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冲突及应对研究:以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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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问题陈述

在选题和写作的过程中,本书主要是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论述的。

问题一:什么是民族冲突?民族冲突的特征和分类有哪些?

关于“民族”和“冲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中西方学者分别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但究竟什么是民族冲突?国内外学者往往从“民族冲突”本身出发,认为民族冲突是不同民族间由于特定原因发生的相互攻击。本书从民族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民族冲突是民族关系由“融洽”到“隔阂”单向升级过程中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民族冲突本身又包括萌芽、前兆、激发、控制、衰退、消亡等过程。关于民族冲突的特征,本书认为从应急管理的角度出发,民族冲突主要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公共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根据牵涉的人数、涉及的地域、可能造成的破坏等,民族冲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问题二:民族冲突为什么会爆发?

关于民族冲突爆发的原因,马克思主义和国内外学者分别从阶级斗争、事实上的不平等、历史仇恨与怨愤、民族歧视与偏见、民族主义的鼓动、民族精英相互竞争等角度进行总结和论述。本书认为民族冲突爆发的原因并非某一个或几个单独因素作用的效果,而是一系列因素共同积累的效果,可以将引起民族冲突的原因组成一个“致因组”,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民族冲突的爆发原因是不同的,可以根据不同原因的作用“强度”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

问题三:民族冲突怎样爆发?

通常而言,人们认为民族冲突的爆发是没有规律可循的,除非民族冲突已经爆发,否则是不可能知道哪些地区的哪些民族会发生冲突,但事实上,在民族冲突发生前,冲突双方已经开始不同程度的酝酿和发酵。本书认为,在民族群体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歧视和偏见,民族主义、历史怨恨和仇恨等基质性原因的基础上,民族成员经过“相互比较”产生“相对剥夺感”,在产生“相对剥夺感”之后就会对既有的资源进行“相互竞争”,在相互竞争中产生了彼此的“不信任和猜疑”,在这期间,如果信息失灵、沟通不畅、信任承诺度低,那么“不信任和猜疑”就会逐渐转化为彼此对自己安全感的担忧,进而产生“安全困境”;在民族“安全困境”产生之后,各自就会为防御或进攻对方而进行准备,在这个过程中进而产生了对彼此实力的模糊性判断,如果一方乐观地认为己方实力完胜对方的话,就会采取优先进攻的“冒险性”行动,如果再加上国家控制力弱、民族精英的鼓动、某次割裂民族关系的突发性事件,就极有可能酝酿和发酵出具有暴力谋杀性质的民族冲突。当然,以上阶段只说明了民族冲突在爆发前酝酿和发酵的可能性过程,民族冲突的爆发并不必然经历上述的所有阶段,也并不必然按照次序经历每一个阶段。

问题四:民族冲突在爆发过程中如何动员?

民族动员是民族冲突爆发过程中的必要阶段,本书认为民族动员应该具备“存在动员主体”“民族内部的一致性”“动员途径畅通”“民族内部结构弱化”四个条件;民族动员的途径应该包括“关系性途径”、“非关系性途径”和“社会组织途径”三种;民族动员可以有“内部动员”和“外部动员”两种结构,究竟采取何种途径?本书认为应该取决于“冲突双方的情况”、“第三方的情况”和“政府控制力”三种因素;民族动员的过程可以分为“认同动员”、“问题动员”、“症结动员”、“预后动员”和“行动动员”五个步骤;从时间上来讲,民族动员又可以分为“事前动员”“事中动员”和“事后动员”三个阶段。

问题五:民族冲突在爆发过程中如何升级?

本书认为,民族冲突的升级是指冲突双方都在使用比先前更为严重的战术而导致民族冲突在整体上有所增加的过程。民族冲突的升级主要表现在冲突程度、冲突范围、冲突对象、冲突问题、冲突目标、参与人数、使用工具上的升级;民族冲突的升级主要有“争斗者—防御者”和“冲突螺旋”两种模型;民族冲突升级的推动力主要有“复仇的愿望”“冲突自身的惯性”“冲突中的行动捆绑”等。

问题六: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爆发的原因是什么?

2010年6月,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不仅对吉尔吉斯斯坦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对中亚地区的国家关系、安全环境和上合组织在该地区的影响力造成了影响。本书认为,吉尔吉斯族与乌兹别克族事实上的不平等、双方民族精英的相互竞争、双方的歧视与偏见、双方历史上的仇恨与怨愤、第三方势力的参与等是造成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爆发的主要原因。

问题七: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有什么教训?

在民族冲突爆发后,临时政府虽然迅速调动力量并实施“紧急状态”,但总体而言,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的发生有以下几方面教训:第一,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忽视了对国家安全的维护;第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对民族问题掉以轻心;第三,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未吸取已有民族冲突的教训;第四,吉尔吉斯斯坦缺乏民族关系评估预警体系;第五,吉尔吉斯斯坦临时政府的应急能力低下。

问题八:民族关系是否能够被评估和预测?

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民族冲突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该国缺乏民族关系评估预警体系,究竟民族关系是否能够被评估和预测?本书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民族冲突的爆发是有其特定规律和模型的,民族冲突作为民族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民族关系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有些环节是潜在的,不容易被察觉,而有些环节则是骤然激变的,是可以通过指标或仪器(计算机、摄像头)进行观测的。影响民族关系的作用力系统(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精英系统等)是多种多样的,这些系统都会不可避免地传递出一些特有的信息流,如果能够及时地对这些信息流进行收集和整理,分辨出某些敏感性指标的异常变化,并综合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那么对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预警和调控是可能的。

问题九:如何评估、预警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可以被评估预测的,究竟如何评估、预警民族关系?本书认为,民族关系评估首先要建立评估指标,评估指标的选择要遵循综合性与系统性、可操作性与可测量性、针对性与灵敏性等原则,本书初拟了政治系统指标、经济系统指标、文化系统指标、社会系统指标、宗教系统指标等12个系统指标,并提出了用德尔菲法来确定这些指标系统,在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之后,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来确定不同指标体系的权重,最后通过无量纲化和加权汇总的方法来“计算”民族关系。关于民族关系的预警,本书认为,应该根据设计好的民族关系评估指标来建立专门的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收集渠道,通过专门的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分析系统来分析民族关系的优劣,并根据民族冲突的级别适时发布警情。

问题十:政府应该如何应对民族冲突?

本书认为,为了有效应对民族冲突,在民族冲突爆发前,政府要制定民族冲突应急预案,要进行风险识别和应急能力评估,要组建民族冲突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法制体系和应急联动体系,要进行必要的应急资源储备,如应急队伍、应急资金、应急物资等。在民族冲突爆发后,政府要建立专门的信息识别和信息报告制度,成立临时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宣布紧急状态、调集应急资源;在应急处置中,要综合使用强制性、限制性、躲避性、保护性和救助性等措施。在民族冲突发生后,政府要对民族冲突进行调查,查明民族冲突爆发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违法犯罪活动等,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