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碘缺乏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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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与方法

2.1 抽样方法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为单位,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旗);采取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每个抽样单位中抽取1所小学;在被抽中的小学随机抽取50名8~10岁学生,测量甲状腺容积和尿碘含量,并检测其家中食用盐碘含量。在每个抽取小学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样检测20名孕妇的尿碘含量(城市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抽取),如果数量不足,可从邻近乡(镇、街道办事处)补足。
在抽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处理:①分层问题:各省份按均一情况对待,不分层;②30个抽样单位(学校)的选取:严格按照PPS进行,对不足30个县的省份,采用在现有县中连续抽取的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学校)在各县的分布;③如果学生数量不够,可从最邻近的小学补足;④在监测学校附近选取孕妇,便于和学生的监测结果相比较。
2.2 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2.2.1 儿童甲肿率:
采用B超法进行检测。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标准(WS 276) [3]判定。从事甲状腺B超检查的专业人员,经国家级培训或经国家认可的省级师资培训后方可上岗。
2.2.2 盐碘测定:
采用直接滴定法测定,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GB/T 13025.7) [4]。检测工作由省级专业机构根据国家外质控考核结果统一安排完成。
2.2.3 尿碘测定:
采用过硫酸铵消化——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 [5]。检测工作由省级专业机构根据国家外质控考核结果统一安排完成。
2.2.4 服用碘油丸情况:
调查被检测尿碘的孕妇本年度是否服用过碘油丸。
2.3 评价标准
本次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 16006—2008) [1]、《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2007) [3]和《食用盐》标准(GB 5461—2000) [6],并参照国内外的其他推荐标准或相关规定:①甲肿判定:8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4.5ml,9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5.0ml,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6.0ml;②合格碘盐判定,过渡期标准:选择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的省份,盐碘含量在18~50mg/kg之间为合格;选择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30mg/kg的省份,盐碘含量在20~50mg/kg之间为合格;选择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25mg/kg和30mg/kg的省份,盐碘含量在18~50mg/kg之间为合格;各省选定标准:选择盐碘浓度为25mg/kg的省份,盐碘含量在18~33mg/kg之间为合格,选择盐碘浓度为30mg/kg的省份,盐碘含量在21~39mg/kg之间为合格,选择盐碘浓度为25mg/kg和30mg/kg的省份,盐碘含量在18~39mg/kg之间为合格;③非碘盐判定:小于5mg/kg [7];④碘营养水平的评价: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μg/L为碘不足,100~199μg/L为适宜,200~299μg/L为大于适宜量,大于等于300μg/L为碘过量;孕妇尿碘中位数小于150μg/L为碘不足,150~249μg/L为适宜,250~499μg/L为大于适宜量,大于等于500μg/L为碘过量 [8]
2.4 质量保障
2.4.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病中心)组织召开了由各省份碘缺乏病监测负责人参加的启动会议,在会上介绍了2014年度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方案等相关内容,对监测细节进行了规范。
2.4.2 地病中心和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分别举办了甲状腺容积B超检测技术培训班以及实验室技术培训班,对各省份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
2.4.3 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开展了对各省盐碘、尿碘测定的外部质量控制考核工作。
2.5 统计学处理
以EPI INFO建立数据库,SPSS进行统计分析。尿碘采用中位数表示,盐碘采用中位数、均数表示,甲状腺肿大情况、碘盐覆盖情况等采用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