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民生:明代灾区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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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明代灾区:“前所未有的纪录”

灾荒有轻重之别,灾区有大小之分。灾区不是历史旁观者。可以说,古代中国,无“灾”不成史,灾荒与灾区都积极参与“创造”历史。如邹逸麟称:“中国社会种种现象,或多或少留下灾害影响的痕迹,换言之,可以说灾害曾渗透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邹逸麟:《“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复旦学报》2000年第6期)当然,王朝不同,灾区影响与破坏程度及其发生频度亦不同;古代中国,灾区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地域性特征。明代是中国古代灾荒高发期,水灾、旱灾、冰雹、霜冻、雪灾、风灾、蝗灾、地震、瘟疫等灾害密集袭来。与之相随,水旱等各种灾区亦频繁出现。其中,水灾与旱灾最为严重,破坏性极大。进而言之,水灾灾区与旱灾灾区是明代最主要灾区。是时,大明版图之内,灾荒与灾区频繁“作为”。如黄河等河流时或决溢漫流,洪水滔天,平陆成川,禾稼淹没,死者相枕藉;如大江南北旱魃不时为虐,赤地千里,“河泉枯竭”“饿殍塞途”“父子或相食”;甚者一些灾区旱涝相继,旱蝗相仍,饥荒蔓延,瘟疫横行。所以,若从“灾区”视域视之,一部中国史,是一部灾区史;有明一代,亦可称之为“灾区”的王朝。迄今为止,学界关于明代灾区研究的成果不多,灾荒研究成果则堪称斐然。有灾荒就有灾区。兹结合学界关于明代灾荒研究成果,就明代灾区情况稍作概述。

一 灾区:“倒元”的重要力量

“灾区”作为一类社会现象,贯穿有“社会”以来的人类始终。古代中国,灾荒与灾区没有朝代界别。但是,不同王朝的灾荒与灾区,其具体情况各有不同,都具有不同的朝代特征。明代的灾区,似为元代灾区继续,演绎着同样的模式——生成,蔓延,最终消失,因灾来而成,因灾去而去。实际上,因为历朝救灾能力及实际情况有别,灾区生成“模式”及其“作用”多少有些不同。换言之,灾区的破坏力量与王朝的救灾能力成反比。仅就元明之际灾区“作用”而论,它是“倒元”的重要力量。而且,元末灾区问题累及明初民生。

元代灾荒频发关于元代灾荒次数,据邓拓统计:“元代一百余年间,受灾总共达五百十三次。其频度之多,实在惊人!计水灾九十二次;旱灾八十六次;雹灾六十九次;蝗灾六十一次;歉饥五十九次;地震五十六次;风灾四十二次;霜雪二十八次;疫灾二十次。”(邓拓:《中国救荒史》,第30页)又,赵经纬撰文称:“蒙元时期对农业生产构成最大威胁的水、旱、蝗、雹、震、霜(包括雪灾)诸灾,从太宗窝阔台十年(1238)到顺帝妥欢帖木儿至正二十八年(1368)的130年间,共发生1512次,平均每年发生11.6次。”(赵经纬:《元代的天灾状况及其影响》,《河北师院学报》1994年第3期),灾区密布,而且越到后期越严重,灾民境遇极为悲惨。如元朝至大三年(1310),官员张养浩(1270~1329)所述:“比见累年山东、河南诸郡蝗旱荐臻,沴疫暴作,郊关之外,十室九空。民之扶老携幼累累焉,鹄形菜色,就食他所者络绎道路,其他父子、兄弟、夫妇至相与鬻为食者,比比皆是。”(元)张养浩:《归田类稿》卷2《时政书》,《文津阁四库全书》,商务印书馆,2005,第398册,第443页。元朝天历二年(1329),关中又逢大旱,饿殍遍野。时任陕西行台中丞的张养浩奉命办理赈灾事务,深入灾区,目睹灾区萧疏、饥民载道,流民哀号等悲惨情景,震撼之余,悲从中来,触景生情而写成如泣如诉之《哀流民操》:“哀哉流民,为鬼非鬼,为人非人。哀哉流民,男子无缊袍,妇女无完裙。哀哉流民,剥树食其皮,掘草食其根。哀哉流民,昼行绝烟火,夜宿依星辰。哀哉流民,父不子厥子,子不亲厥亲。哀哉流民,言辞不忍听,号泣不忍闻。哀哉流民,朝不敢保夕,暮不敢保晨。哀哉流民,死者已满路,生者与鬼邻。哀哉流民,一女易斗粟,一儿钱数文。哀哉流民,夫妻不得将,割爱委路尘。哀哉流民,何时天雨粟,使汝俱生存。哀哉流民!”张养浩:《归田类稿》卷12《哀流民操》,《文津阁四库全书》,商务印书馆,2005,第398册,第399页。

