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增值税纳税遵从下的税务筹划
(一)计税依据——销项税额
特殊情形下采取压低售价、折扣销售等方式,降低销售收入;以非收入形式核算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费用;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延缓销售收入确认;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时,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以物换物时,合理压低公允价值;为职工福利和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与商品性货物,将产品降低等级,以低价或降价出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通过上述方法合理降低应税销售额,达到降低销项税额,实现节税。
(二)计税依据——进项税额
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税法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作了严格的时间限定: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货物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不再决定于是否付款或者货到,而取决于是否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同样,纳税人获取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均可进行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也要从开票之日起36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360天的不能抵扣。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和运输发票的抵扣时间就有了较大的灵活余地,从开具到认证有360天的调整余地,企业可以根据进销项税额的比例进行筹划,合理确定认证抵扣的时间,避免税款出现较大的波动,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相对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纳税期限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产品销售实现的法定时间),按销售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核算销项税额时,应严格执行产品销售实现的法定时间,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办法,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尽量推迟货物的移送时间。
利用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在纳税期限内尽量推迟纳税。充分利用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推迟纳税。当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通过推迟纳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实现货币时间价值,享受管理带来的节税效益。
(四)经营、管理行为
1.销售方式
在企业日常的销售工作中,有时会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策略,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是最常见的销售方式。企业应在节税的前提条件下,选用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一定优惠价格的销售形式。折扣销售是相对短期的、有特殊条件的和临时性的,如季节性折扣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抵减折扣额。另外,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视同货物销售”中的“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现金)折扣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后,为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形式。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定优惠折扣。销售折扣是在实现销售之后,实际付现时确认的,是企业进行融资的理财费用。因此,税法规定,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抵减。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产品质量、性能或规格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没有退货,但要求给予一种价格上的优惠。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算增值税。
不论企业采取何种销售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形式上要符合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切记:(1)折扣(红字)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折扣销售的税收优惠仅限于对货物价格上的折扣,不适用于实物折扣。实物折扣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要按照“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另外要选择有利的销售方式。例如在销售后不能很快收到货款或无法一次性收款时,可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
2.固定资产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所谓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时,应严格执行此项政策,防范税务风险。
(2)购建固定资产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企业应做好原始记录,以免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与税务机关发生异议,带来不必要的进项税额转出损失,防范涉税风险。
(3)组织运输
企业在购销过程中离不开货物运输费用,运费收支又与税负相关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收取运费应缴纳增值税。运费收支发生变化时,必然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企业发生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而言,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7%的增值税;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运输,依据税法规定只能按运费发票的票额计算抵扣11%的增值税。因此,当运费中所含物耗支出费用较大时,采取自营运输,按17%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当运费中所含物耗支出费用较低时或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取外购运输,按11%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税负较轻。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实现节税目的。
①作为销售方,可将收取的运费或运费补贴转成代垫运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据此规定,公司将其中的运费或运费补贴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在往来账户中核算,运费价款不交纳增值税,一票制结算改为两票制结算。通过将收入转化为代垫运费的方式,从而降低自己纳税负担。
②充分利用中石油、中石化的销售方式和网点优势,集中采购车辆用油和其他油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其进项税额均可全额抵扣,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4)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服务,而且提供服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混合销售行为是面向同一购买人的,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是合并定价,不可能分开核算。
①作为销售方,企业在满足业务的前提下,将服务分离出来,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将业务分拆,合同分拆,由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服务应税业务,缴纳增值税。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选择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两个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将一个业务转化为两个销售方,分别单独担供业务,从而达到最大限度抵扣进项税额和缴纳低税率增值税。
②作为购货方,若供货方是混合销售行为时,则要求供货方全额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达到最大限度抵扣进项税额,获取抵扣带来的收益。
(5)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一些货物的转移、使用、无偿转让行为,虽没有取得相关的销售收入但是视同正常销售,予以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的,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企业应根据视同销售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安排视同销售行为发生的时点,在可选取较低价格定价时点下,安排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降低销项税额。
(6)代销与委托代销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视同买断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这种销售仍是代销,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手续费与价差所对应的增值税是不同的,两方应科学测算,利益共享,使双方合计缴纳税款最少,所节约的税额在双方都受益前提下重新分配,选择对双方都有益的合作方式。因此,合理选择企业的代销方式,有助于达到节税目的。
(7)增值税涉税事项日常管理
依法处理涉税事项,降低涉税风险。①严格按照税法要求领取、保管、开具和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正确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③认真对待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会计处理。④认真落实节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