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
政府、企业和个人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尽相同,这源自它们在社会经济中角色的差异。不同主体的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大致都服务于微观层面的利益追求或宏观层面的资源配置需求。
5.2.1 微观层面实现主体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
无论是信用交易还是资金借贷,都同时给企业带来两个相互对立的结果。一方面,通过信用交易,企业可以获得更快的发展。企业利用赊销可以快速扩大销售规模并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银行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才能实现利差收益,更大规模的授信可以保证维持和增加贷款客户的市场份额。企业使用信用工具的目标是设置和维护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收益之间的平衡。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这个平衡的判断标准便是通过增加授信带来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在数量上相等。而决策的目标则是以信用为条件的企业利益最大化,即信用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
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不等于传统绩效考核中的盈利目标,传统绩效考核未能充分反映风险成本,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是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统一。想要在潜在的信用投资机会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企业需权衡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平衡。
实现信用风险调整收益的最大化,信用风险管理的原理是增加信用约束的内涵,减少不可控的信用风险外延。企业必须在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配以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了解所承担的各种信用风险要素,利用科学的手段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要素。通过全面系统的信用风险管理,使得企业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从而有可能获得更小的风险成本,进而降低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5.2.2 宏观层面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并优化市场效率
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基础之上的有效市场在现实中是市场波动的平衡点,只能是短暂存在的,由于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市场中的价格不可能总是能够完全反映公开的和未公开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信息,加之市场上广泛存在信息干扰和信息传递障碍,进一步恶化了信息的不完全性情况。市场通常并不完全有效,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建立在信息不完全性基础上的非理性市场,使得某些市场参与者无法拥有完全信息,不能较好地了解交易的风险和风险定价的合理性而不能参加交易。因而减少了市场的交易量,削弱了市场的效率;不完全信息带来的信息分析、鉴别、处理的能力下降和信息传递机制的扭曲,使得市场很难从非均衡状态恢复到均衡状态,从而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经济运行。
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减少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增强对信息的分析、鉴别、处理能力,使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的使用效率都获得提高。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信用风险管理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改善发债人和投资人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降低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加快信用信息的传播速度、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