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资料范围
由于清代黄河治理关涉甚重,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关注,相关史料堪称浩繁,涉及内容亦较为广阔庞杂。这既为本书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挑战。首先是资料取舍问题,即面对数量可观内容宽泛的史料,如何围绕管理制度这个主题进行研究。仔细甄别史料可以发现,其中相当部分与治河相关,而与管理制度关系稍远,如果将其全部纳入本项研究,难免出现内容庞杂、篇幅冗长以致淹没主题等问题。因此,本书予以大胆取舍,围绕清代黄河管理制度的主要方面设计问题,以呈现其概貌。其次,绝大多数史料为治河工程与治河技术方面的,与本书相关的内容多淹没其中,从中撷取不仅需要耐心,更需要对问题高度把握,否则此项工作须反复进行。
鉴于上述研究进路以及史料情况,本书使用的文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典制书
作为一项制度史研究,会典和工部则例当是最为基础的资料。有清一代,各项制度集历代之大成,多较为完善,并且仿照《大明会典》编纂了《大清会典》。“清朝会典自康熙时候起,历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先后凡五经。这五部会典,虽然体例和基本内容都大体于相同,但是由于年代不一,典章制度更替,其中或因或革,亦颇有变化。”[80]鉴于后世在修订典章时多参照前朝之典章以及初次编纂本朝典章往往不尽完善,本书主要参考了光绪《会典》和康熙《会典》。除会典和则例之外,《清文献通考》《清通典》《清通志》《皇朝续文献通考》亦为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史籍,对本书也具有重要价值。
(二)奏折与谕旨
作为河务这一场域的最高负责人,河督需要经常向清廷甚至皇帝本人面奏治河思想与治河实践,皇帝也常常以诏谕的形式或者下达治河方略命河督执行,或者命内政大臣与封疆大吏等筹议河工事宜,尤其在重大工程进行期间,由于各方需围绕河务问题反复磋商讨论,所以形成了大量奏折和谕旨。这些奏折和谕旨是展示这套制度内部人、事件与制度之间互动关系以及制度条文于实践表达的重要资料。它们或以原始档案的形式保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或在《清实录》、各朝《起居注》等官书中有所记载,或保存在个人文集之中,比如康熙年间治河名臣靳辅的奏陈在其《治河奏绩书》中多有记录。近年来,随着清代档案整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有些则经过整理编纂散见于资料汇编之中,比如:《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乾隆朝上谕档》《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光绪朝朱批奏折》以及《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等。
(三)著作与文集
清代涌现了一批治河专家,他们往往将自身的治河思想及实践辑录成册,其中涉及的问题一般较为宽泛,既有治河方略的探讨,也有治河技术的分析,还有在治河实践中亲身经历或者耳闻目睹的诸如人事权利纠葛、河工弊政等内容。因此,在研究中需要进行细心甄别选取。比如:靳辅的《治河方略》与《治河汇览》,张鹏翮的《治河全书》,康基田的《河渠纪闻》,刘鹗的《治河七说》、《河防刍议》、《历代黄河变迁图考》等均极具价值。
除河督、内政大臣及沿河地方疆吏经常对河务问题发表意见外,他们自行聘请的幕僚也时常发表个人见解。比如靳辅的幕僚陈潢有文集《天一遗书》,李鸿章的幕僚冯桂芬著有《校邠庐抗议》与《显志堂文集》等,或探讨治河方略,或揭露河务场域的弊病,或从宏观上评价治河得失,不一而足,对本项研究亦有相当的史料价值。
(四)文献汇编
清代是非常注重总结的时代。在黄河治理方面,不但较为及时地将治河思想、治河实践、体制建设等记录下来,而且还按照一定的逻辑将各种材料进行了重新编排。形成的文献汇编不仅能够为当时的治河活动提供参考,亦为后人查阅资料提供了便捷。其中最值一提的是《行水金鉴》(清傅泽洪主编、郑元庆编辑)、《续行水金鉴》(清黎世序等人纂修)、《再续行水金鉴》(民国武同举等人编辑),均为官方治河档案与有关治河文献的资料汇编。从所及时段来看,三者大体前后相沿,《行水金鉴》所收资料上起《禹贡》,下至康熙末年,《续行水金鉴》自雍正初到嘉庆时,《再续行水金鉴》则自道光中期至清末。从体例来看,三者也大体一致,即先区分河流,每一河流之下再按时间顺序编排。还需指出的是,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已将《再续行水金鉴》点校出版,本书主要使用的点校本。该书前言中曾对三编资料做过如下评介:“三编合为我国最系统和最权威的治水历史文献汇编,共约1200万字。”[81]
[1] (唐)房玄龄注:《管子》卷18,“度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9页。
[2]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3] [法]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省为例》,载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5—647页。
[4]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第63、113页。
[5] 魏丕信在研究中还提道:“事实上,我将把自己的探索限定在我曾经作过深入研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某些方面,以及我长期关注的明清时期。换言之,我省略了有关黄河、大运河系统的所有讨论,”([法]魏丕信:《中华帝国晚期国家对水利的管理》;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第801页),因为“与黄河流域相比,这里没有一个单独的‘长江衙门’直接对皇上负责。同样地,除了少数例子外,也没有一项固定、独立的经费,专门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法]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省为例》,载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第615—647页)
