、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当然也要看到,虽然我国政府杠杆率比较低,但近年来增长比较快。研究发现,如果政府杠杆年均变动幅度由±5%扩大到±10%,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将大幅提高20个百分点。2008—2015年,我国政府杠杆率年均增长8.5%,虽然没有达到±10%,但已比较接近,系统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从与经济增长关系看,政府杠杆率接近适度区间下限。对41个经济体杠杆率与经济增长的计量研究发现,59%是政府杠杆率的拐点。当政府杠杆率低于59%时,杠杆率每增加10%可带动经济增长率提高0.2个百分点。对发展水平较低的经济体而言,杠杆率每增加10%可带动经济增长率提高0.4个百分点。当政府杠杆率超过59%时,杠杆率每增加10%仅能拉动经济增长不到0.1个百分点,但没有出现明显下降,意味着59%是最优政府债务水平下限。

从与金融风险关系看,即便考虑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我国政府杠杆率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对36个经济体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计量研究表明,当政府杠杆率超过100%时,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性迅速增加,杠杆率每增加10%,债务危机发生概率将增加4.3个百分点。综合来看,政府杠杆率的适度区间下限是59%,上限是100%。政府债务率在60%以下时,可以继续加杠杆,以促进经济增长。一旦超过60%,加杠杆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明显下降,但出于公共服务等需要,仍可继续加杠杆,但不能超过100%。考虑到地方融资平台等政府性债务,2015年我国中央政府债务余额为11.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26.4万亿元,政府实际债务余额达38.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56.5%,并未达到政府杠杆率的适度区间下限,加杠杆仍有比较大的空间,可以通过政府适当加杠杆来助推企业去杠杆。

2016年7月5日

(曹玉瑾、李世刚,国家发改委经济所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