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碘缺乏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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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题与建议

5.1 全国病情小幅上升,局部地区仍需核查。在本次监测的全国899个调查点中,有25个省份的138个调查点甲肿率超过5%,其中四川、安徽、山东、浙江4个省份就有46个调查点甲肿率超过5%。鉴于每个调查点的样本量仅有50人,建议对这些小学校8~10岁儿童甲肿率进行核查,如甲肿率确实较高,应作为重点防控地区,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另外,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修改至今已近10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儿童体格发育较好,现行的甲肿标准是否适合,有待进一步研究。
5.2 孕妇尿碘水平偏低,我国标准尚待确立。2014年,有18个省份及兵团孕妇尿碘中位数偏低。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参考标准看,我国孕妇碘营养轻度不足。在我国标准尚未建立前,应关注孕妇碘营养不足问题,对孕妇给予特殊的补碘及健康教育措施。同时,建议妇幼部门给予孕妇指导,积极重视碘营养。在此基础上,抓紧开展适用于我国孕妇的尿碘参考值研究,在参考值的基础上调整策略。
5.3 碘盐覆盖下降明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2014年,有10个省份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达标。对于沿海省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补碘意识;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建议完善碘盐销售网络建设,对于贫困地区的农牧民继续给予碘盐价格补贴,并扩大覆盖范围。另外,对于沿海经济发达的省份,继续使用碘盐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评价碘缺乏病消除情况已经不再适宜,建议针对当前碘营养状况修改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5.4 碘盐浓度未达设定,多数省份浓度偏低。各省加碘盐均数与各自选择的盐碘浓度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多数省份加碘盐盐碘均数比各自选择的盐碘浓度低。建议盐业部门按各省选择的浓度生产,保证在选择浓度范围内,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保证盐业生产部门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碘盐。
5.5 加强信息管理培训,推动监测平台建设。从本次监测可以看出,各省在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清洁等环节尚存在一些不足,个别省份出现了较大的失误,以致延误了数据分析与汇总的进程,下一步应借助我国拟建立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动地方病信息平台的建设,尤其是碘缺乏病信息平台的建设。
5.6 扎实认真开展监测,及时有效调整策略。我国开展的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意义重大,前者查清了我国碘盐浓度调整前的底数,后者有助于评价调整后的效果。两次监测均为我国碘缺乏病防治策略的调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2014年监测正处于“十二五”规划考评的末期,本次监测为“十二五”规划终期考评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