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章 前言 当卡罗尔遭遇德勒兹
刘易斯·卡罗尔(1832—1898)是英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和儿童摄影家,同时也是牛津基督教堂学院的数学教师和教堂执事。卡罗尔是他发表文学作品时使用的笔名,其真名是查尔斯·拉特维奇·道奇森,他用真名发表与其专业有关的数学和逻辑作品,这些作品虽然也有一定的历史地位,但作为文学家的卡罗尔显然更为著名、更有影响。他的主要文学作品包括:《爱丽丝梦游奇境》(1865年,后文简称《奇境》)和《爱丽丝镜中奇遇》(1872年,后文简称《镜中奇遇》)这两本儿童奇幻小说姊妹篇,讲述了小女孩爱丽丝在地下扑克牌王国和镜子后面的棋子王国的历险故事,充满了令人着迷的奇人怪事和各种幽默风趣的疯言乱语;《西尔维与布鲁诺》姊妹篇(1889年和1893年),与《爱丽丝》写作风格类似,其中两条故事线交织在一起,副线设置于当时的英国社会,主线设置于一个精灵王国,两个小仙子——姐姐西尔维和弟弟布鲁诺——的各种故事就发生在那里;长诗《蜗鲨之猎》(1876年),描述了九个职业名字以字母B开头的人和一只海狸(该词也以B开头)组成一个团队,坐船去一个遥远的地方猎捕一种叫作Snark的动物,结果其中的面包师遇到了这种动物中最凶险的一种,叫作Boojum,瞬间消失无踪。这些作品在英国文学史上被归为“胡话文学”(Nonsense)体裁,这个名称类似于现在有些人所称的“无厘头”文学,其中充斥着悖谬、怪诞、无理性的“胡说八道”。[1]
吉尔·德勒兹(1925—1995)是法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一生著述广泛,作品论及哲学、文学、电影和艺术,对众多学科领域和后结构主义及后现代主义思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的著作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阐释和评论文学家、艺术家(普鲁斯特、卡夫卡、弗朗西斯·培根等)以及其他哲学家(斯宾诺莎、康德、尼采、柏格森、福柯等)的著作;另一类是围绕某个概念(差异、意义、事件、精神分裂、褶子、电影等)而作的专题论述。他的早期著作《意义的逻辑》(法语版1969年,英语版1990年)是这两种类型的结合:他试图通过借用卡罗尔的胡话文学作品和斯多葛派哲学家的“非物质”概念来建构他的“意义”理论,该书的序言“从刘易斯·卡罗尔到斯多葛派”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把斯多葛派与一个以儿童小说而出名的作家并置,这一点本身就很令人惊奇;而且德勒兹还颠倒了时间顺序,说“从卡罗尔到斯多葛派”而非相反,这其中无疑大有深意。卡罗尔的作品中有什么东西吸引了德勒兹,让他把卡罗尔置于斯多葛派之前呢?
德勒兹并非当代唯一对“无意义”感兴趣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梅洛—庞蒂和伊波利特都关注无意义问题并试图把它与意义联系起来进行解释,但是德勒兹对无意义的阐述比他们更深刻、更全面。德勒兹也是少数对胡话文学感兴趣的哲学家之一,而且他对胡话文学的推崇和肯定使他更像一个文学评论家而非哲学家,因为对无意义和胡话文学的哲学研究方法和文学研究方法之间有一个基本的差异:对大多数哲学研究者来说,无意义是思维中一个重要的、具有潜在破坏性的错误,而对文学研究者来说,“无意义的”文学作品戏谑地表明了语言以多种方式制造意义的能力。例如,著名的胡话文学研究者提吉斯指出,“胡话文学是一种不能被忽视的现象,其本质在于它维持了意义和缺乏意义之间的一种完美张力”[2]。如果德勒兹在写《意义的逻辑》时看到这句话,无疑会表示赞同。卡罗尔的作品在《意义的逻辑》中居于中心地位正是由于这些作品表面的胡说和无意义其实是意义的源生之地。卡罗尔的作品实际上是德勒兹关于意义逻辑的思考的出发点:
刘易斯·卡罗尔的作品具有取悦现代读者所需的一切东西:儿童书,准确地说是写给小女孩的书;绝妙的怪异而神秘的词语;网格;符码和解码;图画和照片;一个深刻的精神分析内容;以及一种典范的逻辑和语言形式主义。然而,在即刻可得的乐趣之上有某种其他东西,一个意义和无意义的游戏,一个混沌宇宙。但是,既然语言和无意识的婚姻已经以那么多方式达成圆满、受到赞颂,所以有必要研究一下卡罗尔作品中这种结合的准确本质:这一结合与什么别的东西有联系?由于卡罗尔,这种结合赞颂了什么?
