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史诗《勒俄特依》译注及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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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种起源

① 根据彝族毕摩经籍记载及权威的祭司毕摩所述, to33两者常常共现,是一对行走在森林中的神灵。与此相对应的共有四对祭司的“伴随神灵”,即行走于森林中的神灵 to33、行走于山崖间的神灵 、行走于水上的神灵和行走于平原的神灵 mu31ndʑi33。此处是一语双关,既指祭司毕摩行仪式时所戴的斗笠,又指赋予祭司毕摩法力的随从神灵具有“精美、华贵、通灵、高尚”等义,可用于赞美不同的事物,如彝王(土司)常被称为 ndzɿ33mi55(故有的版本音译为“兹敏”)。下一行的a33mi55为骏马名,其后的to33义同上一行,即指随行的神灵to33(引自吉伍依作所述)。

在《原本》和《冯本》译为“花皮书”, 有“间花色”义,但同时dzi31音也是量词“册”的音。 义为“写”,重叠后成名词“书,书卷”。本章10行和11行的语音形式皆以一个重叠词开头,这也是本史诗的一个韵律特点,语音形式相同来押韵优先于语义和语法的相关性,故其词类特点并不对应。由此也可以看出,其词类是灵活不固定的。

本义是“红豆杉树”,此处是指专门用来制作祭司签筒法器的特种杉:,简称为,其木质紧实、截面纹路清晰(来自罗家修的访谈)。thu33为彝族祭司毕摩所使用的宗教法器——签筒,用深林中的特种杉树雕成,形状似张开的蛇嘴,嘴部涂成红色,身部绘有多种图案,约一尺长,在法事中用来吓鬼、驱鬼。签筒里装有九根竹签,用于占卜(以单数、双数来占),祭司毕摩念经文时常常放在手中揉转,以赋予灵性。彝族文化研究者也将其音译为“乌土”。

是一种法场道具。khu31可能是制作道具的材质,从前彝族长老“德古”都背着此种道具,后来祭司“毕摩”也背着该道具,作为法器以示威力和威望,常常与前一行的vɿ33thu33“乌土”共现。最早是由长老“德古”佩带/戴着进行事务调解,后来由神职人员毕摩携着“乌土”和“勒哦”这两种法场道具,但现在“乌土”常见,“勒哦”已只见于经书中(引自吉伍依作的访谈)。《原本》将译为“防冻毡毛靴”,大概是因为“绑腿”一词中也有同一个词素vo44的原因。而罗家修则认为它是一种法帽,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还可见用野猪皮制作的法帽,而在四川彝语北部方言区已无处可觅,神职人员用斗笠来替代“勒哦”。

:冷杉,常绿乔木,属于松纲、松目、松科、冷杉属。常在高纬度地区至低纬度的亚高山至高山地带的阴坡、半阴坡及谷地形成纯林。的概念也涵盖了同样性喜冷湿、生长纬度相同、科目相同和形态相似的云杉、铁杉。它在史诗中出现的频次很高,是“森林”“树木”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