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碘缺乏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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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讨论

4.1 关于病情
2014年全国儿童B超法甲肿率为2.6%,与2011年的2.4%相比变化不大。2014年在31个省份及兵团中山东儿童甲肿率超过5%,山西、浙江、安徽、四川95%可信限上限超过5%,其他省份甲肿率均低于5%。与2011年监测结果相比,有15个省份和兵团甲肿率降低,16个省份甲肿率升高。降低最多的是兵团,降低了2.8个百分点,升高最多的是山东,升高了3.7个百分点。本次监测中,138个调查点甲肿率超过5%,其中40个调查点甲肿率超过10%。分析调查点甲肿率偏高的原因,一是部分地区碘营养确实不足;二是部分调查点测量过程中有一定误差;此外,还与部分地区经济水平较高,儿童营养充足,体格发育较好,导致甲状腺容积较大有关。
4.2 关于碘营养状况
2014年我国31个省份及兵团的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97.9μg/L,较2011年238.6μg/L有所降低,儿童尿碘水平由大于适宜量回落至适宜范围。2014年,19个省份尿碘中位数处于100~199μg/L之间,较2011年的10个增加了9个,2014年12个省份及兵团尿碘中位数处于200~299μg/L,较2011年的17个及兵团减少了5个,见附表7。2014年8~10岁儿童尿碘水平低于100μg/L的儿童比例为15.8%,高于2011年的12.1%。2014年8~10岁儿童尿碘水平超过300μg/L的儿童比例为20.6%,较2011年的32.6%下降12个百分点。可见,随着盐碘浓度调整,儿童尿碘水平总体下降约40μg/L,全国儿童碘营养整体水平处于适宜状态,省级水平也处于基本适宜状态。说明新的碘盐浓度标准有效地调整了儿童的碘营养水平,意味着一般人群碘营养水平更加趋于适宜状态。
附表7 2014年与2011年全国各省份及兵团8~10岁儿童尿碘水平对比
2014年孕妇尿碘水平为154.6μg/L,2011年监测为174.4μg/L。2014年,有18个省份及兵团尿碘中位数低于150μg/L,其中上海、福建、广西、西藏、宁夏和内蒙古的孕妇尿碘中位数在130μg/L以下,其他12个省份及兵团在130~150μg/L之间。2011年,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广西和西藏6个省份的孕妇尿碘中位数介于130~150μg/L之间。可见,从全国水平上,随着盐碘浓度调整,孕妇尿碘下降约20μg/L。原孕妇尿碘较低的6个省份进一步下降,平均下降了10μg/L左右。由于目前尚无针对中国孕妇的尿碘参考值,WHO等国际机构推荐的150μg/L的适宜界限值,是否适合我国正在进行研究。同时,如果参照国际组织提出的“当普及食盐加碘有效开展2年以上(即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超过90%),且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时,可以认为膳食中的碘满足了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妇女的需求,不必额外补碘” [16],则除了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浙江、山东、云南、西藏、青海和宁夏10个省份之外都满足要求,而上述省份不满足的原因是合格碘盐食用率不足90%。
另外,根据地理方位及经济水平划分,东部地区儿童尿碘“偏左”,碘营养整体水平较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偏低,但儿童碘营养处于适宜范围的比例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孕妇尿碘的分布形状也与儿童相似,东部地区与中部和西部相比“偏左”,而从碘营养处于适宜范围的比例来看,东部地区最低。这种现象可能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饮食习惯不同及合格碘盐食用情况不同有关,尤其是一些沿海省份居民误以为日常膳食中的海产品已经能够满足机体需要不需额外补碘,导致部分沿海居民选择食用非碘盐。从合格碘盐食用率与尿碘的分析结果看,随着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儿童尿碘和孕妇尿碘水平都呈现下降趋势,尤其是孕妇尿碘,当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时,孕妇尿碘未达到国际组织推荐的150μg/L的碘营养适宜标准,甚至当合格碘盐食用率高于90%时,孕妇尿碘中位数仅为150.3μg/L,接近国际组织推荐的150μg/L碘营养适宜标准边缘,因此,保证合格碘盐的供应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仍然十分重要。从儿童尿碘和孕妇尿碘结合分析的结果来看,随着儿童尿碘水平的升高,孕妇尿碘也呈现升高趋势,但是同一地区孕妇尿碘和儿童尿碘评价结果并不完全一致,分析可能原因,一是孕妇的碘需求量可能确实高于儿童,二是国际组织推荐的孕妇尿碘评价标准可能不适合我国。
4.3 关于防治措施
2014年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6.3%,与2011年的98.0%相比略有下降。2014年碘盐覆盖率超过95%的省份数为22个及兵团,与2011年的24个相比减少1个省份。省级水平共有19个省份碘盐覆盖率出现下滑,前7位者依次为吉林、山东、上海、浙江、天津、广东、西藏,下滑幅度分别为16.0个、8.0个、6.7个、6.7个、5.4个、5.3个和3.9个百分点。9个省份及兵团碘盐覆盖率有所上升,上升较多的分别是北京、海南和兵团,分别上升了9.9个、3.6个和2.4个百分点。
按过渡期标准评价,2014年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1.5%,与2011年的95.3%相比有所下降。2014年合格碘盐食用率超过90%的省份有22个省份及兵团,与2011年的27个省份及兵团相比也有所下降。省级水平上共有26个省份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下降幅度较大的省份包括吉林、山西、上海、山东、天津、内蒙古、浙江、云南、青海和广东,分别下降了25.6个、14.4个、12.2个、10.1个、8.2个、7.7个、7.0个、6.0个、5.8个和5.5个百分点。5个省份及兵团有所升高,升高较大的是北京、甘肃、海南和兵团,分别升高了11.8个、8.2个、3.4个和3.2个百分点,见附表2。