我们在此呈现了构成意义理论的一系列悖论。很容易解释为什么这个理论与悖论不可分离:意义是一个不存在的实体,并且实际上,它与无意义保持着非常特殊的关系。给予卡罗尔特权地位是由于他提供了关于意义之悖论的第一个伟大描述、第一场伟大的舞台演出——他有时候收集、有时候更新、有时候发明、有时候预备了这些悖论。给予斯多葛派特权地位是因为他们是摆脱了前苏格拉底派、苏格拉底哲学和柏拉图主义的哲学家新形象的创始人,这一新形象已经与意义理论的悖谬性构成紧密联系在一起了。(1990:xiii-xiv)[3]
德勒兹告诉我们,卡罗尔的书含有在“语言和无意识的婚姻”中达到圆满的“一个意义和无意义游戏”,这就是《意义的逻辑》给予卡罗尔及其作品中心地位的原因。德勒兹借用了斯多葛派的“非物质实体”“可表达物”“绵延时间”等概念,而卡罗尔作品中的幽默和悖论把意义从其最普通的语境和含义中解放了出来;前者发明了悖论,而后者又一次实施了对悖论的操作。简而言之,斯多葛派为德勒兹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术语,而卡罗尔为他的理论建树提供了绝佳的范例。德勒兹认为,多数哲学家所说的意义是以常识和理智(或曰良好判断)为基础的,但“基础永远不会与建立在它之上的东西相像”(1990:99);也就是说,意义的基础是否定常识和理智的悖论,是无意义。其意义理论的核心是:意义是不存在的非物质实体,但内在于或存续于语言中;意义产生于语言固有的悖论,所以是悖谬的——它同时肯定过去和未来、两个意义、两个方向;它总是既在那里,又不在那里;它同时属于命题和事物(或者语言和世界),既是词也是物;它规避现在,永远不在当下;而使之具有这种特质的就是一个永久移动的悖谬元素,这个元素就是“无意义”。所以,意义和无意义之间不是排斥关系,不是真与假的关系,而是共存关系和一种原始的内在关系。无意义是意义的生产性元素。
除了对卡罗尔和各种哲学观念的利用之外,《意义的逻辑》还借用了当时的结构主义理论家列维—斯特劳斯、精神分析学家克莱因和拉康的术语和概念对意义的生成机制进行了解释,其中的精神分析部分与德勒兹以后的著作(尤其是和加塔里合作的著作)对精神分析的批判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按照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勒塞克勒的看法,《意义的逻辑》之所以被长期忽视是因为人们把它视为德勒兹“声名卓越的哲学生涯中的一个偶然”,因为它是德勒兹明显受精神分析和结构主义影响之时的作品——“与加塔里的相遇使他消除了这两个不幸的方面”,在“其中找不到之前和之后的真正的德勒兹,那个生机论者德勒兹,柏格森‘虚拟’的预告者,差异、生成和此性的预告者”。[4]加之德勒兹后来抛弃了这部著作中的一些概念,比如四年之后他明确表示已不再关注“表面”和“深处”的对立,所以有论者认为这本书是其理论上的断裂。然而,通过对该著作的仔细研读和与其后的著作做简单比较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在概念和方法方面确有变化,但是它与德勒兹之前和之后的事业并非脱节。多数论者把《意义的逻辑》视为德勒兹的语言哲学著作,视为他“对语言最广泛的讨论”[5],但德勒兹自己在序言中将该著作称为写一部“逻辑和精神分析小说的一种尝试”(1990:xiv)。这说明他当时确实深受精神分析的影响,在努力尝试让精神分析为己所用;但这并不说明他对精神分析不加批判地接受。事实是,他明确指出了精神分析的一些错误做法,比如“坏的精神分析有两种欺骗自己的方式:相信自己发现了人们能够不可避免地在各处重新发现的相同材料,或者相信自己发现了造成虚假差异的类比形式。因此,诊疗的精神病学方面和文学的批评方面就同时被搞坏了”(1990:92)。对于精神分析学派对作家和作品的分析方法他也提出了批评,指出“作家,如果他们伟大的话,更像医生而非病人,我的意思是他们本身是令人吃惊的诊断专家或症状学家”(1990:237)。所以,《意义的逻辑》的精神分析部分不应该被研究者忽视,对这一方面进行探究有益于更好、更全面地理解德勒兹的理论生涯和思想体系发展。
在《意义的逻辑》的批评研究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们认识到,要全面了解这位声名卓著的哲学家的理论生涯,就不能忽视该著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德勒兹思想和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他当时所了解的所有东西的最高表现。研究者对该著作的关注产生了引人注目的成果,陆续出版了一些具有影响的研究专著,比如詹姆斯·威廉姆斯(James Williams)的《意义的逻辑:批判性介绍和导读》、肖恩·鲍登(Sean Bowden)的《事件的优先性》、皮奥特莱克·斯维亚考斯基(Piotrek Swiatkowski)的《德勒兹与欲望》,等等。