[6] [法]魏丕信:《中华帝国晚期国家对水利的管理》,载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第803页。
[7] (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注疏》卷30,第22页,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4册。
[8] 参见陈可畏的《论黄河的名称、河源与变迁》(《历史教学》1982年第10期)、夏平的《黄河名称溯源》[《江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1年第1期]。
[9] 此处主要参考了史念海、曹尔琴、朱士光主编的《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一书的观点。对于黄土高原地区到底曾经有无森林,学界观点不尽一致。冀朝鼎认为:“现代的地理知识告诉我们,位于黄土草原之内的那一部分古代中国的地域,既不会有茂密的森林和苍郁的植物,也不会有危险的沼泽之地,就是在中国北部的冲积平原上,也不会有像孟子大肆加以渲染的繁茂森林与植物。”(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第46页)而史念海等人则认为,“根据文献记载和目前得到的考古资料,可以设想,远在原始社会,黄土高原上的一些地方,森林郁郁葱葱”。(史念海、曹尔琴、朱士光主编:《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6页)对此不同观点,笔者倾向于后者。因为前者或许受研究旨趣所限,仅点到为止,而后者则展开了较为详细地论证,且令人信服。此外,对于黄河的含沙量问题,二人的观点也相去甚远。冀朝鼎吸取了张继骏(张继骏:《中国地理》第1卷,中山教科丛书,南京,1932年,第7页)的观点,认为“黄河含沙量平均为11%”,并据此指出“传统的中国著作家们,都遵循着前汉(公元前206—公元25年)张戎的估计,认为黄河的水与沙之比为10比6。明朝官员潘季驯,因治水卓有成效而驰名,并且是一部水利经典著作的作者。他认为,黄河在秋季的含沙量将由60%增至80%。这些说法,很明显地只能把它看成是文学上的夸张,而绝不能认为是一种科学上的估计”(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第18页)。对此,笔者仍倾向于史念海的观点(正文中已经引用)。因为即便如冀朝鼎所言,黄河含沙量为10:6更像是文学上的夸张,也不会像其所深信的11%那么少,否则黄河“善淤、善决、善徙”的特性当难以解释。此外,明清以至近代,无论是江苏云梯关入海口还是改道后的山东利津入海口,新增陆地的淤出速度无不令人震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黄河含沙量之大。
[10] 《续文献通考》,(清)傅泽洪辑:《行水金鉴》卷39,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 584页。
[11] 水利电力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编:《人民黄河》,水利电力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
[12] 黄河6次改道的情况大致如下:
周定王五年,河徙宿胥口,东行漯川,至长寿津与漯别,东北至成平,复合禹河故道,至漳武入海,自禹治后,至此凡阅一千六百七十有六年,是为河道大徙之第一次。
新莽始建国四年,河决魏郡,泛清河平原,至千乘入海,自周定王五年至此,凡阅六百十有二年,是为河道大徙之第二次。
宋庆历八年,河决商胡,分为二派,北流合永济渠,注乾宁军入海,东流合马颊河,至无棣县入海,自新莽始建国四年,至此凡阅一千三十有七年,是为河道大徙之第三次。
金章宗明昌五年,河决杨武故堤,灌封丘,而东注梁山泺,分为二派,北派由北清河入海,南派由南清河入淮,自宋庆历八年至此,凡阅一百四十六年,是为河道大徙之第四次。
明孝宗弘治六年,河决张新东堤,夺汶水入海,明年刘大夏筑太行堤,北流遂绝,全河悉趋于淮,自金明昌五年至此,凡阅三百年,是为河道大徙之第五次。
清咸丰五年,河决铜瓦厢,由直隶注山东之张秋,夺大清河入海,自明弘治至此,凡阅三百年有一年,是为河道大徙之第六次。
参见申丙《黄河通考》,台湾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0年版,第14页。
此外,还有历史时期黄河改道26次的说法。比如《人民黄河》(水利电力出版社1959年版)一书即持这一观点,水利史学家张含英在《历代治河方略探讨》(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版)一书中也曾提到这一问题。对此说法不一的情况,水利史学界已有所关注。比如: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编写组在编写《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出版社1982年版)一书时曾作过如下注释:“前人多认为自春秋战国以来,黄河下游有六次大的改道,解放后,《人民黄河》一书(水利电力出版社1959年版)提出了较大改道二十六次的看法。究竟什么样的改道才算大改道和较大改道,难以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见该书第17页)既然水利史学界尚未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本书即采纳了为多数人所接受的6次改道的观点。
[13] [日]吉冈义信:《宋代黄河史研究》,薛华译,黄河水利出版社2013年版,第148页。
[14] 此处主要参考了岑仲勉的《黄河变迁史》(中华书局2004年版)以及郭志安的《论北宋治河的体制》(《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9期)。
[15] (元)托克托等:《金史》卷27,第1—2页;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90册。
[16] 除隋唐外,宋金时期,由于多个政权更迭对峙,基于地缘政治的考虑,最高统治者亦极为重视治河。参见Ling Zhang,The River,the Plain,and the State:An Environmental Drama in Northern Song China,1048-1128.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6.