元代后期,政治越发黑暗腐朽,荒政废弛,灾荒肆虐,饥民动辄百余万。是时,元朝四境之内,实则变成一个“大灾区”,灾区成为“饥荒的世界”。如《元史》载:元统元年(1333),“大霖雨,京畿水平地丈余,饥民四十余万……黄河大溢,河南水灾,两淮旱,民大饥”。元统二年(1334),“杭州、镇江、嘉兴、常州、松江、江阴水旱疾疫,敕有司发义仓粮,赈饥民五十七万二千户”。是年,“江浙大饥,以户计者五十九万五百六十四”。《元史》,中华书局,1976,第817、820页。又如,至正十二年(1352),“大名路开、滑、浚三州,元城十一县,水旱虫蝗,饥民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八十口”。至正十四年(1345),“江西、湖广大饥,民疫疠者甚众”。《元史》,第900、914页。而且,灾区“人相食”惨剧多发。如至正三年(1343),“卫辉、冀宁、忻州大饥,人相食。四年,霸州大饥,人相食……五年春,东平路须城、东阿、阳谷三县及徐州大饥,人相食……九年春,胶州大饥,人相食……十四年春,浙东台州,江东饶,闽海福州、邵武、汀州,江西龙兴、建昌、吉安、临江,广西静江等郡皆大饥,人相食……彰德、山东亦如之。十九年正月至五月,京师大饥,银一锭得米仅八斗,死者无算。通州民刘五杀其子而食之。保定路莩死盈道,军士掠孱弱以为食。济南及益都之高苑、莒之蒙阴、河南之孟津、新安、渑池等县皆大饥,人相食”。《元史》,第1110页。灾荒问题不断累积,灾民因饥饿而烧杀劫掠——由零星小规模抢粮“劫掠”之举而激生大规模起义,“人祸”肆虐,社会严重失范。如时人称:红巾军起,“寇掠汴、汝、淮、泗之间,死者成积,中原丘墟。汝宁盗韩山童男陷汴梁,僭称帝,改韩为姓,国号宋,改元龙凤,分兵攻掠。其下有刘太保者,每陷一城,以人为粮食。人既尽,复陷一处。故其所过,赤地千里,大抵山东、河北、山西、两淮悉为残破”。(明)叶子奇:《草木子》,中华书局,1959,第51页。又,元末陶宗仪记载:“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中华书局,1959,第113页。

