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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方调解制度的发展概况
现代的西方调解发轫于美国,时至今日,美国调解仍然引领着现代西方调解的风潮。美国调解实务界没有专门对调解进行界定,但基本认同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协助的谈判过程。美国人认为调解与谈判、仲裁、诉讼一样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美国得克萨斯州调解专家弗兰克·伊利奥特教授(Flank·Elliott)认为调解是“一个短期的、私下的、结构化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参与式的干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其他国家对调解的界定与美国调解的界定也大同小异,比如在澳大利亚,调解被界定为当事人在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帮助下,通过交流、谈判等方式澄清争议焦点,并形成解决方案的纠纷解决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现代西方调解中的调解模式主要是利益基础型调解,又称协助性调解(facilitating mediation);但是西方学者也注意到存在另外一种调解模式——实体导向型调解,又叫评价性调解。前者贯彻自愿原则,调解员的角色是协助者、沟通者、引导者;后者在大致尊重自愿原则的情况下,调解员还积极主动地评价当事人的行为、评估当事人(不和解)的风险,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评价性调解也被称为调停。本章主要介绍西方国家的利益基础型调解,其中第一节以美国为代表,分国别介绍西方调解的发展历程,第二节介绍西方调解的理论与实践。美国调解引领着现代西方调解的潮流,因此本章在介绍西方调解的理论与实践时将重点放在美国的调解上,兼顾其他西方国家的相关调解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