[17]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第41页。
[18] 史念海:《明人对于运河的重视》,《史念海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71、472页。
[19] (明)王在晋:《通漕类编》,万历甲寅刻本,“序”第1—2页。
[20] 史念海:《元代运河和黄河的关系》,《史念海全集》第1卷,第444页。
[21]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稿本》卷127《川渎四·淮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影印版。为形容黄淮运三者之密切关系,他还引用淮人的说法,即“谓黄河为北河,淮河为南河,亦曰外河,而漕河为里河”(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稿本》卷126《川渎三·大河下》)。
[22] D.盖达:《运河帝国》,上海:《汉学研究》,No.4,1894;转引自黄仁宇《明代的漕运》,张皓、张升译,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23] (清)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120页。
[24] 此需一点说明:清代所设河道总督如加兵部尚书、太子太保等衔,则与元代河官品级相当,但是给河督加这些职衔仅限于个别出色的河督,且时间主要集中在清前期。
[25] (明)刘隅:《治河通考》,明嘉靖十二年(1533)顾氏刻本,“后序”;《续修四库全书》第847册。
[26] (明)申时行等修,赵用贤等纂:《大明会典》卷209,明万历内府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 792册。
[27] (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34,光绪十三年(1887)永怀堂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793册。
[28] 蔡泰彬:《明代漕河之整治与管理》,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3、465页。
[29] 《河南管河道治河档案》,《行水金鉴》卷172,第2515页。另据研究者统计:明代的黄河、运河河工次数基本相当,而自清初至咸丰五年的212年间黄运地区的河工136次,其中黄河河工95次,运河河工41次,二者相差两倍多,与明代有很大不同。参见李德楠《工程、环境、社会:明清黄运地区的河工及其影响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年。
[30] 《南河全考》,《行水金鉴》卷165,第2398页。这在《明会要》中亦有所反映,如:“永乐八年八月,河溢开封”,“帝遣工部侍郎张信往视”;“景泰三年,河决沙湾”,“廷臣共举徐有贞,乃擢佥都御史往治之”;“(嘉靖)四十四年七月,河决沛县飞云桥”,“乃命朱衡为工部尚书,督理河漕”[(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76,光绪十三年(1887)永怀堂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793册]。
[31] 《清圣祖实录》卷154,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第2册,第701页。
[32] 凌江:《河工则例》,盛康辑:《清经世文续编》卷105,工政2,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本。
[33] 周馥:《河防杂著四种·黄河工段文武兵夫记略序》,《周慤慎公全集》第34册,民国十一年(1922)孟春秋浦周氏校刻。
[34] 韩昭庆:《黄淮关系及其演变过程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页。
[35] 《河臣箴》,清圣祖御制,张玉书等奉敕编:《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第2集,卷35,第6—7页,文渊阁《四库全书》1298册。
[36] 鲁西奇在《“水利周期”与“王朝周期”:农田水利的兴废与王朝兴衰之间的关系》(《江汉论坛》2011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冀朝鼎与魏丕信的论述“有失于简单化,更忽视了各地区水利发展的特点及其内在的规律性,夸大了王朝国家(官府)在农田水利乃至农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因为“如果我们将观察的尺度从一个朝代的局限中跳出来,跨越数个朝代,观察一个区域范围内水利事业的发展,就会发现”,“水利之兴废与王朝兴衰间并无对应关系”。笔者认为,历史时期尤其封建社会后期黄河治理与其他水利工程之间存有较大差异,这些论断均不适用黄河治理工程。
[37] Chang-Tu Hu,“The 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on in the Ch’ing Dynasty,”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Vol.14,No.4,Special Number on Chinese History and Society (Aug.,1955).
[38] Charles Greer,Water Management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of China,The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79,p.35.