无疑,灾荒加重元末民众苦难,灾区成为“元朝覆亡”的策源地。若从环境史角度视之,元代众多“灾民”由“饥民”而“暴民”,由夺粮而夺权,这种灾民“身份”与行为目的的转换也是一种“灾区”表现形式,不断严重的“灾荒”与日趋扩大的“灾区”参与了元明改朝换代“革命”的“行为”。元代后期的一个个具体灾区不只是“灾区”小环境,而是一个灾区加上另一个灾区以及无数个灾区而形成的社会大环境。而且,灾区之间互为因果而恶性互动,成为“倒元”重要力量。当然,这种“力量”决非“天灾”自身所决定,而是加上政治腐败、荒政废弛及民生贫困等诸多“合力”使然。如《新元史》作者柯劭忞所论:“元中叶以后,课税所入视世祖时增二十余倍。即包银之赋,亦增至十余倍。其取于民者,可谓悉矣。而国用日患其不足,盖縻于佛事与诸王贵戚之赐赉无岁无之,而滥恩幸赏溢出于岁例之外者为尤甚……夫承乎无事之日而出入之悬绝如此,若饥馑荐臻,盗贼猝发,何以应之?是故元之亡,亡于饥馑盗贼,盖民穷财尽、公私困竭,未有不危且乱者也。”柯劭忞:《新元史》卷68《食货志一》,中国书店,1988,第337页。又如,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称:“当元之季,君宴安于上,臣跋扈于下;国用不经,征敛日促;水旱灾荒,频年不绝;天怒人怨,盗贼蜂起,群雄角逐,窃据州郡。朕不得已起兵,欲图自全,及兵力日盛,乃东征西讨,削除渠魁,开拓疆宇。当是时,天下已非元氏有矣。”《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第1046页(本文所引《明实录》均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二 明代灾区:“前所未有的纪录”

有明一代,在灾荒史与环境史视域里,同样演绎了“局部灾荒酝酿→局部灾荒爆发→局部地区成灾→全国性灾荒酝酿→全国性灾荒爆发→王朝覆亡”的历史。从这点而言,明代灾荒与灾区,不过是元代历史的重演。不过,相对而言,明代灾荒与灾区更加严重,可以说都是空前的。

(一)明代灾区次数统计

历史学家邓拓统计:明代“灾害之多,竟达一千零十一次,这是前所未有的纪录。计当时灾害最多的是水灾,共一百九十六次;次为旱灾,共一百七十四次;又次为地震,共一百五十六次;再次为雹灾,共一百十二次;更次为风灾,共九十七次;复次为蝗灾,共九十四次。此外歉饥有九十三次;疫灾有六十四次;霜雪之灾有十六次。当时各种灾害的发生,同时交织,表现为极复杂的状态”。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第33~34页。而据陈高傭统计,明代灾荒共计1224次。其中,水灾496次,旱灾434次,其他灾害计294次。陈高傭:《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年表》,上海国立暨南大学十卷线装本,1939。鞠明库则据《明实录》《明史》《古今图书集成》等资料相关记录统计得出,明代共发生自然灾害5416次。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第65页。此外,鞠明库认为:“明代共发生自然灾害5614次,即使扣除统计中存在的重复部分,其绝对数字也是非常大的,远远超过以往学者统计的数字,称‘旷古未有之纪录’实不为过。在主要的自然灾害中,水灾是第一大灾害,达到惊人的1875次,年均6.77次。地震总数为1491次,年均5.38次。旱灾总数为946次,年均3.42次。雹灾总数为446次,年均1.61次。蝗灾总数为323次,年均1.17次。疫灾总数为170次,年均0.61次。风沙灾害总数为272次,年均0.99次。霜雪灾害总数为90次,年均0.32次。”(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第65页)无疑,每一次灾荒都有一定面积的受灾区域——灾区,据邓拓统计明代灾荒次数,可以推算,明代至少先后出现有1011个灾区;据陈高傭统计明代灾荒次数,明代至少先后出现1224个灾区;据鞠明库统计明代灾荒次数,明代至少先后出现5416个灾区。有些灾区跨州连省,面积广大;有些灾区持续多年,甚者各种灾区相继叠加一起。如公元1000~1099年,我国发生旱灾8次,水灾97次;1100~1199年,旱灾23次,77次;1200~1299年,旱灾9次,水灾59次;1300~1399年,旱灾31次,250次;1400~1469年,旱灾39次,水灾323次。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动态分析》,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119、175页。又如湖北历史上洪灾频率,东汉为8.43年,魏晋南北朝为8.71年,唐朝为7.96年,北宋为5.68年,南宋为4.20年,元朝为1.93年,明朝为1.63年;干旱频率,东汉为11.50年,魏晋南北朝为19.50年,唐朝为11.95年,北宋为7.57年,南宋为3.26年,元朝为2.78年,明朝为1.78年。刘成武、黄利民、吴斌祥:《湖北省历史时期洪、旱灾害统计特征分析》,《自然灾害学报》2004年第3期。陕西省,水灾平均间隔,隋唐五代为4.41年,宋辽金元为8.5年,明代为2.46年;旱灾平均间隔,隋唐五代为2.51年,宋辽金元为2.72年,明朝为1.70年。袁林:《陕西历史水涝灾害发生规律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第1辑。广东旱涝灾害频率,宋代为22.8年,元代为5.9年,明代为1.3年;广西旱涝灾害频率,宋代为16.8年,元代为3.3年,明代为2.0年。黄镇国、张伟强:《历史时期中国热带的气候波动与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学报》2004年第2期。显然,较之以往,明代灾害频率明显增快,灾害次数增多。由灾荒而灾区,较之以往,明朝灾区地域广,灾区生成频率加快,灾区种类多,灾区次数剧增,灾区人口数量巨大,灾区民生极为悲惨。正如邓拓所论,明代“灾害之多”,属于“前所未有的纪录”。本书认为,明代灾区之多,也是“前所未有的纪录”。

