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管理:从理论到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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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用风险来源

进行信用风险管理首先需要确认信用风险的来源,无论是早期的商品交换还是如今纷繁多样的交易都孕育着信用风险。在早期,信用风险是银行签订借贷合约时首先考虑的因素,而当时的信用风险就是未来无法偿付的可能性。然而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发展,交易日趋复杂化,现代信用风险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借贷信用风险,具有多种形式。下面我们首先对七种常见的信用风险来源进行简要介绍,再根据风险的性质对其进一步分类。

第一种信用风险源自借贷关系,这是一种由贷出方向借入方的现金流,借入方许诺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内偿还的关系。第二种信用风险源自租借,出租方将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许诺在未来支付约定现金并偿还标的物的关系。第三种信用风险源自商品买卖中的应收项目,销售行为发生后,由买方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支付的行为,在会计中被称为应收账款。第四种信用风险源自预付项目,双方实际交易发生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果卖方无法完成交易,不仅买方损失了预付款,还可能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开展。第五种信用风险源自一方对对方管理资产的监管行为,如银行存款。居民主要是通过服务和方便程度来选择银行,而不是详细分析其财务状况。相反,具有大量现金流的企业会担心其银行存款不能兑付。因此,在选择金融机构时,企业总是慎之又慎,甚至有的企业将其资产分散在多家银行存放来避免风险。在我国,企业较少考虑存款的风险分散,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银行有政府作为最终担保者,所有银行的信用风险趋同,所以企业主要考虑银行是否会给自己的大额存款提供较高的存款利率。第六种信用风险源自未来交易索赔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未来某个特定事件的发生才能实现的,如投保标的损失的赔付。在投标协议签订时,被保险人并没有索赔的权利,但投保标的一旦遭受损失,索赔权利随之产生。如果保险人无法支付赔偿金,就会给被保险人带来相应的信用损失。第七种信用风险并不是标的资产直接的风险暴露,而是由于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产生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具有的跨期交易和高杠杆性的特点会导致一方不愿或无力偿付,此时就会产生信用损失。表2-1显示了这七种信用风险的来源及其损失类型,如借款可通过银行贷款、公司债券、消费贷款、资产抵押贷款或商业票据等多种方式完成。

表2-1 信用风险来源

信用风险有时是不易察觉甚至是被隐藏的,因而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和管理,特别是面对信用风险溢价远低于其他投资产品的资产。事实上,信用风险是持续存在的,并且不是完全可控的。从本质上讲,信用风险由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组成。系统性风险是由外部力量影响国家或经济系统中的所有企业和家庭的风险,并且被认为是无法控制的风险。例如,在经济危机时大量公司破产,从而将引发信用损失,同时会造成失业率上升和股票市场大跌等一系列消极影响。因此,可以说系统性风险对经济的影响是多角度、全方位的。第二类信用风险被称为非系统性风险或可控风险。这种风险并不会对整个实体经济带来影响,而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和企业。这种风险可以通过企业的多种交易方式控制。图2-2从风险的性质对信用风险的来源进行分类。

图2-2 信用风险分类

单一个体信用风险和组合信用风险都可以由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性风险引起。对于信用风险的研究正是基于对信用风险的详细分类之上。通过信用风险分析,无论是金融机构或是大型跨国集团还是中小企业都会享受到如最大程度上减少坏账损失、交易成本、诉讼费用等一系列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