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在国际学术界,“民族”是一个歧义纷呈的概念,尽管长期说法不一,[1]但诸多阐释中的基本要素,都包括语言、地域(聚居地)、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等心理状态的同一性。在中国,“民族”一词出现得比较晚。1903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梁启超(1873—1929)把瑞士—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Bluntschli,J.K.,1808—1887)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布伦奇利认为,民族最重要之特质有八:(一)其始也同居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三)同其肢体形状。(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其含义常与种族或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与西欧的民族概念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在当代中国,一般认为,民族是“人类经历了原始群、氏族、部落的变迁发展,在一定历史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为共同文化特点基础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属于历史范畴”[2]。这一认识,和斯大林(Иóсиф Виссариóнович Стáлин,1878—1953)关于民族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同时,不言而喻,民族也和任何历史现象一样,是受变化法则支配的,它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始末。”[3]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1883)、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1820—1895)、列宁(
Ульяńнов,Леáнин,1870—1924)早已讲过关于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形成的重要理论,但他们没有讲过什么是民族,是斯大林在他们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定义。
人类世界是由不同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民族是人们在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共同地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是民族形成的条件;共同的文化心理素质和通用语言是民族长期存在的基本特征。总之,民族的形成既有血缘、地缘的因素,也有物质、文化的因素。明确这些质的规定性,对于科学认识什么是民族是十分必要的。民族不是一个空洞的抽象概念。与民族联系在一起的,是“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所谓民族意识,是指一个民族共同的自我意识,是一个民族对自身的存在、地位、利益、价值和文化传统的自觉。它的基本内容是颂扬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自豪感,强调民族感情的神圣性和民族文化的同质性。这样一种民族意识是主观认同的结果,即民族意识是通过民族认同来实现的。”[4]世界上任何一个从一个“自在的民族”发展成为“自觉的民族”的过程中,都离不开主观的民族认同。
民族和国家密切相连。因国家的基本要素是国土、人民(民族)、文化和政府;从政治地理学的视角看,国家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血统、领土、政府,以及历史等,所以民族和国家甚至有时相提并论,相互混淆。但是,应指出的是,自古以来的人类历史表明,“民族”和“国家”却是彼此不能相互替代的。仅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即可说明:在20世纪初达到鼎盛的大英帝国,由其领土、自治领、殖民地、托管国及其他由英国管理统治的地区组成,人口大约有4亿到5亿,占当时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其统治面积达到约3400万平方公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殖民体系崩溃,大英帝国逐渐瓦解。但即使是大英帝国鼎盛时期,其版图内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南非、印度等,也从不认为自己属于“不列颠”民族。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这就是说,民族精神作为民族文化的结晶,是和民族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民族精神积淀在民族文化中,因此,在讨论什么是民族精神时,不能脱离民族文化空泛地谈,而必须从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关系中去探析和认识。
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国家要生存和发展,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都离不开经济力量和文化力量。在这里,文化力量可以被视为“民族精神”的同义词。它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其本质与强大的物质力量是一致的,都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基础。
民族精神的孕育和生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民族精神表现出明显的历史继承性。同时,它又是成员在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又不脱离民族发展的社会现实,因此,又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轨迹及其民族精神,是一个相互塑造的过程,伟大的民族精神与其辉煌的历史进程是相辅相成的。民族精神不可避免地反映出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一个民族所建构的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并反映出这个民族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民族精神对民族和国家的延续、强盛和发展的重要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精神支柱的功能;凝聚力量的功能;精神激励的功能。”[5]民族精神在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其主要内容会历史地渗透在广大民族成员的心理和观念之中,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尊奉和认同,成为民族的精神支柱。民族精神发端于历史,并通过历史积淀和文化遗传而不断强化。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成为逝去之物;它也不是凝固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延伸而发扬光大,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它从古代、近现代直至当代,一直贯穿在民族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中,并产生长远和广泛的影响。很难设想,一个没有强大精神支柱的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民族精神中的凝聚力量,集中体现了民族精神的生命力。一个国家的社会力量如果是分散的,那么这个国家的发展,或迟或早就要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危机。因为这种分散,首先表明的是其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念的涣散。如何将分散的社会力量整合成为统一的社会力量,这就需要通过民族精神的凝聚力来完成。民族精神的凝聚力直接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统一,特别是在民族危机加剧、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它能表现出抗击侵略者的、挽救社会危亡的强大的支撑功能,这些和民族精神凝聚力所体现出的吸引力、亲和力是完全一致的。
民族精神的激励作用,与其价值导向作用同样是十分明显的。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艰苦奋斗、前仆后继、自强不息、无私奉献,以及厚德载物等精神,都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民族精神的激励作用,凝结成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时时处处自觉地表现出来。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所产生的这样或那样的民族英雄,既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又丰富了民族精神实实在在的内容,在社会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具体的激励作用。任何一个民族的英雄,都是这个民族的民族精神的载体,对于塑造民族精神是不可或缺的。
历史记忆是民族精神传播的主要形式,但是,历史记忆不是固化的、僵死的,它在历史的长河中流动着,历久而弥新。历史记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历史环境中的变化,实则是民族精神在其产生和发展中的变化,在坚持其历史的传统中,显示出新的时代内容。这也就是说,民族精神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既表现出历史的继承性,也表现出时代的创造性。总之,民族精神是其传统性与时代性的辩证统一。
民族精神的传统性,首先是民族精神的独特性,即它与其他民族有别的内容,能清晰地表现出这一民族精神的民族特性、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素质、伦理道德等民族文化本质中的内容。其次,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一样,具有超越时代的相对稳定性,且世世代代传承相续,表现出民族积极向上的历史发展趋势。人民书写了历史,是历史的主人,也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主体,民族精神的人民性包含在民族精神的传统性中。
民族精神的时代性,是相对于民族精神的历史性而言的,是其时代精神的具体表现。就任何一个民族而言,其民族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也往往会有不同的内容,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与民族精神的传统性并不矛盾,民族精神来源于历史传统,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不断发展。如果将民族精神的稳定性理解成守旧不变,那民族精神就会失去动因,失去生命力,日渐萎缩。只有立足现实与重视传统相统一,才能使民族精神生机勃勃地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