[39] [法]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省为例》,载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第615—647页。
[40] 详见贾国静《二十世纪以来清代黄河史研究述评》,《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41] 张含英:《治河论从》,国立编译馆1936年版,第29页。
[42] 岑仲勉:《黄河变迁史》,第554页。
[43]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编写组:《黄河水利史述要》,第298、348页。
[44] 王英华:《清前中期(1644—1855年)治河活动研究:清口一带黄淮运的治理》,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她的系列文章如:《康乾时期关于治理下河地区的两次争论》(《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清口东西坝与康乾时期的河务问题》(《中州学刊》2003年第3期)、《清代河工经费及其管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编:《历史的探索与研究——水利史研究文集》,黄河水利出版社2006年版)等,主要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修改而成,故不赘述。
[45] 李德楠:《工程、环境、社会:明清黄运地区的河工及其影响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8年。
[46] 郑林华:《雍正朝河政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师范大学,2007年。
[47] 苪锐:《晚清河政研究(公元1840年—1911年)》,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师范大学,2006年。
[48] 关文发:《清代前期河督考述》,《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49] 丁建军:《顺康时期的河道总督探讨》,《琼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50] 金诗灿:《清代河官与河政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1] 《山西水利志》编办:《清代治河专家栗毓美》,《黄河史志资料》1985年第2期。
[52] 主要有:侯仁之的《靳辅治河始末》(《史学年报》第2卷第3期,1936年11月),王永谦的《靳辅治河述论》(《清史论丛》第六辑,1985年6月),苏凤格的《功在前代 泽被后世——论康熙年间的靳辅治河》(《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钱光华的《靳辅治河方略及其实践》(《江苏水利》1999年第9期),李云峰的《试论靳辅、陈潢治河思想的历史地位》(《人民黄河》1992年第12期),李鸿彬的《试论靳辅治河》(《人民黄河》1983年第2期)。
[53] 侯仁之:《靳辅治河始末》,《史学年报》第2卷第3期,1936年11月。
[54] 朱浒:《二十世纪清代灾荒史研究述评》,《清史研究》2003年第2期。
[55] 张家驹:《论康熙之治河》,《光明日报》1962年8月1日。
[56] 李鸿彬:《康熙治河》,《人民黄河》1980年第6期。
[57] 刘德仁:《论康熙的治河功绩》,《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
[58] 商鸿逵:《康熙南巡与治理黄河》,《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4期。
[59] 徐凯、商全:《乾隆南巡与治河》,《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
[60] 孙琰:《清朝治国重心的转移与靳辅治河》,《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第6期。
[61] 王振忠:《河政与清代社会》,《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
[62] 郑师渠:《论道光朝河政》,《历史档案》1996年第2期。
[63] 夏明方:《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4期。
[64] 刘仰东:《灾荒: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的另一个视角》,《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
[65] 唐博:《铜瓦厢改道后清廷的施政及其得失》,《历史教学》(高校版)2008年第4期。
[66] 申学锋:《光绪十三至十四年黄河郑州决口堵筑工程述略》,《历史档案》2003年第1期。
[67] 朱浒:《地方社会与国家的跨地方互补——光绪十三年黄河郑州决口与晚清义赈的新发展》,《史学月刊》2007年第2期。
[68] 韩仲文:《清末黄河改道之议》,《中和》1942年10月。
[69] 颜元亮:《黄河铜瓦厢决口后改新道与复故道的争论》,《黄河史志资料》1988年第3期。
[70] 王林:《黄河铜瓦厢决口与清政府内部的复道与改道之争》,《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71] 赵世暹:《清顺治初年黄河并未自复故道》,《中华文史论丛》1962年第2辑。
[72] 宋秀元:《顺治初年黄河并未自复故道》,《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
[73] 刘凤云:《两江总督与江南河务——兼论18世纪行政官僚向技术官僚的转变》,《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
[74] 庄宏忠、潘威:《清代志桩及黄河“水报”制度运作初探——以陕州万锦滩为例》,《清史研究》2012年第1期。
[75] Chang-Tu Hu,“The 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on in the Ch’ing Dynasty”,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Vol.14,No.4,Special Number on Chinese History and Society (Aug.,1955).
[76] Randall A Dodgen,Controlling the Dragon:Confucian Engineers and the Yellow Riv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2001.
[77] Antonia Finnane,“Bureaucracy and Responsibility:A Reassessment of the River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Qing,”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September 30,1984.
[78]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前言。
[79] 钱穆先生根据制度对政权稳固的重要性将其大致分为四个层次,“一国的政权,究竟该交付与哪些人,这是第一义。至于政府内部各项职权之究应如何分配,这已属第二义”,“第三个范围则讲政府的赋税制度,这是政府关于财政经济如何处理的制度”,“第四个范围我想讲国防与兵役制度。养育此政府的是经济,保卫此政府的是武力”(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前言,第141页)。
[80] 郭松义:《清朝的会典和则例》,《清史研究通讯》1985年第4期。
[8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编校:《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