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礼不下庶人”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分别叙述礼和刑的原则。对之讨论其实可以划分为“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两部分,即礼与刑两部分。郑玄注“礼不下庶人”曰:
许多人从经文文意中推断,似乎礼是专为上位者制定的,因此要将庶人排除在礼之外以维护上位者的权威。然而,郑玄注文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礼不下庶人”是因为庶人忙于各种事务,并且庶人不能备物。根据郑玄的看法,“礼不下庶人”不是因为庶人地位低下,而是有其客观原因。庶人是从事生产活动的普通人,在古代主要是农业生产,这些活动需要很多的时间投入,而产出并不足以支付各种礼器。这与礼的规定有关,因为礼的规定中,诸如数月之葬,三年之丧,普通人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和财物来施行。并且行礼所需要的各种礼器更不是普通人所能负担得起的。根据郑注之意,“礼不下庶人”不是出于政治的考虑,而是出于经济的考虑,因为庶人“贫”。我们从郑注还可以推断庶人不可能践行礼仪的另一原因,那就是大多数庶人都没有受过文化教育。同样,庶人自然不太可能践行更高身份的人应行的礼仪,如天子礼、卿大夫礼等,他们也不可行使攻伐征战的军礼,这些礼仪是针对特定身份的人。正因为庶人的经济和身份的局限,古代圣王制礼作乐,便没有制定专门的“庶人礼”,也就是说,不强制庶人行礼。
尽管郑注解释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因,但我们在其他的经典中会发现并非没有庶人行礼的情形。在《中庸》中,孔子言及葬与祭祀之礼时说道:“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曲礼上》中,“切瓜之礼”亦言“庶人龁之”(注: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73页。)。《曲礼下》亦有“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童子委挚而退”。孔颖达的疏文引用了《士相见礼》中“庶人见于君,不为容,进退走” (注:同上书,215页。)。这些例子都表明庶人也可能会行礼,毕竟一些礼仪涉及全体民众。这也是许多学者都发现的问题——“礼不下庶人”不是绝然的事实。没有专门的“庶人礼”意味着礼的制定者不会强制庶人施行礼,同时这也意味着礼并没有完全地将庶人排除在其对象之外。因为除了被自身身份和经济条件限制的礼仪,庶人能够践履的礼仍有许多。所以郑玄在回答其学生张逸时云:
尽管庶人因经济和地位不能备物,但总有一些庶人会遇到需要行礼的场合。既然经典中没有专门的庶人礼,庶人不得不行礼就暂借士礼而行。这表明“礼不下庶人”并非强制的政治规定,而毋宁说是因客观现实而暂作的安排,这种安排并不死板,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孔颖达对此句经文的疏解看起来似乎延续了郑注的思路,他说道:
然而,奇怪的是孔疏为什么要在疏解中加入“不暇燕饮”一条呢?“庶人贫”以及“分地是务”甚至是“不暇”都可以从郑注中找到根据,但我们很难从郑注中推出“燕饮”的问题。这对于大体遵循“疏不破注”传统的孔疏而言略显奇怪。实际上,孔颖达在疏解这一句经文时引入了其他经典的论述,这就是孔疏提到的《白虎通》。《白虎通》里有一种说法即是庶人仅不能行酬酢之礼。为什么庶人不能行酬酢之礼呢?在孔颖达的疏解中,我们可得出两点原因,第一是因为庶人贫与不暇,然而这一原因其实并不充分,因为按照郑玄的注解,贫与不暇造成的结果不仅不能行酬酢之礼,其他礼也无法行。第二个原因则是通过禁止庶人行酬酢之礼来勉励庶人向士看齐。《白虎通》之言与郑注,意虽相近,却是两个相异的解释。郑玄之意则是因庶人财力与时间之限而不以礼为责,若要行礼,则假士礼而行。孔颖达的疏解实则糅合了郑玄与《白虎通》的意思,这就需要先搞清楚《白虎通》对于这一问题究竟是怎么理解的。
《白虎通》关于这一问题的全文如下:
《白虎通》言“礼为有知制”,则《白虎通》亦不责无知之庶人行礼。那么,庶人除了不能行酬酢之礼,也大可不必行他礼。因此,无论是《白虎通》还是郑玄,对“礼不下庶人”的解释都承认一点,那就是因时间、财力以及身份之限,不得以礼责庶人。《白虎通》言:“礼不下庶人,欲勉民使至于士也”。这即是说,不在礼经之中专门为庶人定礼正是为了勉励庶人成为士,而不使庶人安于为无知民人。郑玄回答张逸有“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之语,推郑之言,也可有“勉民为士”之意。庶人只不得行酬酢之礼则单为《白虎通》当中的一种观点,与郑玄无涉。分析来看,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白虎通》的争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礼不下庶人”之“礼”仅指“酬酢之礼”。而在“勉民为士”之意上,《白虎通》比郑玄实则更进一步。正是因为《白虎通》的这一层意思,孔疏定要引之以推扩郑玄之意。比起因财产、时间、身份之限而不为礼,“勉庶人为士”显然更贴近夫子“齐之以礼”的为政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白虎通》还是郑玄,“礼不下庶人”都并非禁绝庶人行礼,而是“不责民以驱走之仪”与“勉民使至于士” (注:同上书,442页。)。
吕友仁先生非常正确地指出了“不责庶人行礼”的原因是庶人没有足够的资财行繁复的礼,同时,他又认为“礼不下庶人”之礼就是
《白虎通》中“或曰”的“酬酢之礼”(注:吕友仁:《〈礼记〉“礼不下庶人”旧解发覆》,见吕友仁:《〈礼记〉研究四题》,190页。),进而指出《白虎通》记载的白虎观论议中多数人认为“礼不下庶人”,少数人认为这里的礼单指酬酢之礼。(注:参见上书,174~178页。)这些多数人是错误的,而少数人是正确的。他的理由是在各种典籍甚至《白虎通》论辩中就有庶人行礼的记载。他还认为郑玄“以其遽务不能备之”之论有功,而“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之论则是过。 因为吕先生完全忽略了这一论题的精神实质——勉民为士,所以他认为古人在面对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混乱不堪,甚至以“何不食肉糜?”来比附“以士礼行之” (注:参见上书,183页。),这样的论点就太过苛责了。因为《白虎通》在说明“礼不下庶人”的精神内涵是“勉民为士”时就已经表明庶人并非不行礼,而郑玄“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的论断正与《白虎通》的精神内涵相符,“礼不下庶人”并不表明庶人完全不行礼,而是不用制定专门的“庶人礼”,庶人如若有事就暂借“士礼”而行,庶人行士礼的过程正是勉民为士的过程。而《白虎通》引“或曰”“礼……谓酬酢之礼”说明的是这一种观点也可以说得通,两者可以并行不悖,因为其精神实质仍是落实在“勉民为士”的教化意义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