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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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高职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沿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出现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这个新生事物。新的历史时期,只培养研究型、学习型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已不能适应社会需要,以培养技术性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应运而生。对高职的定位,国家教委明确规定,是属于在高中(包括初中教育基础上的3+2小高职)阶段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高职院校主要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技术专科学校、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内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等,高职院校主要培养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工艺型人才。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而来的。因而,要了解高职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沿革,必须先了解中职生的就业制度。

一、20世纪50年代—80年代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的中等专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创建的新型学校。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专教育会议,提出了基本方针:培养大批具有一般文化、科学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中级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由主管部门分配工作。后来,发现各部门分配缺少统筹和余缺调剂,造成人才积压和浪费的问题。1964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抽15%的名额由国家统一掌握,调剂余缺。1965年根据毕业生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国家下发补充文件,规定毕业生既可分配当干部,亦可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毕业生,应保留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对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分配资格,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由此,中专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制度得到完善和充实。

从1971年起,采取推荐保送办法,招生计划代替分配计划,总体上仍然是由国家统包统分。

20世纪80年代,仍然沿袭了50年代以来的办法,学生培养费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由主管部门以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干部或技术工人,毕业生工作有保障,但没有选择。

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是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曾经起过积极作用。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各行各业急需大批中等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情况下,分配制度保证和支持了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部门,加快了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利于实现人才供求平衡和人才资源在宏观上的配置,保证了中专生充分就业,较好地避免了本来就有限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的浪费。由于毕业生“统包统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一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从经济发展方面看。“统包统分”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人才的需求;蓬勃发展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将会因人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而使其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

②从人事制度方面来看。当前,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挑选和聘用急需人才,也可以拒绝接受自己不需要的人员,政府机关也将全面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通过法定考试,公平竞争、公开招聘公务员;显然,“统包统分”与我国在干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方面正在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的合同制、聘用制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都无法相适应。

③从学校改革来看。由于计划的高度集中和执行上的行政手段,供需不能见面,学校被割断了以招生和分配为“接口”的社会联系,办学没有自由权,只能按照指令性计划设置专业、招生、安排教学和分配,也不考虑是否招得进、分得出,培养质量和规格是否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等;学校没有为生存而进取的压力,没有为提高和发展而努力的动力,办学缺乏活力,严重制约了教学改革。

④从单位用人方面来看。由于主管部门在编制毕业生分配计划时,只是按照单位的一般特点和专业的一般特点使其对接,用人单位无自主权,加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市场竞争压力,也无须考虑成本效益和人才效益,所以分多分少,分什么专业都接受。于是,造成所需的人才要不到、分不来,不需要的却年年来;造成同类专业的人员大量过剩、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人才资源浪费严重。

⑤从毕业生方面看。一方面,学生进了学校的门就是国家的人,上了中专就等于有了工作、有了职业,等着当国家干部,加上用人单位没有择优录用的权利,学生之间没有竞争,缺乏刻苦学习的压力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结果“60分万岁”、混文凭的现象极易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忽略了毕业生个人素质和特长,毕业生无权选择与自己能力、爱好和预期收益相匹配的单位,毕业生即使按计划分配到岗,其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也不能充分发挥,甚至出现用非所学、学非所用、大材小用以及因人才过剩导致的毕业生隐性失业的现象,而这反过来必定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新旧交替多种就业方式并存

1985年,中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各中专学校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同时,进行招收一定数额的委托和定向培养生及自费生的试点工作。在分配上采用不同的招生计划,采取不同的就业方式,即对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国家计划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就业;自费生毕业后既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自谋职业。1993年2月,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中专生与分配工作提出明确改革方向:一是改革非义务教育也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二是改革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制度。从此以后,在国家所有关于毕业生的文件中,“分配”二字就被“分配与就业”或“就业”所替代,这标志着新的观念和体制的逐步形成。

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就业制度逐步规范并走向自主择业

1997年国家招生中,大多数学校按改革后的新体制运转。根据国家教委的意见,除委托、定向培养生外,社会生(当时亦叫并轨生)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毕业生的去向也由单纯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扩展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少数经学校推荐而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区自谋职业。由此,职业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我国大部分一流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于21世纪初有了自己的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基本上全部遵循了当前“交费上学,自主选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国家宏观大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