(二)明代灾区特征

(1)有明一代,灾区连续性、普遍性及积累性论及中国古代灾荒趋势与特征,邓拓将其归纳为三点,即:“一、普遍性——所谓普遍性,是就时间和空间两方面来说的。我国历代灾荒,不但在空间上日益趋于普遍化,而且在时间上也愈见普遍。空间上普遍化的结果,形成了无处无灾、无处不荒的现象;时间上普遍化的结果,形成了无年无灾、无年不荒的现象……二、连续性——灾荒的连续性,在我国表现得非常突出。各种灾害,本来有着相互的关联,如大旱之后,常有蝗灾,水旱灾害之后,常有疫疠等都是。如果防治疏忽,那末,各种灾害的连续发生,势必难于避免,其为害也就势必更加惨重。我国历代各种灾害,连续不断,甚至有同时并发的情形……三、积累性——灾荒积累性的表现,几乎是我国所特有的。由于我国灾荒的周期极短,一年一度的巨灾,已成为二千年间的常例。但每次巨灾之后,从没有补救的良术,不仅治病的弱点没有消除,而且因为每一度巨创之后,元气愈伤,防灾的设备愈废,以致灾荒的周期循环愈速,规模也更加扩大。这种事实,就是我国灾荒发展的积累性的具体表现。”(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第51~61页)特征较明显,灾害破坏性影响加大,灾民反复为灾民,“灾区”反复为“灾区”,某些地区“灾区化”明显。

