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南中国小说论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宋元白话小说:评近代系年法

研究中国早期白话小说最主要的学术课题是考论作品的撰述年代。(注:“年代”在此意为我们大体上所拥有的原文最初写定的日期。这个定义涵括了大部分的发展理论,但并非全部。譬如:或有人会主张某种小说经过多年彻底的改写,改得几乎已经无法辨认。这种理论,就我所知,无实例支持,故我认为难以成立。“白话小说”指具有某些文学类型特征而与其他类小说不同的作品,或多或少地运用白话是一个正常但非必要的特征。参见Patrick Hanan,“The Early Chinese Story:A Critical Theory in Outline”,HJAS,27(1967),pp.172-178.)在这一方面,近五十年来已有许多研究论述出现。若这些研究成果大致上都能一致,或其所犯错误乃由于方法之应用失当而非方法本身,则笔者就毋庸置评;但事实并非如此。前人的结论并无助于后人的研究,因此研究成果未能与时俱进,而且显然错在研究方法而非研究时所犯的偏差。

稻田尹是唯一曾详密检视年代考论方法者。他以实证法探讨大部分依内在证据(按:即可由作品本身摘出的证据)所作的论点,发现有些根本错误,有些则缺乏可信性。(注:一系列四篇但未完的文章,大标题为《宋元话本类型考》,见《鹿儿岛大学文科报告》七(1958),第73—94页;八(1959),第131—160页;九(1960),第97—133页;十三(1964),第1—32页。前三篇主要讨论关于考定日期的问题。)他的研究工作笔者于本文内得以免去详细批评“内在证据系年法”之劳。然而,他几乎完全忽略近来为大多数学者所深信的外在证据。(注:本文中所申述的论点,有些已于Hanan,“The Early Chinese Short Story”,pp.179-182中大略提及。)

如果逐篇讨论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未免太过麻烦,而且结果可能会杂乱无章。因此,我打算在以某些概括性而且明显的命题为基础的架构上来探讨几个主要的论点。我认为利用这种架构不会伤及论点本身。

要想查出一部文学作品的撰述日期,学者必先定出其撰述时代的前后限期。有时候可以找到证据以指出正确日期。否则,学者的任务便在于使前后限期达到最接近点。关于前限期,我不打算在此多作讨论,一般说来,它是建立在原文中某些蛛丝马迹上(内在证据),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一个确知其最早使用的年号或地名。但这得先假定原文未经窜改,而且这假设必须考虑到证据之质、量,以及一贯性。当然,各式各样的外在证据亦可用以定出前限期。

定后限期的最佳凭据是外在证据,主要为版本与书目方面的记载。附有出版日期的版本提供一个确定的后限期;而未附日期的版本,通常可由专家依据一些已知日期的版本所归纳出的“体例”,测出一个约略的年代。至于书目上的证据,不论其为其他作品中偶然提及的记载,或为图书馆目录中的著录,必须辨认清楚后,方能采用。尤其在通俗文学方面,常见几种多少有些相异的作品取用同样的标题。(注:参见下文第四节。)我们必须求得深一层的资料,至少要有精确的标题,能知道作者或编者与章节数目则更好。

采用书目本身的日期作为后限期与采用编目人所估计的作品撰述年代显然不同。若编目人是胜任的学者,并解释其估计的依据的话,我们可以重视它,但只能作为另一种证据。(注:在此我指的是那些论及已佚版本者,参见下文第四、五、六节。)

利用内在证据以设定后限期不但无比复杂,而且分量也差得多,只能用作佐证他种论点之所据,不能太过看重。对以下两种内在证据先有一个粗略的区分将有助于我们的了解:一是表面充分的证据,其本身即包含了日期;二是实验证据,是依据研究数种确知日期的作品后所得的结论。前者的好处在于无需确定日期的作品作为佐证,当然,在利用以前,必须先检视所有可得的小说以及其他有关的文学作品。正如稻田尹的作品中所指出的,一般人有时并未遵行这一程序。

另一方面,要取得实验证据,需有相当数量的确定日期的作品,求其共同特征。经过一些假设后,便可视某些为某时期内作品的特色。或许元代的平话可作为此种研究的依据(注:把平话当成一体而做文法上及其他方面之研究,结果显示出平话语言上的特性使其异于当时其他的白话。参见胡竹安《宋元白话作品中的语气助词》,《中国语文》(1958年6月),第270—274页;庄司格一《〈平话〉にずける语法——人称代名词を中心として》,《集刊东洋学》十一(1964年5月),第46—58页。)。就短篇小说而论,我们找不出相当于平话的作品。没有任何短篇小说可以指为宋代作品,也没有任何一篇可以确认为元代作品。当然,我们或可于短篇小说之外去找寻其他日期可以考订的作品,不管它文学类型的特征,只探究其历史上的句法与语音(如表现于用韵者),以及情节的发展等等。但这些方法应用起来困难重重,事实上,这些方法至今仍不太为人所用。(注:区分“三言”故事中早期阶层的语言,最有系统的是香坂顺一。参见其分为二部的论文《“三言”のことば》,《人文研究》(大阪)十九卷十期(1968),第1—11页;十九卷十一期(1968),第1—13页。)

在此我先就外在证据讨论一般指为宋元作品的后限期。我采用这方面最可靠的书目工具——孙楷第1957年修订的《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注:1957年版。孙楷第于序中指出,出版的工作原属张荣起。)——作为指南。这本书的首卷包含孙楷第划入此时期的所有现存及已阙失的作品。在下文中,我以他所用的各种外在证据为标题依次探讨那些所谓的宋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