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管理:从理论到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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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信用风险

信用经济因信用关系的建立而实现资源的快速合理配置,实现信用关系双方的资产增长和利润共享。但信用关系并不会总是为双方带来预期的结果。例如,当债权人将资金借给债务人后,债务人经营良好,准时还本付息,则双方都有收益;然而,如果经营不善,则债务人可能无法偿还资金而使债权人蒙受损失。在现今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产业经济企业,越来越发现信用风险是阻碍其经营和发展的最大潜在威胁。因而,了解信用风险是利用信用以及信用风险创造价值的前提条件。本章将概述性地介绍信用风险的含义,分析一般性的信用风险来源,并简要陈述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的关系,最后对信用风险分析进行初步的讨论。

2.1 信用风险概述

狭义上的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约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它可以通过对方违约时重置现金流的成本来度量。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越高,交易者面临的信用风险越大,反之亦然。由信用风险的狭义定义可以看出,信用风险是一种有关交易双方中因其中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它更强调因信用质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并希望通过信用风险管理进行“减损”“避险”。广义上的信用风险不仅代表损失的不确定性,还表示因信用质量变化而引起的相关标的价值变化的不确定性。此时的信用风险就不单纯指未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还含有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信用水平降低而带来的机会成本升高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在现代信用经济社会,市场中往往存在政府管制、厂商策略性行为、产品差异化和扩散等现象,这些会造成市场集中、结构性或策略性壁垒、垄断,所以真实市场并不是理想中的完全竞争市场,会具有非完全竞争市场的特性——垄断、进入退出壁垒和信息不对称。其中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才需要对交易双方的信用质量进行有效评估,降低因信用质量下降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因此,结合真实市场情况,信用风险应同时具备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两个特征,而这两个特征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本质。

不确定性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信用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经济活动存在各种偶然性,使得人类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时面临许多的不确定性。在信用活动中,不确定性分为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不确定性两种。外在不确定性来自经济市场这个大环境,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随机性、偶然性或不可预测的趋势,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政治局势、资源、技术条件等。大体上说外在不确定性对整个市场都会有影响,是系统性的,所以由外在不确定性引发的信用风险等金融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内在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经济个体,它是由经济主体因获取信息的不充分、主观决策等造成的非系统性的影响。如企业的管理能力、产品竞争力、财务状况、信用品质等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履约能力。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了解的信息程度不一致,也即一方掌握的信息比另一方要多,或交易一方掌握着另一方所不知道的信息。在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信用风险大多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如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企业要比银行更清楚自身的经济状况、发展战略和面临的危机等。对贷款企业的这些信息很难全部了解,这使得银行处于信息不利地位,很可能难以收回贷出去的资金,所以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将严重降低市场的经济效率。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二是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前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汇报好的信息,回避不利于自己的坏信息,不利信息不断地积累和放大形成了不可挽回损失的风险,监管机构不能充分掌握这些信息,不能及时采取化解风险的措施,最终导致银行的倒闭。后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企业,企业对自身资金的运营情况充分掌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掌握较少,有的企业甚至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信用,随意变更贷款用途,最终给银行带来坏账,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

信用风险的传染性可能引起大范围的信用风险发生,引发严重的金融事件。如安然公司的破产导致了花旗集团、J.P.摩根集团的信用风险,影响了美国金融界;美国次级贷款导致的信用危机通过传染影响了美国整个金融系统。很多的事实表明个体的信用风险的积累、叠加和传染、扩散很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更严重的可能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引起整个地区宏观经济的波动。反过来讲,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也影响着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信用风险都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地区的金融发展和一国金融资产的价值,对市场利率、汇率的形成都至关重要,起到对资本流向、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进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决策及政策。信用风险的管理不仅影响着单个企业的价值和发展,还关系着宏观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稳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信用风险,我们将信用风险分成两部分。如图2-1所示,企业信用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通常包括单一借款人、债务人、企业法人借款的信用风险,而组合信用风险则是一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而这种分类方法的好处在于一旦出现信用损失,即可追溯到如经济、产业或是客户本身等最根本的原因上。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从事跨国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对信用风险的理解早已超出了“对风险溢价偿付利息”的这一基本认识。在国际结算方面,由于从事交易的不同对信用风险也产生了新的理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 已进入支付渠道但尚未支付的风险,即在国际结算中,由付款人已支付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在支付渠道由于外生原因使收款人不能如约收款,如从中东国家向其他国家的汇款可能因为政治或恐怖袭击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② 国际制裁,如有时联合国通过对某国(地区)进行经济制裁可能导致支付无法完成,尽管对方的信用质量可能很高;③ 银行倒闭,即收到交易对方支付款的银行一旦破产则会产生信用损失,但是破产前已承诺的交易会由第三方代替完成。通常由于各国的中央银行会履行集中清算职能,使得国际结算产生的风险很少在国内交易中发生。在全球范围内,国际清算银行(BIS)正致力于减少由于国际清算而产生的各项风险。另一个会导致跨国信用风险的因素是主权风险,主要发生在进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如1998年在美国对其核试验进行制裁后的巴基斯坦和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的马来西亚。尽管债务人有能力对债务进行清算偿付,但其所在国却不允许。综合看,相较于国内市场,交易者在国际市场会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

图2-1 信用风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