部分省份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出现了明显下滑,分析其原因:①沿海地区受到“不加碘”舆论影响,部分居民选择食用不加碘食盐;②西部部分省份经济欠发达,碘盐销售网络不完善;③随着不加碘食盐销售点增加,不加碘食盐获取容易、便捷,导致不加碘食盐率上升。
2014年病情监测中涉及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与同年碘盐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北京等24个省份和兵团在两次监测中的结果大致一致,只有山西、吉林、浙江、山东、云南、青海、宁夏7个省份病情监测的结果低于碘盐监测。分析这些省份病情监测结果略低的可能原因:云南2014年下半年磨黑盐矿所生产的几个批次海藻碘盐中的有机碘极不稳定,导致下半年病情监测中所抽检到居民户盐含碘量较低;吉林在两次监测中盐碘含量的测定方法不同,病情监测中的盐样测定只采用了直接滴定法而未采用仲裁法,导致病情监测采集的盐样中部分有机碘无法测出;青海的病情监测开始时间是在腌菜季节,部分群众认为非碘盐腌菜不易腐烂、味道好,导致腌菜季节私盐、非碘盐进入农村市场;山西和宁夏下半年个别县区小包装私盐销售现象较多。此外,两次监测的结果略有不同也和采样时间、抽样方法、调查样本量、计算方法及测定单位的不同有关。
2014年全国加碘盐盐碘均数为25.2mg/kg,与2011年的30.6mg/kg相比下降了5.4mg/kg。所有省份及兵团盐碘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在5mg/kg以上的共有18个省份,其中西藏和吉林分别下降了11.1和8.3mg/kg,见附表8。选择25mg/kg的省份中,仅有陕西、海南、江西在25mg/kg以上,尚有11个省份在25mg/kg以下。选择30mg/kg的各省份均在30mg/kg以下。选择两个浓度的省份均在25mg/kg左右,见图4。
2014年全国加碘盐变异系数为22.4%,与2011年的22.2%相比变化不大。2014年与2011年相比,有14个省份加碘盐变异系数增加,有16个省份及兵团变异系数下降。变异系数增加较明显的是江西,增加了20个百分点,下降较明显的是河南,下降了27个百分点,见附表8。
附表8 2014年与2011年全国各省份及兵团居民户加碘盐的碘含量对比(不包括非碘盐)
本次监测发现多数省份加碘盐盐碘均数比各自选择的盐碘浓度低,其原因可能是加碘盐生产设备不断升级,加碘技术更加精细化,有些企业为节约成本,在略低于各省碘盐标准下生产也能保证出厂的碘盐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本次监测中加碘盐整体较均匀,但仍有部分省份盐碘变异系数略高,其原因有待进一步查找。
4.4 重点省份问题分析
山东:山东本年度儿童甲肿率为5.6%,较2011年1.9%有所升高,碘盐覆盖率较2011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合格碘盐食用率也下降了10.1个百分点,加碘盐盐碘均数由2011年的28.3mg/kg下降至24.1mg/kg。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大幅下滑反映了山东在碘盐生产、质量控制、流通监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西藏:西藏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为90.7%,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6.9%,与2011年相比两个率均有小幅下降(2011年分别为94.6%和88.1%)。西藏自治区经不断努力近年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本次监测中两个率仍未达到标准,与防治目标存在一定差距。西藏加碘盐盐碘均数由2011年的38.5mg/kg下降至2014年的27.4mg/kg,下降了11.1mg/kg,下降幅度较大。随着碘盐浓度的调整,儿童尿碘水平由2011年的166.1μg/L下降至2014年的140.0μg/L,孕妇尿碘水平由2011年的132.7μg/L下降至2014年的129.2μg/L,分别下降了26.1μg/L和3.5μg/L,其中孕妇尿碘变化较小,这可能和西藏孕妇服用碘油有关,剔除服用碘油的个体,孕妇尿碘水平仅为98.6μg/L。上述结果提示西藏要继续完善碘盐网络,在碘盐未达标前继续对特需人群进行碘剂补充,以保证特需人群的碘营养水平。
浙江:浙江碘盐覆盖率由2011年的95.1%下降至2014年的88.4%,合格碘盐食用率由2011年的91.8%下降至2014年的84.8%,加碘盐盐碘均数也由2011年的28.8mg/kg下降至2014年的23.9mg/kg,同时,儿童和孕妇尿碘都有所下降,但孕妇尿碘值由2011年的适宜水平下降至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以下。分析上述结果产生的原因,可能由于受不加碘食盐销售点增加以及沿海地区不缺碘等舆论的影响,居民选择碘盐的比例有所下降,导致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进而导致儿童和孕妇尿碘水平的下降,上述结果提示浙江要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
吉林:吉林2014年度甲肿率较2011年变化不大,而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较2011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分别下降了16.0个和27.1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市场上海藻碘盐等新品种盐较多,检测时没有使用仲裁法对海藻碘盐进行检测,结果将合格碘盐误判为不合格碘盐。另一个原因可能是部分人选择食用不加碘食盐。
4.5 碘缺乏病消除状态评估
按照《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1],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儿童甲肿率小于5%和儿童尿碘低于100μg/L的比率小于50%,且低于50μg/L的比率小于20%的条件,我国目前总体上处于消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