明前期,灾荒问题不时激化。成化(1465~1487)以来,灾荒问题更加严重(见表1-1),频繁灾荒打击之下,乡村经济非常脆弱。如成化初,一些州县灾区“饥荒尤甚,村落人家有四五日不举烟火、闭门困卧待尽者;有食树皮草根及困饥疫病死者;有寡妻只夫卖儿卖女者”。《明宪宗实录》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庚戌条,第1659页。仅成化七年(1471),明廷“赈济顺天府大兴等四县饥民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余口,赈济真定府所属州县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口,赈济河间府所属州县三十九万八千七百一十口”。《明宪宗实录》卷93,成化七年七月戊子条,第1788页。可见当时饥民人数之多,饥荒问题之严重。随着民生贫困化及乡村社会脆弱性加剧,灾荒破坏性增强,加之疫病流行明代华北地区的疫病特别频繁而严重。如“成化十八年(1482),山西连年荒歉,疫病流行,死亡无数。弘治十七年(1504),荥河、闻喜瘟疫流行”(张剑光:《三千年疫情》,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第317~318页)。及社会失范效应社会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状态:一个社会既有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却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又未形成或者尚未为众人接受,从而使社会因缺少必要社会规范约束而混乱动荡。(具体内容参见郑杭生、李强等《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理论的一种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第447~448页),至成化中后期,一些灾区饿殍剧增。如成化二十年(1476),大臣叶淇亦奏:“山西连年灾伤,平阳一府逃移者五万八千七百余户,内安邑、猗氏两县饿死男妇六千七百余口,蒲解等州、临晋等县饿莩盈途,不可数计。父弃其子,夫卖其妻,甚至有全家聚哭投河而死者,弃其子女于井而逃者。”《明宪宗实录》卷256,成化二十年九月丁未条,第4334页。是时,一些徘徊于饥饿与死亡边缘的灾民,其社会属性让位于动物属性,作为“动物人”,活着是第一需要。为了苟活,竟然以人为食。凡此,灾区及灾民都笼罩在道德底线崩溃、人人自危的惶恐不安之中。如成化二十年七月,巡抚陕西右副御史郑时等奏:“陕西连年亢旱,至今益甚,饿莩塞途,或气尚未绝以为人所割食,见者涕流,闻者心痛,日复一日。”《明宪宗实录》卷254,成化二十年七月庚寅条,第4289页。“人相食”本身及其影响对于传统伦理道德的冲击具有颠覆性,造成民众心理创伤是长期而巨大的,对于灾民心理恢复及灾区社会道德重建的负效应不可估量。论及灾年“人相食”悲剧“病理”,有学者做了概括,即“在遭受灾害之后,个别人失去了正常生活信念和行为规范,发生了理性、理念、心理的回归,即向原始的、本能的、生物的本性的回归,无视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将自身活动降低到仅仅求得生命延续即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层次上”。王子平:《灾害社会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第261~262页。

表1-1 明代(1368~1644)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年代

资料来源:宋正海等:《中国古代自然灾异动态分析》,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146~157页;第197~200页;第271~274页;第290~291页;第310页;第327~329页;第233~234页;第379~380页;第435页。

(2)有明一代,灾区呈现明显的地域扩张特征,甚至跨州连省,由点而面,蔓延不止。明初以降,各级政府敛财有术,救荒无心,漠视民瘼,不以灾民安危及生死为意。因此,明代灾区,往往由灾而荒,因灾荒而瘟疫,往往饥馑与瘟疫并发,饥饿的灾民或为饿殍鬼魅,或不得已而背井离乡,卖儿卖女,许多灾区亦化为萧索凄凉之地,多沦为“悲惨世界”,数以百万生灵殒命于灾荒之中(具体内容见表1-2、表1-3)。

表1-2 明代(1368~1644)死亡千人以上灾害统计

资料来源:高建国:《自然灾害基本参数研究(一)》,《灾害学》1994年第4期。

表1-3 明代死亡万人以上气候灾害统计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陈玉琼、高建国:《中国历史上死亡一万人以上的重大气候灾害的时间特征》,《大自然探索》1984年第4期。凡加∗者为估计数。饥灾与疫灾虽不属直接的气候灾害,但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故也收入本目录。

综上,不难看出,大明帝国终其276年之国号,灾荒无时无之,无处无之;“灾区”亦无处无之,无时无之。各类灾区密布,甚至叠加在一起,形成“复式”灾区;“灾区”犹如一个幽灵,肆意游走于大明帝国各地。各个灾区,或“合纵”,或“连横”,演绎极为复杂的“灾区史”。换言之,偌大一个明王朝的统治区域,也是一个灾荒此起彼伏的大灾区。如果从环境史角度检视,明王朝不仅可以称之为“灾荒王朝”,亦可称之为“灾区”的王朝。进而言之,明代灾区以无数看似偶然的事件与现象展示着它的必然性,以貌似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衍生着诸多偶然因素。于是,明代历史附和其他因素一并徘徊在必然与偶然之间,明代“灾区”则在明代历史上扮演着必然而多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