但是这些研究著作对于德勒兹对卡罗尔的解读提及甚少,或者换一种说法,它们对卡罗尔之于德勒兹意义理论及其哲学事业的贡献提及甚少,就好像在《意义的逻辑》中星罗棋布的卡罗尔作品引用和分析并无多大价值,甚至不存在一样。以罗纳德·伯格(Ronald Bogue)的《德勒兹论文学》为例,该著作主要关注德勒兹对普鲁斯特和卡夫卡的文学作品的研究,卡罗尔的作品只被他视为德勒兹提及和论及的其他零散作品之一。他承认《意义的逻辑》“既是对卡罗尔的阅读,也是对斯多葛派哲学的研究”,也正确地指出“德勒兹关于文学的论述……专注于与文本相遇而引申他发展出的哲学主题”[6],但是由于该著作聚焦于作家作为文化医生所起的“诊疗”作用,所以他只论述了卡罗尔作品的精神分裂维度。他解析或曰总结了德勒兹关于卡罗尔和法国作家、精神分裂症患者阿尔托的比较,认为这两位作家独特的诊断“揭露了相异的现实以及另类的生活样态”[7],但是对于卡罗尔作品在德勒兹著作中的独特地位以及它们缘何能够占据这样的地位并未进行全面的探究。总的来说,关于《意义的逻辑》的诸多研究中对于卡罗尔的无视或轻视现象令人困惑,也许是由于历史上儿童文学作家和作品在主流学术和批评中的边缘地位所致,更有可能是因为批评者并不像德勒兹那样对这位已经过时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作家十分感兴趣。在阅读了《意义的逻辑》之后,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德勒兹显然认真而全面地读过卡罗尔的作品,包括很多现代读者都不了解的逻辑数学作品和文学作品。相比较于英语国家的研究者,倒是法国的另一位当代哲学家让—雅克·勒塞克勒(Jean-Jacques Lecercle)和德勒兹一样重视卡罗尔:他在《无意义之哲学》中细致分析了卡罗尔作品中的语言无意义,在《德勒兹与语言》中分析了《意义的逻辑》如何借助卡罗尔的胡话作品来阐述意义的生成,而且他的书读起来比《意义的逻辑》好懂得多。本书的目的首先是尝试弥补卡罗尔在德勒兹研究中的空缺,以从不同角度解析《意义的逻辑》的已有研究为基础,结合卡罗尔作品中的具体片段(尤其是被德勒兹借用的那些片段)来解析德勒兹的哲学观点,分析探讨卡罗尔胡话文学的哲学意义和它们与德勒兹哲学思想(尤其是意义和无意义理论)的关系,这样我们既能充分欣赏卡罗尔作品的文学魅力,也能深入领会它们的哲学蕴涵。本书还将把德勒兹的卡罗尔研究与关于卡罗尔及其胡话文学的其他评论观点进行比较,也会在必要的地方提及其他哲学家和理论家对卡罗尔及其作品的阐释和借用,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表明卡罗尔作品的文学价值与哲学价值的相互关联性,希望能够通过引用百多年来读者和论者对卡罗尔胡话作品的欣赏、解读和阐释来证明德勒兹意义和无意义的共生理论的正确性。
注释
[1]作为普通名词,“nonsense”有“胡说八道”“废话”“无意义”这几个意思,而作为体载名称的“Nonsense”在我国学界没有统一的译名,对这种文学也鲜有研究,偶有提及它的论者多把它译为“荒诞文学”。笔者认为这种译法不妥,因为西方文学界把“荒诞文学”(Literature of the Absurd)与“胡话文学”视为两种不同的文学类型,把诸如基诞派戏剧和卡夫卡小说那样的文学作品归为荒诞文学。也不宜把它译为“无意义文学”,因为如德勒兹所论,这种文学作品的“无意义”其实能够产生过多的意义,导致多种诠释。相比之下,借用粤语俗语“无厘头”来翻译似乎更为贴切,只是鉴于该词的地域性,不如依据“胡说八道”这一字面意义将其直译为“胡话”文学更明白,这种译名并无贬损之义,反而能够突出这种文学在语言和逻辑等方面的特点。
[2]Wim Tigges,An Anatomy of Literary Nonsense,Amsterdam:Rodopi,1988,p.4.
[3]由于缺乏充分的法语知识,本书译文主要参照的是《意义的逻辑》英文版,因此与基于法语原作的译文难免有偏差之处,期待有识之士的斧正与批评。下文对该书的引用将只标明该版本的页码。
[4]Jean-Jaques Lecercle in James Williams,Gilles Deleuze's Logic of Sense:A Critical Introduction and Guide,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Preface,2008,p.vii.
[5]Ronald Bogue,Deleuze on Literature,Routledge,2003,p.29.
[6]Ronald Bogue,Deleuze on Literature,Routledge,2003,pp.1,2.
[7]Ronald Bogue,Deleuze on Literature,Routledge,2003,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